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廣告審查費收費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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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一、廣告新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千四百元。

· 二、展延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元。

· 三、核定表遺失補發,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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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標準適用依藥事法規定申請審查之藥品廣告。

第3條 藥品廣告審查項目之收費標準如下:一、廣告新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千四百元。

二、展延申請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元。

三、核定表遺失補發,每件收取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四、廣告函詢案之審查費,每件收取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第4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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