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經 - 全國宗教資訊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華經》,是《妙法蓮華經》和《正法華經》的簡稱。

梵語是Saddharmapuṇḍarīka-sūtram,saddharma意譯為「妙法」或「正法」,puṇḍarīka意譯為「白蓮花」,古代「花」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宗教行政窗口團體資訊查詢宗教知識+好人好神運動臺灣宗教文化地圖 請輸入關鍵字 法華經 臺灣宗教 臺灣宗教 世界宗教 宗教神祇 宗教人物 宗教符號 宗教經典 宗教器物 宗教禁忌 宗教稱謂 宗教儀式 宗教活動 宗教節日 宗教建築 宗教藝術 宗教學術 ::: 法華經 首頁>宗教知識+>宗教經典>法華經 線上 挑戰 0分 0分 我要評價 我要評價: 選擇登入帳號: 總評分0(共0 人評分) 0分 我要評價 我要評價: 總評分0(共0 人評分) 分享 勘誤 ::: 關於宗教知識家 臺灣宗教 世界宗教 宗教神祇 宗教人物 宗教符號 宗教經典 宗教器物 宗教禁忌 宗教稱謂 宗教儀式 宗教活動 宗教節日 宗教建築 宗教藝術 宗教學術 更多資訊 《法華經注音版讀誦本》2012年臺南靝巨書局出版(魚籃文化)   【釋經】   《法華經》,是《妙法蓮華經》和《正法華經》的簡稱。

梵語是Saddharmapuṇḍarīka-sūtram,saddharma意譯為「妙法」或「正法」,puṇḍarīka意譯為「白蓮花」,古代「花」字為「華」,故譯為「蓮花」。

Sūtra古譯為「修多羅」[[1]],或「素怛覽」,意譯為「契經」,謂「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經,有法、常之義。

即貫穿諸法深義,攝持所化眾生,謂之經。

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2]],修多羅包括經與律,後世則專指三藏中的經藏。

此經共7卷,計28品,品依經故,前四字為別題,後一字為通題。

具足之名為《妙法蓮華經》,凡經依「七種立名」[[3]]。

  「妙法」:讚歎其法微妙,不可思議。

此法是一乘實相妙理。

「法」,即一心之法,生佛同,具人人本具,個個不無。

在聖不增,在凡不減。

此法為諸佛本源,眾生慧命,諸佛悟,此成等正覺,眾生迷此,枉受輪迴。

  「蓮花」,是以喻顯,法以喻跡,本二門,各有三義:   一、為蓮故花,喻跡門,為實施權。

為顯一乘,故有三乘之名。

又謂從本垂跡。

二、華開蓮現:喻跡門開權顯實。

唯一乘法,無二無三。

又喻本門,開跡顯本。

謂釋迦早已成也。

三、華落蓮成:喻跡門,廢權立實。

廢方便權教,但歸一乘實道。

又喻本門,廢跡立本。

如來實不生不滅,而言滅度。

不滅現滅,既不生滅,唯本無跡。

  【譯本】   據釋素聞《法華經導讀》「法華的傳本」,歷來有關本經凡六譯,其中唯有三本流傳:   一、西晉太康7年(公元286年)竺法護(239-316)後譯《正法華經》10卷。

二、姚秦弘治8年(公元406年)鳩摩羅什(334-413)譯《妙法蓮華經》7卷。

三、隋仁壽元年(公元601年)闍那崛多(527-604)和達摩笈多(?-619)共譯《添品妙蓮華經》7卷。

  其中尤以鳩摩羅什的《妙法蓮華經》文筆優美暢達,最便誦持,流傳最廣,迄今為一般人所喜誦弗衰,歷久彌新。

  至於《法華經》的註解本,不下六十餘家。

而最具代表性,且為人所重視者,有如下諸家:   隋‧智者(538-597)《法華玄義》、《法華文句》為「法華三大部」之二(另一為《摩訶止觀》),是天台宗的核心論典。

前者建立本書以「釋名、顯體、明宗、論用、判教相」等「五重玄義」[[4]]為建構佛教解釋經典的結構與型態,具有漢傳創發性的特殊解經方式,其影響及於華嚴宗的「十門玄談」等。

  我國自鳩摩羅什後,注釋者亦歷代不乏其人。

本經在兩晉及南北朝時,讀誦、宣講和註疏即非常盛行。

其〈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流傳最廣,最為人所熟知。

即便未常讀《法華經》者,未嘗不習聞此品經文。

智顗且基於本經創立天台宗,創發獨具特色的漢傳佛教體系。

  【內容價值與特色】   《法華經》號稱「經中之王」,是集大乘經論之大成,經中以「諸法實相」為佛法本體的揭示。

謂佛陀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就是要以一佛乘為眾生說法,令緣熟眾生都能成佛;故有「成佛的法華」之說。

天台宗的核心思想都依據此經而來,而判本經為「純圓獨妙」的最高法義。

但成佛非一蹴可幾,故又有三乘之說:以羊車、鹿車、牛車喻聲聞、緣覺與菩薩乘為「三乘教」,以大白牛車喻「一乘實教」。

前三者為權,後一者為實。

故有「開權顯實」及「會權歸實」之說。

此經全名《妙法蓮華經》,因其理直契「實相」,可以直了成佛,故曰「純圓獨『妙』」。

而「蓮花」者,所以喻妙法,其義有三:一、「為蓮(因)故華(果)」:喻「為權(因)顯實(果)」;二、「華開蓮現」:喻「開權顯實」;三、「華落蓮成」:喻「廢權立實」,唯一佛乘。

一個經題,則其權實思想即已含蓋了。

  法華經的殊勝,在「五濁惡世」[[5]]中,佛陀出現於世而說此一乘法,即便「末法」眾生,亦多在攝受之內;尤為難得中之難得。

說明如下:   《法華經》〈方便品〉:「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三。

舍利弗!諸佛出於五濁惡世,所謂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

」一段,說明以下諸問題:一、十方世界中(非僅指娑婆世界而言),只有一乘法;無有二乘、三乘法,只以方便故說三。

二、此一乘法出於「五濁惡世」,正見佛的度眾的慈心。

三、蓋以眾生劫濁垢重,彌見菩薩之慈悲善巧。

於一乘中,別說三乘。

四、明指阿羅漢、辟支佛,非究竟涅槃;當「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

五、佛出世難值遇,且無量劫難遇,即便佛出世,是法亦難遇。

六、佛滅度後,即便是受持、讀誦、解義是經,是人即為難得。

  而「五濁惡世」說,佛教諸經多有之。

且多就「末法」時而發的,均能得成佛。

如:《妙法蓮華經》〈安樂行品〉:「如來滅後,於末法[[6]]中欲說是經,……有所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乘而為解說,令得一切種智[[7]]。

」據本經〈如來壽量品〉稱釋迦之「法身」本屬壽命無限,久遠劫前已經成佛,顯現各種「化身」,只是權現垂跡,以種種方便說微妙法。

經中採用詩、譬喻、象徵等文學手法,主旨則契入佛陀教說之本懷。

  在諸大乘經典中,都有十方三世諸佛同時宣化,各由因緣而出現於世之說的「緣起觀」,而以大乘「實相」的教理,為究竟了義。

近代學術或有以「原始佛教」乃佛陀的根本教義者,乃屬「世俗」知見,為「歷史進化論」。

本經謂凡能受持、讀誦、解說、書寫,悉具無量功德,必當成佛。

若從本經的「譬喻」[[8]]中,當可得知其中要義。

   《妙法蓮華經》1976年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印行(新文豐提供)   【撰寫者】 熊琬(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系退休教授)     【參考文獻】 《大正新脩大藏經》(《大正藏》)。

1924-1935。

東京:大藏經刊行會。

  《大正藏》冊55,第2154號。

  《正法華經》。

《大正藏》冊9,第263號。

  《妙法蓮華經》。

《大正藏》冊9,第262號。

  《添品妙法蓮華經》。

《大正藏》冊9,第264號。

  《開元釋教錄》卷11、卷14。

  山崎守一。

2001。

〈梵文法華経校訂の試み〉。

勝呂信静編:《法華經の思想と展開》。

京都:平樂寺書店。

  布施浩岳。

1967[1934]。

《法華經成立史》。

東京:大東出版社。

  坂本幸男、岩本裕譯注。

1991。

《法華経》(上下)。

東京:岩波書店。

  季羨林。

1998[1947]。

〈論梵本《妙法蓮華經》〉。

《季羡林文集——第七卷:佛教》。

江西:江西教育出版社。

  明‧蕅益大師述。

2014。

《妙法蓮華經綸貫會義》。

佛陀教育基金會。

  南條文雄、泉芳璟譯。

1913。

《梵漢對照新識法華経》。

京都:真宗大谷大学尋源会出版部。

  紀野一義。

1962。

《法華經の探求》。

京都:株式会社平樂寺書店。

  星雲大師總監修。

《法華經》(董群釋譯)。

佛光山宗務委員會。

  高振農。

1999-2000。

〈《法華經》在中國的流傳概述〉。

《香港佛教月刊》,473-476。

http://www.hkbuddhist.org/magazine/473/473_04.html,2012/12/14。

  桑德。

2010。

〈西藏梵文《法華經》寫本及《法華經》漢藏文譯本〉。

《中國藏學》,3:128-131。

  望月良晃。

1982。

〈法華経の成立史〉。

平川彰等編:《講座大乘佛教4:法華思想》。

東京:株式会社春秋社。

  楊富學。

1994。

〈論所謂的「喀什本梵文《法華經》寫卷」〉。

《中華佛學學報》,7:73-95。

  談錫永主編、釋素聞導讀。

1999。

《法華經導讀》。

全佛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劉永增。

1994。

〈梵語《法華經》及其研究〉。

《敦煌研究》,4:117-124。

  釋惠敏、杜正民等。

2003-2005。

〈《法華經》多種語文版本數位資料庫的建構與研究〉計畫書。

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計畫編號:DB002-D-02)。

http://sdp.chibs.edu.tw/sdp_intro/gn-data/apply.htm。

  釋慈怡主編。

1988。

《佛光大辭典》。

臺北:佛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釋聖嚴。

2002。

《絕妙說法——法華經講要》。

臺北:法鼓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1]「修多羅」:印度習用的長行散文,不押韻,以背誦口傳的方式傳播。

釋迦牟尼時代,弟子們即有背誦釋迦口傳教義的習俗,代代相傳莫不由此。

(據傳:印度習俗認為聖人言教只能以口口相傳,若以文字記載則不恭敬。

)釋迦過世後,僧團召開第一次結集,由大迦葉主持。

阿難負責在會中背誦出釋迦的口傳教導,經由在場僧眾一致同意後,形成最初的「經(修多羅)」。

優婆離負責背誦出「戒(波羅提木叉)」,最早也是被當成修多羅來背誦。

  《法華經》據現代學者考據:最初以印度摩揭陀國方言紀成篇,由東部漸傳到西北部,漸改用梵語傳抄本經,再從此西傳中亞,東傳尼泊爾,乃至西域諸國。

然後傳到中國和日本。

迄今本經被發現有梵文原本或殘本,翻譯本有漢語、藏語、西夏語、安南語(越語)、滿語、蒙語等譯本,現代語譯本則有法語、英語、日語。

其中,當推現行漢文譯本最為完善。

且因它為漢傳佛教天台中之首要經典,結合各經典,整合發揮佛理,已具有相當的歷史淵源與傳統,最有體系且精妙。

  [2]「十二分教」:十二分教(梵文:dvādaśānga—buddha—Vacana),又稱十二分聖教、十二部經。

是佛陀所說的一切言教,依其內容和形式可分為十二類:契經、祇夜、記別、諷頌、自說、因緣、譬喻、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法、論議。

  即:一、契經:又作長行。

以散文方式直接記載佛陀之教說,即一般所說之經。

二、應頌(音譯祇夜):與契經相應,即以偈頌方式闡釋契經所說之教法,故亦稱重頌。

三、記別,又作授記。

本為教義之解說,後來專指佛陀對弟子未來所作之證言。

四、諷頌(音譯伽陀),又作孤起。

它是獨自以頌文方式表達教義,以別於以重頌方式的「應頌」不同,故稱孤起。

五、因緣:佛說法教多有其因緣,如諸經之序品。

六、自說:與前「因緣」不同者,佛陀不待啟請,主動開示教法。

七、譬喻:以譬喻方式宣說法義。

八、本生:記載佛陀本身過去世修菩薩行之種種大悲往事。

九、本事:本生譚以外,有關佛陀與弟子前生之因緣事跡。

或開卷語有「佛如是說」之經亦屬此。

十、方廣:宣說廣大深奧之教義。

十一、希法,又作未曾有法:載佛陀及諸弟子不可思議的希有之事。

十二、論議:佛陀有關論議方式表達的教義。

此十二部,大小乘共通。

然諸經或稱惟方廣為大乘獨有之經;或謂除記別、自說、方廣外,餘九部皆屬小乘經。

  [3]「七種立名」: 一、單人:如:維摩詰經、地藏經 二、單法:如:涅槃經、圓覺經 三、單喻:如:梵網經、寶積經 四、人法:如:文殊(人)問般若(法)經、地藏菩薩(人)本願(法)經 五、法喻:如:妙法(法)蓮花(喻)經、金剛(喻)般若(法)經 六、人喻:如來(人)獅子吼(喻)經、菩薩(人)瓔絡(法)經 七、人法喻:大方廣(法)佛(人)華嚴(喻)經   [4]天台智顗詮釋各經內容深義的五種方法。

即:一、釋名,解釋一經之題目。

如就一人言,先識其人名。

二、辨體,顯示一經的性體,如法華經以「中道實相」為體。

如:再認其本人面目。

三、明宗,闡明一經之宗旨。

如:知其志願、意向。

四、論用,說明一經之功用。

如:明悉此人長才。

五、判教,判別一經之教相淺深高下。

如:評判此人之學歷高下。

此一解經法,《法華玄義》即:一、釋名:以法喻為名,二、顯體:諸法之實相為體,三、明宗:以一乘之因果為宗,四、以斷疑生信之用。

五、判教:以無上醍醐為教相。

  [5]「五濁惡世」: 一、「劫濁」:佛出世時人壽百歲,已入「劫濁」;而佛入減後的「末法」更入濁中之濁了。

整個世代劫亂(天災、人禍等)都不斷。

二、「煩惱濁」:眾生貪、瞋、痴、慢、疑等煩惱濁重。

三、「眾生濁」:各類群聚而生,互相為緣,鬥諍堅固,輪轉生死,妄情相奪,名為眾生濁。

四、「見濁」:邪見增勝,善心難發,善念難持,更難修正知、正見的正道。

五、「命濁」:壽命短促,不滿百歲,修道艱難。

  《法華經》〈方便品〉:「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三。

舍利弗!諸佛出於五濁惡世,所謂劫濁、煩惱濁、眾生濁、見濁、命濁。

  如是,舍利弗!劫濁亂時,眾生垢重,慳貪嫉妬,成就諸不善根故,諸佛以方便力,於一佛乘分別說三。

又,舍利弗!是諸比丘、比丘尼,自謂已得阿羅漢,是最後身,究竟涅槃,便不復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當知此輩皆是增上慢人。

所以者何?若有比丘、實得阿羅漢,若不信此法,無有是處。

」「佛滅度後,如是等經受持讀誦解義者,是人難得。

」「諸佛興出世,懸遠值遇難,正使出于世,說是法復難。

無量無數劫,聞是法亦難,能聽是法者,人亦復難。

」   [6]「末法」:佛法的法運:教法住世有正法、像法、末法三期。

一、凡如來(佛陀)滅度後,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

二、雖有教法及修行,證果者少,稱為「像法」(像,相似正法之意)。

三、雖有教法垂世,雖秉教而修,卻不能證果,稱為「末法」。

關於三期的時限,諸說不一,通謂佛陀入滅後:正法有五百年(或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時期,歷經一萬年。

往後則進入「滅法」,即佛法在此世界消失了。

  [7]「一切種智」:即是佛智。

成佛必經三智,即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

一、一切智,聲聞緣覺之智也;知一切法之總相者。

總相即空相也。

二、道種智,菩薩之智也;知一切法種種差別,菩薩道所修的。

三、一切種智,佛智也;通達總相、別相,二者圓滿時所證。

其中,「一切智」證空,故能出離世間(三界不著),則成小乘(聲聞與緣覺);但因偏空,無法完成菩薩事業。

故菩薩以慈悲心在世間度眾,但知世間「緣起假有」(即世間出世間)不可執著,故能得「道種智」。

及總相(空)與別相(假),二者圓融無礙,乃能成佛,而得「一切種智」。

此即是「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

  [8]如:〈信解品第四‧窮子喻〉 《法華經》借窮子為喻:以窮子(喻眾生)「捨父逃逝,久住他國」:喻流浪在三界六道中,捨去其大富長者的父親(喻佛陀)而逃離在外,忘所從來。

某日因乞討至大富長者家,大富長者雖認識此子,但此子卻不知大富長者即其父(謂佛知眾生,眾生不知佛),正可承傳他的家業(能承擔如來家業即屬佛子),卻因心生自卑,反而逃離遠方(喻眾生本具佛性,只以自卑故,不識佛陀一片慈悲之懷)。

其父派傍人追趕,窮子愈駭(喻眾生不敢直下承擔,反而逃逝)。

於是派一形容枯槁的人,向其人甘言誘掖,勸人任掃除之賤職(喻先以「阿含」等小乘教法,令其能接受),等彼輩建立了信心。

其後長者漸與接近,誤會消解,遂生互信(喻佛陀善巧度化,而示以「方等」之教:如《金光明經》、《維摩經》)。

然後即將家產交付,此子已能領知(謂以「般若」之教:《般若經》)。

最後,長者始直接說明他乃窮子(眾生——當機的佛子)之父,窮子遂直接繼承(如來)家業(教以《法華經》、《涅槃經》)。

天台宗以佛陀一代時教,據《涅槃經》「五味說」分為「五時」:先說《華嚴經》,直接將佛自證的境界說出,舍利弗等聲聞弟子如聾若啞,不能領解。

故「五時」:從「華嚴」時、「阿含」時、「方等」時,「般若」時,至「法華」「涅槃」。

此從佛陀一代時教的教化方式,乃從佛陀本懷,綜合諸經而開展出來的「五時教判」思想。

  依據此經而有「法華七喻」之說如下:   一、〈譬喻品第三〉:火宅喻,眾生在三界中如火宅,不遑寧處。

二、〈信解品第四〉:「窮子」喻,如前述。

三、〈草藥喻品第五〉:大根,喻菩薩乘;中根,喻聲聞、緣覺乘;小根,喻人天乘。

此為「三草二木」喻。

四、〈化城喻品第七〉:謂聲聞、緣覺乘只如「化城」為暫居之所,非究竟一乘之教。

五、〈五百弟子授記品〉:「衣珠」喻:如人醉臥(喻無明),不覺有無價寶繫其衣裏(喻凡夫本具佛性),因迷而在外(三界及小乘)流浪。

六、〈安樂行品第十四〉:髻珠喻本經就像明珠,可以驅眾邪,是佛陀遺留眾生的至寶。

但以此難信之珠,久在髻中,不妄與人。

先所未說,而今說之。

七、〈如來壽量品第十六〉醫子喻:有一位良醫(良醫喻佛陀),有著許多的孩子(子喻眾生),良醫遠行(喻此土緣盡,他土機熟,應機而往),孩子無知卻誤飲毒藥(即無明煩惱),宛轉於地(喻迷失本性,無法自救),當良醫歸來時(喻佛以應化機熟,復現此土)孩子中或喪失本心(喻不具夙因的眾生),或未喪失本心的(喻夙因不昧的眾生)。

良醫立即調制解藥(喻施予「一乘妙法」使之得解),把所有不失本心的孩子治好;而喪失本心的卻懷疑心不願服用(喻不具信解的人則不得救)。

為了施救這些孩子,良醫唯有假裝死去(喻佛陀示現入涅槃),借此誘使孩子們醒悟,因服用而得度(喻令此類眾生起希求妙法之心,終於得救)。

  0分 分享 勘誤 線上挑戰 宗教行政窗口 -行政體制 -宗教法令 -政策與計畫 -業務申辦 -問題集(FAQ) -下載專區 團體資訊查詢 -團體型態簡介 -宗教團體查詢 -祭祀團體查詢 -慶(祭)典查詢 -績優宗教團體查詢 -績優外籍人士查詢 -統計報表 宗教知識家 -關於知識家 -臺灣宗教 -世界宗教 -宗教神衹 -宗教人物 -宗教符號 -宗教經典 -宗教器物 -宗教禁忌 -宗教稱謂 -宗教儀式 -宗教活動 -宗教節日 -宗教建築 -宗教藝術 -宗教學術 好人好神運動 -關於本運動 -里仁為美 -宗教常識 -社會關懷 其他 -最新消息 -活動相簿 -影音播放 -英語友善寺廟 -地方宗教慶典行政成果 臺灣宗教文化地圖 -臺灣宗教文化地圖 瀏覽人數: 中華民國內政部版權所有| 隱私權 與 安全政策 | 版權宣告 |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總機:1996|IE8.0以上版本。

最佳解析度1280x1024 網站諮詢服務專線(02)2923-0520 中華民國內政部版權所有 隱私權 與 安全政策 | 版權宣告 Copyright©AllRightsReserved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