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專區》》最新重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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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於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並非非拋棄繼承生效之要件,僅需有繼承權人向法院為拋棄 ... 表示拋棄繼承後,一併在狀紙上表示拋棄繼承,於法尚無不合,自應准予備查。

」. 最新重要判決 遺囑範例 我要寫遺囑 遺產稅申報 遺產分割 遺贈 遺囑保管 立法院法律系統 全國法規資料庫 司法院裁判書查詢 司法院公證業務(含民間公證人) 財政部遺產稅試算及申報書表 財政部賦稅署法規查詢主題專區 財政部各稅法令檢索系統 內政部全國殯葬入口網 遺囑繼承專區》》最新重要判決 先順序數繼承可以和次順序繼承人一併在狀紙上表示拋棄繼承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4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第12號:「法律問題:先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次一順位繼承人其中部分拋棄繼承,惟均於同一狀紙同時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則法院應否全部准予備查,或應將後順位繼承人拋棄之聲明裁定駁回?」討論意見及審查意見均認為:「應與先順位繼承人一併准予備查。

法院對於拋棄繼承准予備查,並非非拋棄繼承生效之要件,僅需有繼承權人向法院為拋棄繼承之表示即生效力,斯時次順位繼承人已取得繼承權,則次順位繼承人於先順位繼承人表示拋棄繼承後,一併在狀紙上表示拋棄繼承,於法尚無不合,自應准予備查。

」 又依同院107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35號,討論意見及審查意見亦均認為:同一被繼承人之數繼承人以一書狀共同向法院拋棄繼承,應按聲明之件數,而非按聲明之人數計算應徵收之費用,亦值得注意。

(許高山律師提供) 推薦好友 列印此頁 2021年 12月 21日 星期二 服務條款 | 網站地圖 本網站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67號9樓 本網站聯絡電話: 02-2969-6888                  Copyright©2012.  Family&Law. Allrightsreserved   「向律師電話或當面諮詢時,各律師是否收取談話費,依各律師事務所的經營規範,諮詢前,請先與各律師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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