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被遷出,之後曾回國辦理入籍,旋又出國,健保則一直未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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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十年後,他才去辦了追溯手續(也就是補辦最初出國前從公司轉出後的加保、出國期間停保、回國復保等手續),並在區公所加保。

健保局因而依法追繳他最近五年中斷的健保 ... 精彩電子報回顧 精彩醫療爭審報導回顧     第21期電子報 出刊日期:2008/2/15 出刊頻率:每月發行  ★電子報  ★醫療爭議審議報導期刊 ■英文版  ★電子報  ★醫療爭議審議報導期刊  系列32  醫療爭議之處置.pdf  從實證醫學討論UrsodeoxycholicAcid使用於慢性肝病之爭議.pdf  精神科急性病房超長住院之爭議案例.pdf                       健保爭議故事-「可以不加入健保嗎?」 張先生出國留學,曾長達兩年未回國,戶籍被遷出,之後曾回國辦理入籍,旋又出國,健保則一直未再辦理投保。

直到十年後,他到區公所辦理健保追溯手續;健保局要依法追繳他最近五年中斷的健保費;不僅讓張先生錯愕,也無法接受。

全民健保開辦至今已十餘年,有關全民健保保險費爭議案件雖不多,卻持續發生;較常見的便是中斷投保需補繳保費的爭議案例,可能原因包括出國、退休、失業…等等,其中最常見的原因就像張先生出國的情況。

張先生出國求學前,從服務的公司轉出健保後,就沒再辦理投保。

之後,曾超過兩年未回國,戶籍被遷出,幾年後曾回國辦理戶籍遷入登記,但還是沒有辦理健保投保就出國。

直至十年後,他才去辦了追溯手續(也就是補辦最初出國前從公司轉出後的加保、出國期間停保、回國復保等手續),並在區公所加保。

健保局因而依法追繳他最近五年中斷的健保保費。

張先生認為,如果「停保原因消失」起算點是以他回國日來算,那他每次回國停留時間並不長,最長才兩個多月;而如果是用「戶籍遷入登記」時間算強制投保徵收保險費起算點,健保局則應主動通知他,且立刻核發健保卡給他才是。

其他這類追繳保費的爭議案例,也常見類似張先生情況的保險對象抱怨:「回國休假期間並未使用健保,為何要繳保費?」、「長期住國外,因事返台設籍,但未在台定居,沒有加入健保必要!」、「健保既屬強制納保,健保局即有責任主動通知並規定其限期復保!」…等等,這些理由經全民健保爭議審議委員會依據事實及相關法規審理後認為均不可採納。

由於全民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加保資格,就一律要參加;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義務,且不能中斷投保。

不過,慮及長期在國外停留的人醫療權益可近性,與國內有差異,因而如預定出國六個月以上,即可「選擇」申請「停保」。

值得注意的是,辦理申請後能不能停保,是以每單次出境是否超過六個月為要件!如果每單次出境未超過六個月就入境,即不符合停保規定。

也有人問:若出國期間臨時有重要事須回國短暫停留,那該如何?針對這個情況,衛生署解釋:只要出國前依規定申請停保,如果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短期停留,停留日數合計未超過三十日,可以免予註銷停保。

健保局表示,如果是從原單位轉出後未加保,旋即出國者,同意其在國外期間或返國後同時補辦追溯加保、停保手續,如同上述張先生的案例。

如果沒申請停保,當然就是繼續加保的保險對象,繼續享有健保權益,同時也負有繳納保費義務。

上述張先生符合「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加保資格,因此,「戶籍遷入登記」後,就是健保的保險對象。

張先生既預知要出國六個月以上,出國前健保從公司轉出後,即應先主動加保,並決定要不要申請停保。

如果來不及辦,也可在出國期間或回國後追溯辦理,如果出國時間超過兩年,致戶籍被遷出,回國設籍時,要記得「主動復保」。

健保局表示,全民健康保險法為了增進全體國民的健康,而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經公布實施後,全國國民有遵循義務,個人不可因不了解法令規定,而主張免除應負擔義務。

針對此,健保局也常利用各項媒體廣為宣導。

如果保險對象未依規定參加本保險,依法除了要罰鍰外,還要追溯補辦投保(時間是從符合投保條件之日起算)。

而未依規定繳納保費期間,健保局可以暫行拒絕保險給付及核發保險憑證。

不過,在健保局暫行拒絕保險給付及核發保險憑證期間,如果保險對象有自費就醫(自墊醫療費用)情形,記得要保留醫療費用收據,只要繳清所欠保險費,就可以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局分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就醫權益仍然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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