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4-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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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者,公司行號名稱應標明「搬家」,業務範圍以從事搬家業務為限,不得攬載一般貨物,其車輛顏色及標識應依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交通部>公路目 第104條 貨運業應依規定之營業種類營運,不得攬載核定種類以外之貨物。

汽車貨運業專辦搬家業務者,公司行號名稱應標明「搬家」,業務範圍以從事搬家業務為限,不得攬載一般貨物,其車輛顏色及標識應依公路主管機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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