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05.07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可以追溯嗎?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A:按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加、退保係採申報制度,依照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之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 ... ::: 首頁 交流園地 勞保局資訊站 107年度 5月 107.05.07─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可以追溯嗎?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分享 facebook line plurk twitter 列印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交流園地 業務說明會報名及簡報 年度業務說明會 新投保單位及投保單位新承辦人業務說明會 校園深耕說明會 簡報及相關資料 勞保局資訊站 109年度 108年度 107年度 106年度 105年度 104年度 103年度 宣導專區 出版品 影音資料庫 文宣品 懶人包 電子報 FB粉絲團 農保長輩圖 小花葵部落格 廉政服務專區 廉政法規 廉政資訊 行政透明 利益衝突迴避專區 財產申報專區 廉政服務管道 相關連結 意見信箱 意見填寫 處理進度查詢 信件驗證 重寄確認信 陳情案件查詢專區 意見信箱案件處理進度查詢 掛號郵寄案件處理進度查詢 臨櫃案件處理進度查詢 性別平等專區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勞動部官網「性別平等專區」 性別統計專區 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 107.05.07─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可以追溯嗎? Q:小美(雇主)婚後與先生合開一家廣告公司,業務蒸蒸日上,目前已僱用員工5人,因業務擴增決定再聘請一位員工,新進員工小華於107年4月2日到職,當天小美將加保表填妥後,原本想利用中午用餐時間將加保表拿去郵局寄送,結果,中午因客戶臨時來訪,忙於接洽業務,就忘記寄加保表了,小華於107年4月10日工作中不慎受傷,小美才發現加保表還没寄出,小美趕緊去郵局寄加保表,並打電話詢問勞保局,可不可以補繳保險費,追溯小華加保呢? A:按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加、退保係採申報制度,依照規定,投保單位應於員工到職之當日,填具加保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加保,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加保申報表送達勞保局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但投保單位如未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經勞保局查明屬實,除依照規定核處罰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申報加保之翌日起算,無法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追溯加保,員工如因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申報加保致有權益受損,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投保單位未依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無法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追溯加保 小美未依規定於小華107年4月2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遲至107年4月10日發生事故後才申報加保,除依照規定核處罰鍰外,小華的保險效力,應自申報加保之翌日即107年4月11日起算,無法以補繳保險費方式追溯加保。

小華於107年4月10日發生事故,係屬加保前之事故,勞保局不予給付,小華所受的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

  【小叮嚀】 投保單位應依規定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如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無法追溯加保;又員工到職當日如未攜帶身分證件,投保單位仍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除姓名及身分證號均未填不予受理外,如漏填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或投保薪資…等,勞保局會通知補正,投保單位只要在收到通知文件之翌日起10日內補正寄勞保局,其保險效力自第一次申報日生效。

再次提醒投保單位,一定要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喔!以保障員工權益,並避免受罰。

最後更新日期:2019-04-25 文字客服 TOP BACK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