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弱!只要頭腦清楚的人就能輕易破解的「廢死」論述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焚化爐不能阻止民眾製造垃圾,但是可以有效解決垃圾問題。

... 廢死聯盟最嚴重錯誤的地方在於他們沒有先推動終身隔離制度就想要直接推廢死這種做法在 ... 自然保健推廣工作室CaiSeafood 跳到主文 引用我的原創文章請註明出處或附上網址,否則視同侵犯著作權。

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Jun01Sun201418:24 超弱!只要頭腦清楚的人就能輕易破解的「廢死」論述   死刑不能100%預防犯罪,但能100%防止再犯!!   焚化爐不能阻止民眾製造垃圾,但是可以有效解決垃圾問題。

解決垃圾問題,要從垃圾減量開始,而不是把焚化爐關掉。

      當辯不過支持死刑的言論時,廢死人士就很喜歡放大極少數的問題案例,再用一種盲目理想主義的情緒語言,並選擇性忽略對他們不利的論調,來反駁我們,逼我們支持廢死,這文章的留言區一堆這種水準的. 廢死聯盟最嚴重錯誤的地方在於他們沒有先推動終身隔離制度就想要直接推廢死這種做法在民意上是很難受到支持的 在歐盟國家的標準中,武裝暴徒即使還沒真正殺人,警察所代表的國家權力,就可以對他執行「預防性的死刑」;倘若,武裝暴徒真的殺了人,但卻被活捉了,司法體系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卻不能對他執行「事後正義的死刑」。

  近年,歐盟熱衷推動廢除死刑,彷彿帶著宗教的熱情,經常發表聲明譴責執行死刑的政府。

即使凶手連續殺人,包括DNA等證據充分,凶手自己也承認,歐盟仍然反對死刑,可見廢死的重點不是避免「冤獄」的技術性問題,而是關於生命哲學的信仰。

街頭執行預防性死刑     徐宗懋專欄-歐盟推動廢死的矛盾 主張廢死的生命哲學是尊重生命保障人權,不應該「以暴制暴,以死止死」,國家不應該殺人,而且現代刑罰重教化,而非報復。

就從根本的信條來說,沒有一個歐盟國家可以辦得到。

因為,國家以公權力殺人,不僅表現在司法制度,更存在於武裝軍警執法的現狀。

舉個簡單的例子,歐盟國家對於警方用槍都有嚴格的規定,但也都確認在武裝暴徒明確威脅到他人生命時,警方得以開槍將他擊斃。

難道這不是「以暴制暴,以死止死」嗎?而且,這個武裝暴徒可能還沒有真正殺死任何人,只是表現出明顯的傷人意圖,此時,警方不需要審判程序,也不去考慮暴徒是否曾經受到歧視,或者度過悲慘的童年等等。

只要為了保護其他的生命,就可以把現行犯的暴徒擊斃。

所以國家不能殺人的說法,根本不存在。

而且,更諷刺的是,在歐盟國家的標準中,武裝暴徒即使還沒真正殺人,警察所代表的國家權力,就可以對他執行「預防性的死刑」;倘若,武裝暴徒真的殺了人,但卻被活捉了,司法體系所代表的國家公權力卻不能對他執行「事後正義的死刑」。

這是什麼奇怪的道理?歐盟的廢死政策界定了戰時和平時的區分,問題是,街頭槍戰的暴徒被逮補後,並非視為戰俘送往軍事法庭,而是交給刑事法庭,可見警察為了保護人民的安全,在緊急時刻殺死暴徒,仍然代表著國家公權力在平時殺人的行為是合法的。

看看最近的事情吧,阿爾及利亞的回教聖戰士殺死了1名無辜的法國人質,法國朝野的反應是什麼?民間愁雲慘霧,為本國被殺害的人質哀悼,法國政府不需要宣戰,直接派戰機飛往伊拉克轟炸「伊斯蘭國」基地。

英國人質被殺害時,英國政府的反應也是一樣,立刻派戰機轟炸「伊斯蘭國」,目的是什麼?當然是赤裸裸的報復,是以「以暴制暴,以死止死」,而且轟炸會誤殺無辜的平民百姓,造成當地國死難的悲劇,西方媒體不會去強調這部分,也不會反對這種作法,更不會考慮殺人的聖戰士是否有什麼童年陰影,就像他們經常同情街頭的殺人犯那般。

英法政府明知轟炸會造成無辜百姓的傷亡,卻刻意忽視,以便快速殺死對方,進行猛烈的報復,以實踐心目中的正義。

歐盟國家廢除死刑的高尚道德理由到哪去了?當別國合法執行死刑時,他們會說一堆人權的漂亮話,不過一旦被殺的是他們自己人時,二話不說,立刻以牙還牙。

出口武器卻宣揚廢死 接著,反對「國家殺人」的同時,可以製造和銷售殺人武器嗎?無論理由為何,武器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在必要時從肉體上消滅敵人。

在全球武器出口十大國家中,德國、法國、英國和瑞典都榜上有名,而且出口的都是殺傷力極強的先進武器,英、法還擁有核武。

「伊斯蘭國」咒罵「骯髒的法國人」,我不認同這種說法。

畢竟法國還有美好的事物,如藝術、美食、華裳等等,但我能體會批評者的感受,法國的驕傲直接寫在臉上,法國的面積大約是中國大陸的15分之1,核武器卻比大陸多,宣揚和平的小小法國為何生產如此多的核子彈呢?法國出口了大量的殺人武器,同時用賺來的錢宣揚廢死思想的高尚道德,能夠偽善到這種程度,也算本事。

歐盟宣稱,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法律上都廢除了死刑,那只是表面的,如果從人口來看,美國、印度、中國大陸、日本加上其他亞洲國家和全部的穆斯林國家,人口將近是世界的65%左右。

如果有一個世界政府,而且採用歐盟最欣賞的一人一票制度,毫無疑問,廢死主張者是少數。

刑法的目的不是教化,而是實踐社會正義。

歐盟唯一的辯護,恐怕只能自詡為「先進的人權國家」,用這種方式來勾引世界各地的盲目小粉絲。

然而,不幸的是,這些「先進的人權國家」同時也是「先進殺人武器的銷售員」,他們國家的警察也經常在街頭執行死刑,他們所抱持的道德,或許只是本身歷史和現實罪責中,一種內心的自我救贖罷了!                 除非社會安定、人人富足,不然廢死這種論述很難得到認同;如若社會真正安定,那麼即使法律有死刑也不會有人去犯案了。

轉自商業週刊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7935&utm_source=facebook.com&utm_medium=social&utm_content=bw&utm_campaign=content   營運將近20年的台北捷運,於5月21日首次發生非針對性的喋血殺人事件,共造成4死22傷。

事件發生之後造成社會極大衝擊,22日至24日這三天,台北捷運總共減少了41.1萬搭乘人次,平均每天減少10萬人次,相對於過去平均單日有150萬到200萬搭乘人次而言,減少約7%。

新聞不斷重複播放兇手鄭捷以長刀砍人的驚悚畫面,不但使社會陷入一種集體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stressdisorder;PTSD),更讓社會陷入一場巨大的辯論:我們到底該不該判鄭捷死刑?我們到底該不該廢死? 支持廢死者有幾大論述: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誤判、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死刑只是一種集體的恐懼反應沒有積極作用、凶手的罪是一種社會共業。

鄭捷自述其殺人動機甚至是「希望透過殺人好讓不敢自殺的自己得到法律制裁」,更讓許多廢死者認為,如果沒有死刑,就不會發生這場悲劇。

嚴格說來我並不反對廢死這個結論,但這些廢死的論述實在太過膚淺薄弱。

一、「如果沒有死刑,就不會讓想自殺卻不敢自殺的人故意殺人以求死」 這個論述完全可以改成「如果沒有監禁,就不會讓想吃牢飯的人故意犯罪以求監禁。

」換言之,死刑與監禁這兩大刑罰手段,都有可能從壓抑效果變成激勵效果,我們是否就應該因為這些相對少數特例而廢除死刑與監禁呢? 二、「死刑不可逆而且可能誤判」 相對地,即使是因為誤判遭到監禁,這些錯遭監禁的時間也無法逆轉。

生命無法逆轉,時間也無法逆轉,青春以及自由又豈能用任何方式得以彌補?死刑跟監禁顯然具有一樣的問題,真正的關鍵是「誤判」。

不論在怎樣的文化體系、司法體系底下,誤判都是一種無法百分之百避免的結果,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盡可能降低誤判率。

我們又是否應該因為一定可能出現誤判,就廢除死刑與監禁等一切刑責呢? 三、「死刑無法有效遏止犯罪」 用相同的邏輯來看,那麼監禁也無法有效遏止犯罪,所以我們是不是應該廢除監禁呢?許多人會拿美國某些州在廢除執行死刑之後,重大犯罪的犯罪數並沒有顯著增加來指稱「死刑不具有效性」,但這其實犯了一個很大的統計學上的問題。

重大犯罪成因非常多,各種環境因素與個體因素都可能促發或者壓抑重大刑案(特別是殺人事件),在無法控制所有因素的情況之下,很難宣稱死刑沒有效果。

從另一個角度看來,只要死刑是促使某個人不殺人的動機,那麼這些沒有犯罪者根本不會被計算在犯罪率裡面,但這也正是死刑希望達成的效果──換言之,就量化的資料來推論死刑的效果,是一種錯誤的方法選擇。

因此,「執行死刑之後仍有殺人犯,因此死刑對殺人沒有抑制效果」,就像是說「有人不抽菸還是得了肺癌,因此抽菸與肺癌沒有因果關係」一樣,是一種混淆邏輯的說法。

四、「死刑只是一種集體恐懼沒有積極作用」 我認同死刑是一種「社會大眾恐懼自己是受害者,設置出讓加害者恐懼的刑責」。

人類恐懼死亡是一種生物本能,如果人類不怕死,那麼死刑根本就不會有效果了。

正因為如此,這也呼應了上一個論點:從質性的角度來看,如果死刑可以因為讓某些具有殺人動機者恐懼,因而拯救一條無辜受害者的生命,那麼這就是死刑的積極效果。

死刑的積極意義不只是對被害者家屬的撫慰,同時也可能拯救未來無辜的生命。

五、「凶手的罪是一種社會共業,因此應該廢除死刑」 這個論述可以分成前後兩段。

前半句「罪是一種社會共業」,是一種非常社會學、非常外歸因(externalattribution)的說法,意思是:所有個體行為都是一種百分之百受到環境驅使的結果,個體本身沒有任何選擇的可能性。

以鄭捷的例子來看,我們也可以很輕易地反問:「鄭捷的弟弟在同樣的社會環境、家庭環境下成長,為何沒有犯下相同的罪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假設個體的犯罪行為「完全」是一種社會情境引導的結果,當中沒有任何個人意志存在,那麼「罪」還是罪嗎?因此,後半句的論述顯然應該改成「廢除一切刑責」,反而才合乎邏輯。

事實上,我並不討厭這個論述。

如果把時間拉長、空間拉遠,我們不難發現歷史上橫跨區域的所有時代中都會有這種無差別殺人的重大刑案──這暗示著,不論是情境因素也好、人格因素也罷,犯罪更接近一種自然現象。

罪之所以為罪,是因為我們先預設了某些行為是「罪」;完全沒有任何價值判準,就沒有罪。

但假如罪是一種自然,那麼復仇毋寧是與罪抗衡的自然;任何人都無法否認,法律最初的存在意義就是復仇。

殺人絕非無「罪」,但死刑不過是眾多「罰」中的一種。

有罪必有罰,只是殺人不必然處以死刑之罰。

事實上,在世界各國現行的法律下,殺人以及其他重大刑案早就不必然以死刑處之,顯示人類社會對於罪與罰的認知已經產生改變。

我個人並不偏執地支持死刑或者廢死,因為這個世界上本來就存在各種動機以及可能性。

我們可能是加害者、被害者、遭誤判的清白者或者被害者的親友,當我們將自己投射成不同的角色時,本來就會有不同的感受或者想法。

廢死者最有力量的觀點或許是「死刑無非一種以暴制暴的循環」,但說到底,人類復仇的動機並不會因為取消死刑就徹底消失。

人皆完善的世界大同之日或許有天會來臨,但在此之前,我們仍得與罪與罰共生。

  作者簡介_SeanHuang 1982年生,大學主修管理輔修政治,研究所投入心理,具有管理、社科與理學三個學院的知識背景。

行文以理性定錨,力圖洞視世界本質。

部落格:一個分析師的閱讀時間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自然保健推廣 自然保健推廣工作室CaiSeafood 自然保健推廣發表在痞客邦留言(0)人氣() E-mail轉寄 全站分類:心情日記個人分類:嘴砲心情此分類上一篇:我們的人情味,只是建立在對於金髮碧眼的外國人嗎? 此分類下一篇:如何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 網友熱議 上一篇:留置權(民法) 下一篇:今日推薦075-舒適牌×進擊的巨人 歷史上的今天 2022:推薦的完結動畫、漫畫、小說(不斷更新)-中系、歐美 2015:[中共]一妻多夫制,打破了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

2014:今日推薦075-舒適牌×進擊的巨人 2013:立院夜襲顏清標及特別費案教授解套 2011:半夜鬼壓床?科學來解析 2011:曬不黑,或白不回來並不是好事情 2011:從塑化劑風波,重新認識環境荷爾蒙容器耐高溫≠不釋出毒物PVC別裝含油食物 2011:專家警語台灣原生植物酸藤恐成生態殺手 2011:盲目吃維他命攝取過量恐中毒 2011:保鮮膜也很毒遇熱釋出塑化劑 2011:醫師提生活拒塑改用鐵製容器 2010:食品衛生管理法及細則 2010:健康食品管理法 2010:中藥從業人員證明&藥事法 2010:轉貼:到底是物化女性?還是獸化男性? ▲top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 文章分類 自然療法(6) 保健醫學文章(176)正骨整肌原創圖文(47)保健醫學新聞(373)短篇小說創作:流浪整復師(41)生物研究(27)保健養生不是醫生的專利.(88) 個人推薦(14) 工商推薦(2)持續更新(24)推薦的影視作品(11)進思語(46)好康鬥相報(66)WOW魔獸世界(70)Blizzard+爐石戰記(11)動漫(11)電玩(29)RO手遊(7)搞笑心情(248)嘴砲心情(145)愛嘴的個人日記(33)台灣情、台灣愛、台灣是個好地方?(206) 社會人文(12) 時事名詞與其來由典故(9)有趣的兩性(212)法律與生活(147)勞資糾紛(15)用經濟看世界(87)股票(5)時事重點資料(77)歷史地理(74)教育(28)人性(108)科技-社會-人文(146)關心社會正義(380) 地球村(4) 大自然(93)生態農業(24)關心地球(64)蔬菜野菜農作DIY(21) 幸福推廣組(10) 本工作室附近的美食(7)國內旅遊(18)國外旅遊(7)東南亞遊記與景點介紹(8)中國遊記(8)東北亞遊記與景點介紹(12)泰國旅遊介紹與推薦(9)泰國景點介紹與推薦(14)桌遊開箱與教學(16)婚戀交誼廳(6) 未分類文章(1) 參觀人氣 本日人氣: 累積人氣: 文章精選 文章精選 2022六月(1) 2022四月(2) 2022一月(2) 2021十二月(1) 2021九月(1) 2021七月(1) 2021五月(1) 2020十一月(1) 2020十月(1) 2020九月(1) 2020八月(1) 2020七月(2) 2020五月(2) 2020四月(4) 2020三月(2) 2020一月(2) 2019十二月(3) 2019十一月(2) 2019十月(1) 2019九月(6) 2019八月(10) 2019七月(9) 2019六月(4) 2019五月(5) 2019四月(4) 2019三月(7) 2019二月(8) 2019一月(11) 2018十二月(4) 2018十一月(5) 2018十月(9) 2018九月(6) 2018八月(4) 2018七月(12) 2018六月(11) 2018五月(17) 2018四月(6) 2018三月(9) 2018二月(3) 2018一月(9) 2017十二月(8) 2017十一月(7) 2017十月(9) 2017九月(13) 2017八月(22) 2017七月(25) 2017六月(16) 2017五月(11) 2017四月(7) 2017三月(9) 2017二月(49) 2017一月(29) 2016十二月(25) 2016十一月(15) 2016十月(14) 2016九月(9) 2016八月(16) 2016七月(22) 2016六月(22) 2016五月(34) 2016四月(23) 2016三月(48) 2016二月(28) 2016一月(14) 2015十二月(23) 2015十一月(24) 2015十月(20) 2015九月(19) 2015八月(26) 2015七月(13) 2015六月(20) 2015五月(23) 2015四月(2) 2015三月(8) 2015二月(4) 2015一月(7) 2014十二月(9) 2014十一月(2) 2014十月(6) 2014九月(8) 2014八月(8) 2014七月(11) 2014六月(12) 2014五月(12) 2014四月(23) 2014三月(13) 2014二月(34) 2014一月(329) 2013六月(14) 2013五月(32) 2013四月(14) 2013三月(28) 2013二月(14) 2013一月(42) 2012十二月(56) 2012十一月(65) 2012十月(26) 2012九月(46) 2012八月(24) 2012七月(11) 2012六月(11) 2012五月(52) 2012四月(55) 2012三月(46) 2012二月(38) 2012一月(38) 2011十二月(51) 2011十一月(35) 2011十月(28) 2011九月(29) 2011八月(57) 2011七月(43) 2011六月(44) 2011五月(71) 2011四月(55) 2011三月(14) 2011二月(15) 2011一月(38) 2010十二月(32) 2010十一月(36) 2010十月(65) 2010九月(73) 2010八月(51) 2010七月(45) 2010六月(41) 2010五月(56) 2010四月(128) 2010三月(98) 2010二月(40) 2010一月(49) 2009十二月(36) 2009十一月(30) 2009十月(23) 2009九月(3) 2009八月(3) 2009七月(2) 2009六月(12) 2009三月(1) 2009二月(1) 2008十月(1) 2008九月(1) 2007十二月(1) 2007十月(11) 2007九月(5) 所有文章列表 最新留言 文章搜尋 誰來我家 最新文章 熱門文章 QRCode 回到頁首 回到主文 免費註冊 客服中心 痞客邦首頁 ©2003-2022PIXNET 關閉視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