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對人的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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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可怕主要乃是火災過程中材料燃燒產生的結果明顯威脅到人們的性命, 無論是對火災燃燒系內及鄰接區域之人員, · 對於呼吸而言,超過66℃﹝150℉﹞之溫度便難以忍受, 此 ... 火災對人的為害: 火災可怕主要乃是火災過程中材料燃燒產生的結果明顯威脅到人們的性命, 無論是對火災燃燒系內及鄰接區域之人員, 但其相對嚴重性依每次火災狀況而定。

  火災的為害方式: (一)氧氣耗盡[Oxygendepletio] 一般人存活的氧氣濃度低限為10%, 然而能否到達些程度及多快到達, 則依每次火災及燃燒系內不同位置而異, 因為此濃度受可燃物濃度、燃燒速度、燃燒系體積及透氣速率所影響。

(二)火焰[Flame] 燒傷可能因火焰之直接接觸及熱輻射引起。

皮膚若維持在溫度66℃﹝150℉﹞以上或受到輻射熱3W/cm2以上, 僅須1秒即可造成燒傷, 故火焰溫度及其輻射熱可能導致立即或事後致命。

(三)熱[Heat] 對於呼吸而言,超過66℃﹝150℉﹞之溫度便難以忍受, 此溫度領域可能會使消防人員救援及室內人員逃生遲緩。

(四)毒性氣體[Toxicgases] 毒害性成分基本上可分為三類: 1、窒息性或昏迷性成分。

2、對感官或呼吸器官有刺激性之成分。

3、其他異常毒害性成分。

部分罹難者是因吸入一氧化碳等有害燃燒氣體致死 (五)煙[Smoke] 煙會助長驚慌狀況,因為它有視線遮蔽及刺激效應。

在許多情況,逃生途徑上煙往往比溫度更早達到令人難以忍受程度。

(六)結構強度衰減[Structuralstrengthreduction] 因熱害﹝Heat damage﹞火燒造成建築物之結構組件破壞具有明顯潛在危險性。

建築物因結構受火害而崩塌毀壞的情況不多,但不可輕忽建築物受到第二次外來災害﹝如地震﹞可能發生之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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