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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專任」一詞,實務上易造成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於同一工程再兼其他職務之誤解,故101年2月14日修正之工程會品管要點第10點第1項第2款中,已將「專任」一詞修改為「專職 ... 資料更新中,請稍候 手機版 回首頁 客服專線 網站導覽 員工專區 法規查詢 本府採購法規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工程會法規查詢 全國法規資料庫 採購相關解釋函釋 本府採購函釋 工程會採購函釋 技術文件及物價查詢 施工規範查詢 標準圖查詢 工程預算參考單價 臺北市政府所屬非工程機關(學校)辦理重大工程CALLFORHELP作業流程圖及附件 工程會公共工程資料庫 行政院主計處物價指數查詢 本府公共工程相關法規資料庫 水資源營建及設計相關規範 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發包前作業參考期程表 採購事務 組織與業務簡介 招標文件範本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業務諮詢 採購諮詢 E-mail Q&A 採購業務參考資料庫 工程專家諮詢服務團 SOP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知識庫 工程履約管理應辦事項作業程序 採購學習園地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開決標作業微課程教材 「採購文件智慧協助系統」各機關學校種子人員講習班(請先登入台北e大再點選) 臺北e大 採購稽核 設置要點 稽核相關法規 中央法規 本府相關規定 公告訊息 年度績效考核 工程會相關訊息 參考資料 本府採購電子書 採購稽核作業參考手冊 採購稽核常見問題 稽核案件統計分析 其他 訓練研習 政府採購法訓練教材及相關資料 本年度採購專業訓練一覽表 政府採購法規題庫 臺北e大 採購稽核填報系統操作手冊(稽核委員) 採購稽核填報系統改版教育訓練影片 施工品質安全 組織與業務簡介 設置要點 組織及業務簡介 施工查核作業流程 施工查核 轉頒中央法規 施工查核法令規章 施工查核表單 施工查核情形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全民督工 法令規章 通報方式 作業流程 民眾通報連結 相關通報網站連結 宣導短片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施工查核教育訓練 工程施工查核填報系統 下載專區 品管及勞安專區 公文附件下載區 本府電子書 全文檢索 瀏覽人數:41106409人 採購相關解釋函 首頁 採購相關解釋函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採購相關解釋函 臺北市政府 函 機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 承辦人: 吳技士 電話: 27817969#127 傳真: 27239354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授工品字第10232180700號 附  件: 府授工品字第10232180700號.pdf 主  旨: 有關貴院函詢監造品管人員「專任定義」疑義案,請查照。

說  明: 一、復貴院102年11月15日北市浩院行字第10230496901號函。

二、「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府品管要點)係參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訂頒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工程會品管要點)訂定,故有關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之專職人員,其執行職務當依工程會規定辦理,先予敘明。

三、因「專任」一詞,實務上易造成監造單位現場人員於同一工程再兼其他職務之誤解,故101年2月14日修正之工程會品管要點第10點第1項第2款中,已將「專任」一詞修改為「專職」,且依其說明,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之人員如屬「專職」,則於同一工程亦不得再兼其他職務。

四、至於貴院於所送採購業務諮詢表中列示「因初步檢視本案勞務契約書對於品管人員『專任』定義未限定不可身兼原單位之公司主管職,故本機關未以契約書第9條第5點辦理懲罰性違約金扣罰事宜。

」部分,因未見契約書原本,本局未便置喙;惟建議貴院仍應充分參考前揭各項說明所述辦理。

正  本: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副  本: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採購管理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品管及勞安科 臺北市政府採購業務資訊網|隱私權及網站安全政策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傳真:02-27256778市府總機:02-27208889(代表號) 廉政專線:轉1743免付費電話: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公共電話及預付卡除外) 本局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30資料更新:2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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