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調理業者刊登廣告要注意! - 衛生福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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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調理館街頭林立,商家為招攬生意,常利用通訊軟體、社群網路刊登廣告,藉以吸引民眾消費。

但屢有業者不慎誤觸法規紅線,違反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從事讓人誤認為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8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8月新聞 民俗調理業者刊登廣告要注意! 資料來源:中醫藥司 建檔日期:107-08-22 更新時間:107-08-23     按摩調理館街頭林立,商家為招攬生意,常利用通訊軟體、社群網路刊登廣告,藉以吸引民眾消費。

但屢有業者不慎誤觸法規紅線,違反民俗調理業管理規範,從事讓人誤認為具有醫療效能之建議或宣傳。

依據醫療法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倘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可依同法第104條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特此呼籲民俗調理業者刊登廣告別大意,無論是社群網路、海報單張或名片,都應避免出現影射醫療業務的文字,例如:專治五十肩、脊椎側彎、足底筋膜炎、癌症等病症,或提供傷科推拿、淋巴引流排毒、病理按摩、義診服務。

招牌不得使用接骨所、正脊整復所、診療所等類似醫療機構之名稱。

另外,從業人員不能自稱按摩(推拿)治療師,亦不得提供疾病或藥物諮詢,讓民眾誤認為醫事人員。

    民俗調理係以紓解筋骨、消除疲勞為目的之商業行為,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管道就診;業者務必審酌廣告用語,避免違反醫療法規,以維護自身權益。

更多民俗調理相關資訊,請上衛生福利部官網>中醫藥司>民俗調理專區(https://dep.mohw.gov.tw/DOCMAP/np-2783-108.html)查詢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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