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25~102.3.30刑總申論擬答 - typhoon54的部落格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因此整個犯罪歷程中,行為人雖非親自實現構成要件之行為,但對犯罪的實現具有「意思支配」主導地位,如同親自實行一般,在法律評價上具有正犯性。
typhoon54的部落格
跳到主文
歡迎光臨typhoon54在痞客邦的小天地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Mar27Wed201308:55
102.3.25~102.3.30刑總申論擬答
甲大學畢業後請友人乙幫忙搬家,乙前往甲居住之宿舍搬運東西時,誤將甲室友丙之筆記型電腦一併封箱搬到車上,甲見此情形,因甲、丙二人為夏天是否使用冷氣之事時常爭吵,故亦未告知乙該電腦係丙所有,任由乙將該筆記型電腦搬回家。
試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101三等調查局刑法總則】
本題之爭點涉及間接正犯之討論,茲析論如下:
(一)乙誤將丙的電腦搬上車,可能成立竊盜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
1.客觀上乙未經丙同意,將電視搬回甲的住家,係破壞丙的支配持有關係,建立新的持有關係,屬於竊盜行為。
2.主觀上,惟乙對該物為丙所有並無認識,欠缺竊盜故意。
因此,乙不該當本罪構成要件。
(二)甲見乙誤搬丙的電腦不阻止,可能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1.所謂「間接正犯」,指的是行為人利用他人不具正犯可罰性之行為為工具,而為自己實現不法構成要件,遂其達到犯罪目的之正犯。
因此整個犯罪歷程中,行為人雖非親自實現構成要件之行為,但對犯罪的實現具有「意思支配」主導地位,如同親自實行一般,在法律評價上具有正犯性。
2.依間接正犯的客觀構成要件,對甲的行為檢驗如下:
(1)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係由被利用者之行為實現:
間接正犯之成立,首須客觀構成要件之ㄧ部或全部,已由被利用者行為所實現。
題目中,如前所述,乙未經丙同意,將電視搬回乙自己的家,造成侵害丙對該物所有權及持有關係之結果。
(2)被利用者具有工具關係─即凡被利用者不具正犯可罰性者,乃具有工具適格。
承上,乙因欠缺竊盜故意,不成立犯罪,乙具工具適格。
(3)被利用者行為,係受利用者之意思所支配─即利用者對於犯罪的實現具有「意思支配」主導地位,而被利用者在此利用支配關係,猶如利用者的行為工具。
故題示中,乙受甲的委託,聽命於甲而為其搬家,可能誤搬他人之物,客觀上是甲所能預見,並應避免之事,但甲見乙誤搬丙的電視而不阻止,任由乙將其電視搬往其住處,是在甲有正確認識的情形下,依其計畫利用乙行為而實現犯罪構成要件。
3.間接正犯的主觀構成要件:
甲明知乙將誤搬丙的電視而不阻止,任由乙將其電視搬往其住處,是利用乙行為而實現犯罪目的之故意,另甲明知對該電視並無法律上占有之權限,仍為占有,是甲也具有不法所有之意圖。
(三)故甲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
(共757字)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typhoon54
typhoon54的部落格
typhoon54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政論人文個人分類:刑法總則此分類上一篇:2012.3.18~2012.3.23刑法總則練習申論
上一篇:102.3.25~102.3.30政治學申論擬答
下一篇:2012.3.30~102.4.6行政學申論擬答(假如公共行政是在為公共利益服務,那麼行政應該著重那些價值,藉以實現之?【101原住民三等】)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站方公告
[公告]2022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公告]MIB廣告分潤計劃、PIXwallet錢包帳戶條款異動通知[公告]2021年度農曆春節期間服務公告
活動快報
法國皇家品種飼料
嚴選消化率90%以上的優質蛋白質,讓毛孩容易消化吸...
看更多活動好康
我的好友
熱門文章
文章分類
公共政策(1)民法總則(2)政治學(3)刑法總則(2)行政法(3)行政學(3)地方自治(4)
最新文章
最新留言
動態訂閱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13四月(10)
2013三月(8)
所有文章列表
文章搜尋
新聞交換(RSS)
誰來我家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QRCode
POWEREDBY
(登入)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延伸文章資訊
- 1107年最新→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 考前命題
擬答:. (一)甲對乙下毒的行為,成立刑法第271條第2項之殺人未遂罪: ... 係指行為人利用他人作為犯罪之行為工具,而為自己實現犯罪構成要件,以達其犯罪目的之正犯。
- 2【幫助行為與法益侵害的因果關係】
(1) 在論罪幫助犯的前提,需先有一個正犯的行為,而且是故意. 犯,具有構成要件該當性與違法 ... 體錯誤與後面教唆者該怎麼適用客體錯誤,以及正犯後正犯的概念。 擬答.
- 3102.3.25~102.3.30刑總申論擬答 - typhoon54的部落格
因此整個犯罪歷程中,行為人雖非親自實現構成要件之行為,但對犯罪的實現具有「意思支配」主導地位,如同親自實行一般,在法律評價上具有正犯性。
- 4104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 公職王
【擬答】. 間接正犯之意義:. 所謂間接正犯,乃以犯罪支配論之觀點而言,行為人出於 ... 公式:被利用人為「完全直接正犯」,利用人則非教唆犯,而為「直接正犯後之間.
- 5106年最新→「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高考)」 - 考前命題
擬答:. (一)甲的刑責部分:甲因丙的教唆,湮滅自己所犯的刑事罪責證據,甲的行 ... 財產上損失,甲的行為成立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間接正犯」,析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