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對廢死的六大理由@ 湖怪的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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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贊成廢除死刑的六大理由:. 一、死刑不能根本解決犯罪問題。
二、人死不能復生,就算槍斃殺人犯也無法讓被害人復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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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1313我反對廢死的六大理由?版主創作
圖片來自
http://shop.lucifer.tw/products-detail.php?id=29
T恤不是我在賣的,但還是歡迎大家多多訂購,穿出來對廢死聯盟嗆聲~~
曾文欽殺童案的新聞報導說【廢死聯盟的林欣怡更PO文章「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作廢死」,並表示得知此事件後,他會更加強推動廢死】....對此,我想要回應廢死聯盟說:因為這樣,我只能更努力點讚反廢死。
只要我還活著一天,我就會不斷點讚,支持反廢死。
廢死聯盟贊成廢除死刑的六大理由:
一、死刑不能根本解決犯罪問題。
二、人死不能復生,就算槍斃殺人犯也無法讓被害人復活,何必多此一舉?
三、司法制度這麼爛,萬一遇到冤獄怎麼辦?
四、人不是上帝,沒有資格審判別人的罪!
五、其實終生監禁遠比死刑更恐怖,所以應該改用終生監禁來代替死刑。
六、另外,我們絕對不是鼓勵犯罪,犯罪是必須受到制裁的!我們只不過想要廢除死刑而已。
而且很多先進的國家早就廢除死刑了,可見死刑是一種野蠻未開化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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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反對廢死的六大理由:
一、「死刑不能根本解決犯罪問題」....
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方法可以徹底解決犯罪的問題。
即使再怎麼樣的太平盛世,還是會有犯罪發生的。
明朝皇帝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方式非常殘忍沒有人道,比如剝皮、凌遲、攔腰斬....任何人一聽就覺得很恐怖,但還是杜絕不了貪污﹝犯罪﹞!
為什麼?因為犯罪是人性的一種潛在本能,只能抑制,但不可能徹底消失的。
換句話說,所謂的法律﹝尤其指刑法﹞,只是用來抑制犯罪率,控制在某種程度之下,的一種嚴厲手段而已。
世界上根本不可能有任何辦法可以杜絕犯罪,除非人類滅亡....
只要找個處罰方法能夠把犯罪率控制在低程度之下,讓人對犯罪的代價感到害怕﹝比如終生監禁或者槍斃﹞,其實廢不廢死,根本就不重要了。
廢死聯盟把焦點完全擺在「廢除死刑」這個點點之上,卻從沒認真考慮過廢除死刑之後,該用甚麼替代方案來抑制犯罪....提不出解決辦法,只知道極力阻止國家執行死刑,我想這很明顯就是本末倒置了。
死刑雖然殘忍,雖然無法完全杜絕犯罪,但是不可否認的,它可以很高確率的給殺人犯帶來極大的恐懼,藉此抑制人們企圖投機取巧的犯罪心態。
所以死刑不可廢。
二、「就算槍斃殺人犯也無法讓被害人復活」....
這個論點站在理論上是沒錯,但這種說法難以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認同。
我想,就算真的有人有資格提出廢死,那也應該是被害人的家屬,才有資格這麼說。
其他人都是局外人,是很難理解其中的悲慟與怨恨的。
沒錯...我說的就是「怨恨」。
很多假慈悲、假道學的人都會說「怨恨是不理智的」,但你不得不承認,這種怨恨確實很有可能把人逼瘋。
以最近發生的曾文欽殺童案來說,假如你有一個孩子,千辛萬苦好不容易養到了十歲,就快要長大成人了,結果被人家一刀殺死,哪個父母不會心碎絕望?沒有當場發瘋就算你很堅強了。
死刑,就是為了要給被害人家屬一個交代,要給社會大眾一個正面的警惕。
即使最慈悲的宗教「佛教」,也是贊成死刑的,因為佛教講究因果,凡事有因必有果,你種下殺人的因,就必須承受殺人的後果,很公道的。
你的人權再怎麼偉大,也不應該大過國家的法律。
「斬業非斬人,殺生為護生」。
殺人犯不死,如何慰死者在天之靈?如何讓家屬放下心中的重石?被害人的痛苦就不是痛苦?被害人的人權就不是人權嗎?
慧日網路天地http://tw-buddha.com/forum2/index.php?showtopic=6949&st=0我們造橋是為了過河只要河還在的一天,我們就需要橋但有一批無知者竟然主張:為何橋造好了,河還在?﹝於是他認為造橋是無用的﹞所以他要拆掉橋!~~~這種邏輯稱之為『王清峰邏輯』~~~
﹝"為何橋造好了,河還在?"這個比喻其實就等於說,廢死聯盟認為,為何有死刑了,犯罪卻沒有消失?可見死刑是沒用的,必須要廢....道理一樣的愚蠢﹞
星雲:造因不受果報不合天理【聯合報╱星雲/南華大學創辦人】2010.03.1305:24am坦白說,在刑罰上,像過去台灣曾發生重大的白曉燕案、陸正案,死刑要用在殺人者死上,這才是符合因果的法則。
如果其他的罪行,可以考慮其他的刑罰,不一定以死刑來判決。
以此意見,告知於各方友道,在未來的司法裡面,能值得參考否?
己故法鼓山聖嚴法師雖然贊成廢除死刑,但也一再強調一定要「就當前各國家的社會、法律、教育的環境進行評估」,而不是向王清峰那樣,說不執行死刑,就不執行死刑。
另外,佛光山星雲法師更曾直接表明「社會上某些人要求廢除死刑,我覺得沒有這個必要。
死刑雖然殘忍,但合乎佛教因果報應的原則。
」他更舉例台南監獄曾經太久沒執行死刑,因此沒有人敢進行槍決,最後只好委託國防部派遣憲兵前來處理,指出「不敢去執行死刑的獄卒是消極的慈悲,而國防部的憲兵卻是積極的慈悲。
他們是無罪的。
因為他們執行的是國家的法令。
佛陀在因地中曾經殺死過一個害死五百人的罪人,這就是『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大無畏菩薩精神。
」
http://blog.udn.com/geshela/3846486
三、「萬一遇到冤獄怎麼辦?」....
請問一下,我們的國家眼前是冤獄案比較多?還是蓄意殺人比較多?
我覺得是蓄意殺人比較多,而且多了不知道幾十倍幾百倍。
即使是江國慶冤獄案,也不過只是這十幾年來寥寥無幾的其中一件特殊案例罷了。
以「機率」這個角度來看,既然蓄意殺人遠比冤獄的還要多,我為什麼要特地為了冤獄的那一點微薄可能性而全面廢除死刑?
就好比,只要是走路出門、騎車出門或開車出門,就有可能出車禍,所差別者只不過是機率的高低而已....所以依此類推,我們不應該走路或騎車或開車出門,免得出車禍!?
只要死刑還在就可能發生冤獄被害死,所以依此類推,只要吃飯就可能噎到,既然如此,我們為了不噎到,乾脆從此別吃飯?
其實死不死刑,與冤獄沒有連帶關係,就算真的沒有死刑,人家有心要冤你,也是照冤不誤的。
再說了,很多殺人案根本就是人證物證都已經確鑿了,甚至連監視器畫面都有了,你卻硬要瞎掰說是冤獄?未免太歪曲事實了吧?
四、「人不是上帝,沒有資格審判別人的罪」....
其實說這話的人,肯定不了解摩西的故事,或者斷章取義....
摩西當初受到上帝啟發,帶領族人離開埃及之後,上帝親自頒布了十誡,其中一條戒律就是「不准殺人」....
所以十誡就等於是上帝公佈的律法。
但是我們再看看,摩西走出山洞,看見自己的兄弟正在崇拜金牛神像的時候,他是當場大為震怒,並且展開大屠殺,死了三千多人。
還有,當時有人通姦,根據摩西的律法,必須被眾人拿石頭活活砸死。
還有到了迦南地﹝或做嘉南地﹞以後,上帝叫摩西攻打那些原住民,也是經歷好幾次戰爭與大屠殺,才攻下迦南地。
無論怎麼看,上帝都不是贊成廢死刑的~~甚至是鼓勵殺人的。
我們在看看聖經中有關於上帝對於死刑的律法↓http://ymchow74.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452699
凡是不受割禮的男子,都必須除掉。
(創17:14)〔由此看來,今天的中國男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都是該殺的。
)
行邪朮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
(出22:18)〔中世紀時大肆屠戮所謂的女巫,根據大概就在此了。
今天的巫婆、女氣功師之流,自然也都該死。
)
偏向交鬼和行巫朮者,死。
(利20:6)〔看來神漢、男氣功師們也逃不過。
〕
星期日是安息日,敢在這一天工作者,死。
(出31:14,35:2)〔看來在星期天仍然勤勤懇懇去上班的無數海外中國學人也都該殺。
〕
咒罵父母者,死。
(利20:9,太15:6)〔你要是跟父母頂嘴,一不小心說漏了嘴,得,大難臨頭了。
〕
自然,上帝同樣在乎人們罵不罵他:褻瀆耶和華的名字的,用石頭打死。
(利24:16)〔PeoplesayingOHMYGOD-只好閉眼等著石頭砸下來了。
〕
以色列人,或以色列人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處死。
(利20:2)〔上帝怎麽那麽在乎以色列人的婚姻?〕
曾經有教徒為中世紀的屠戮異教徒辯解說:他們不是按聖經行事的,因為聖經宣揚的是愛,不會宣揚對異教徒的恨。
這樣的教徒,大概是從來不讀聖經的,中世紀的基督徒,比今天的基督徒對上帝的律法要忠誠得多: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出22:20〕
對于異教徒,要把他們全部殺死,連他們城裏的牲畜都要用刀殺盡。
(申13:1)
如果你的同胞弟兄、兒子、妻子或有過命交情的朋友引誘你信別的神,你要大義滅親,先下手把他們統統殺死。
(申13:6)
自然,上帝對人類性行為更是樂於管束,以死威脅:凡與獸淫合的,不管是男是女,總要把他治死。
(出22:19,利20:15,20:16)
男人與男人發生性行為的,處死。
(利20:13)〔男同性戀者,全部該殺!)
新娘子被發現不是處女,沒有貞潔的証據,用石頭打死。
(申22:21)〔各位現代女性,千萬別結婚!〕
與鄰居之妻行淫的,姦夫淫婦一起治死。
(利20:10)〔不僅僅是朋友妻不可欺,而是鄰居妻,不可欺,而且連女方也處死。
〕
還有管得更寬的:與有夫之婦私通的,姦夫淫婦一併治死。
(申22:22)
與繼母行淫的,二人一起治死。
(利20:11)
與兒媳行淫的,二人一起治死。
(利20:12)
人若娶妻,又娶了岳母的,三人一起用火燒死。
(利20:14)
人若娶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還是異父同母,一起殺死。
(利20:17)
妻子來月經的時候同房的,夫妻一起殺死。
(利20:18)〔這也管得太多了吧,至於嗎?〕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用火燒死。
(利21:9)
若有處女已許配丈夫,有人在城裏遇見她,與她行淫,要把這二人一起帶到城門,用石頭打死。
(申22:24)〔做女人真慘,左右是個死。
〕
若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她行淫,將男的治死。
女的姑且念她孤立無助,就饒了她。
(申22:25)
這可都是上帝親口頒布的律法,如果你膽敢不遵守會怎麽樣呢?上帝就詛咒你要吃自己兒女的肉!(利26:29,申28:53)〔要是上帝的詛咒靈驗,做今天的兒女可就慘了。
)...以上,都是上帝眼中該死的人!
所以假如廢死聯盟硬要拿「上帝」這個名義來支持廢死,根本是互相矛盾的,因為上帝從來沒有贊成廢死過。
而且你必須遵守聖經的死刑條件,比如在安息日工作的人也要死、異教徒也要死、新娘不是處女的也得死~~
所以結論是「信上帝,絕對遠比信國家法律要殺死更多更多的人」。
五、「終生監禁遠比死刑更恐怖」....
但問題是我國極少徹底執行真正的終生監禁!絕大多數的殺人犯只要獄中表現良好,沒幾年照樣假釋放出來。
當初阿扁就因為監獄人滿為患,經費壓力,各種因素之下,大赦過犯人。
時報周刊--阿扁大赦治安大亂http://magazine.sina.com/bg/chinatimesweekly/1535/2007-07-24/ba36995.html
問題是,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並不保證他進入社會之後也會適應良好。
這根本是兩回事。
根據統計,再放出來之後,大多數的犯人依舊還是會再犯,那就要看下一個倒楣鬼是誰了,是隨機率的....只不過我個人希望被殺死的是廢死聯盟的成員,而不是其他老百姓。
不要淪為只會流著別人鮮血的假正義。
就算真的有徹底的終身監禁,以台灣的領土大小,搞不好很快就人滿為患了。
消耗掉的社會資源與經費支出,至少都是以億為單位,請問誰來買單?
我們的國家早就很窮了,不要跟我說是我買單。
六、「很多先進的國家早就廢除死刑了」....
我們先來看看德國的國民素質↓
德国火车站“无人查票”,素质使然http://www.zhuansoo.com/vbar/vt.html?tid=71723
由小地方就可以窺見這個國家的涵養。
假如是在這麼高的民族素養之下,廢死就OK了。
但可惜台灣往往是投機取巧、貪贓枉法者的犯罪天堂,我們沒人家那麼高的道德素質,所以我反對廢死刑!
哪天台灣的國民素質也可以和德國跟進了,我就不反對廢死刑。
所以廢死聯盟與其鑽牛角尖的固執要廢死,不如請你們研究一下怎麼落實品德教育,只要大家品德與素養都提昇了,人們不作奸犯科了,有沒有死刑都無所謂了,自然就廢死了。
另外,有些國家沒有死刑,是因為它允許警察可以當場擊斃犯人....
有些國家它有鞭刑....
有些國家廢死刑目的是為了加入歐盟....﹝我覺得就算我們廢死刑也不可能加入聯合國了,既然如此廢死有何國際意義?﹞
台灣要廢死刑可以!但廢死聯盟請提出一套完美的配套措施,可以抑制犯罪、懲罰犯罪,再來談廢,這樣才不至於淪為空談或笑柄,本末倒置。
附註:
日「廢死律師」岡村勲妻子被殺後 主張實現被害人正義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22/143366.htm
日本律師岡村勲原本是人權律師團的副會長,支持廢除死刑。
但在1997年秋天,他的妻子被辯護對象的仇人給殺死,而在審理程序中的挫敗,讓他重新思考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在法律上是多麼受到忽視,因此轉而主張實現被害人的正義。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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