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訊息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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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延緩失能社區營養示範據點補助計畫及衛生保健等相關業務。

1.發展社區營養教育方案(含教案、教具等)。

2.個別營養教育(面對面諮詢/虛擬衛教)及 ... 徵才訊息 公告本局健康促進科4名營養師徵才簡章 發布單位: 衛生局 發布日期: 107-08-02 截止日期: 107-08-16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性  別: 不拘 地  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有效日期: 107-08-02~107-08-16 詳細內容: 一、資格條件:(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食品營養相關專業科、系(組)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為主,並具有營養師證照。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有醫療院所或社區營養相關工作經歷,能獨立作業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作業能力(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Office軟體)。

(五)具工作熱忱、主動積極、溝通能力、學習意願、責任感、抗壓性高且操守清廉。

(六)具有相關公文書寫、計畫規劃及撰寫、報表統計與圖表繪製、活動辦理經驗等技能者尤佳。

(七)具普通重型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照,並有實際上路經驗者,且熟悉桃園地區或居住於桃園地區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一)辦理延緩失能社區營養示範據點補助計畫及衛生保健等相關業務。

1.發展社區營養教育方案(含教案、教具等)。

2.個別營養教育(面對面諮詢/虛擬衛教)及團體營養教育。

3.規劃並辦理提升社區民眾營養知識識能之行銷傳播策略及資源網絡。

4.辦理相關場域溝通聯繫會議及社區營養照護相關人員培訓課程。

5.輔導社區餐飲業者提供高齡友善健康飲食。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必要時須配合假日或夜間出勤與加班。

三、工作地點:本市延緩失能社區營養示範據點補助計畫各據點。

四、報名方式:(一)請檢具(1)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歷、工作經歷-含職稱及起迄日期、300字以上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4)經歷相關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工作證明)、(5)專業證照、及格證書或駕照等影本,以A4大小紙張雙面直式裝訂整齊。

(二)需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項目「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營養師」職務,以郵寄、親送或委託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健康促進科收,並於107年8月15日下午6時止,送達為憑。

(三)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審查及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資料審查合格後公布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 > 訊息公告 > 徵才訊息 http://dph.tycg.gov.tw/home.jsp?id=17&parentpath=0,1) 。

五、甄試方式:面試(70%)、筆試(30%,筆試內容-公共衛生營養學及膳食療養學,考題出處:請參考近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考題】)。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一併與初審合格名單另行公告於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 > 訊息公告 > 徵才訊息  http://dph.tycg.gov.tw/home.jsp?id=17&parentpath=0,1)。

七、聯絡人: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惠小姐,連絡電話(03)334-0935轉分機2505。

相關附件: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4名營養師徵才簡章公告.doc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4名營養師徵才簡章公告.odt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健康促進科4名營養師徵才簡章公告.pdf 最後更新日期:107-08-02 瀏覽人次:408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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