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個人自用非供銷售之進口錠狀、膠囊狀食品,無論其屬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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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個人自用非供銷售之進口錠狀、膠囊狀食品,無論其屬旅客、郵包---快遞及一般進口貨物,是否須依輸入規定「511」規定檢附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 ... X 訊息 關閉 x 首頁 > 常見問答 >有關個人自用非供銷售之進口錠狀、膠囊狀食品,無論其屬旅客、郵包---快遞及一般進口貨物,是否須依輸入... ::: 首頁 認識臺北關 貨物通關 旅客通關 通關查詢 資訊公開 便民服務 主題專區 廉政海關 ::: X 轉寄好友 「*」為必填欄位 *寄件者(必填) *收件者(必填) *郵件內容(必填) *驗證碼(必填) 重新產生驗證碼 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 有關個人自用非供銷售之進口錠狀、膠囊狀食品,無論其屬旅客、郵包---快遞及一般進口貨物,是否須依輸入規定「511」規定檢附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 錠狀、膠囊狀食品,個人自用非供銷售,現行為「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可免檢附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之輸入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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