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條連續或非連續期間之計演算法- 法律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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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3條連續或非連續期間之計演算法1.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2.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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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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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條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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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曆法計算法:就是民法第123條第1項所稱之:「稱月或年者,依曆法計算。」亦即,大月有31天,小月有30天;2月有28日而潤年有29日。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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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關於123條的疑惑 1.非連續計算者...什麼叫做非連續計算啊? 2.同樣的道理,怎麼樣又叫做連續計算呢? 3.可否給我一個123條計算期間的實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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