刑事案件被害人要怎麼向被告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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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天接到詐騙集團電話,誤信話術而匯款新臺幣10萬元,李天天事後前往警察局報案,員警製作筆錄時並問李天天:「是否要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首頁業務專區消費糾紛案例 消費糾紛案例 刑事案件被害人要怎麼向被告請求賠償? 友善列印 回列表 一、案情概述李天天接到詐騙集團電話,誤信話術而匯款新臺幣10萬元,李天天事後前往警察局報案,員警製作筆錄時並問李天天:「是否要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李天天回答:「要」。

數月後,李天天收到本件的起訴書,才知道詐騙集團已被檢察官查獲並起訴至法院。

李天天是否已合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二、說明與建議 當發生犯罪的時候,要確定行為人有沒有構成犯罪,是透過刑事程序處理,而被害人如果要請求犯罪的行為人賠償,則是民事程序的問題,原則上需分別在獨立的程序中,由不同的法官承辦。

刑事訴訟法另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設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本質仍然是民事訴訟,目的是讓辦理刑事案件的同一位法官一併處理民、刑事案件,可以節省當事人的時間及勞力,也就是達到訴訟經濟的效果。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對於要不要起訴、請求的具體內容及賠償的金額多寡,仍要由被害人自己決定,無法由檢察官或法官代替被害人主張。

又因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依附於刑事訴訟,所以有時間上的限制,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原則上應在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但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原則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會與刑事訴訟同時判決,但如果法院認為附帶民事訴訟內容複雜,需要長時間才能終結審判的情形下,法院有權以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移送同法院的民事庭,由民事庭的法官繼續處理民事訴訟程序。

 本件,李天天請求詐騙集團的成員賠償,除了依民事訴訟法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外,也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實務上,警察常在報案當時先詢問被害人是否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記明筆錄,目的僅在提醒被害人將來刑事案件起訴後,可以依法向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之所以報案當下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因為報案當時李天天既不知道被告姓名,案件又未經檢察官起訴進入法院審理,而且警察局也不是受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機關。

建議李天天要合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在收到起訴書而可以確認刑事案件進入法院之後,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寫上原、被告的姓名,及請求賠償的金額,附上證明損失的單據之後,再向受理刑事案件的地方法院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能實現自己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

最後修改日期:2018-04-3012:32:00 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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