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LGBT權益— Google 藝術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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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LGBT權益. 德國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益的保障是歐洲各國相當完善的一個國家,最早在1898年,德國政界便已有廢除《刑事法第175條》的呼聲,該 ... 首頁探索附近簡介成就系列作品主題實驗藝術家媒材藝術流派歷史事件歷史人物地點關於查看活動記錄提供意見隱私權&服務條款首頁探索玩遊戲附近收藏登入載入中…德國對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者權益的保障是歐洲各國相當完善的一個國家,最早在1898年,德國政界便已有廢除《刑事法第175條》的呼聲,該法將男同性戀者的同性性行為視為刑事罪行,並加以懲罰。

1929年,德國國會委員會通過廢除刑事法第175條,但由於納粹黨的崛起及掌權,戰後保守派及宗教團體等阻撓,該法最終遲至1994年德國統一後才被完全廢除,但同性之間仍不能結婚;直到2017年,德國聯邦議院通過婚姻平權法案,德國的同性伴侶才擁有婚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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