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氣喘病患與生物製劑藥品-杭良文醫師 - 自在呼吸健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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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屬第二型發炎反應(type 2 inflammation),可先考量增加吸入性類固醇劑量與評估其他相關疾病,如AERD、ABPA或慢性鼻竇炎等;藥物評估方面,應優先考量是否有適合/可經濟 ... 治療最前線 關於氣喘 關於肺阻塞 嚴重氣喘病患與生物製劑藥品 在全球氣喘創議組織GINA發佈初稿”難治性氣喘&嚴重氣喘治療口袋指引之後,氣喘的治療隨著醫學技術的進展已進入個人化的精準醫學,治療嚴重氣喘的生物製劑亦如雨後春筍般的接踵研究與上市。

即將發佈的台灣氣喘治療引中,將嚴重氣喘表現型分為四大類:1)嚴重過敏性氣喘、2)嚴重嗜酸性球性氣喘、3)嚴重嗜中性球性氣喘、4)嚴重寡顆粒球性氣喘。

臨床上,嚴重氣喘的病人型態以嚴重過敏性氣喘表現為主,約佔70%;然而,部分病患卻合併IgE與嗜酸性白血球高之情況,對於生物製劑的選擇,已成為一大課題。

從2017年底開始,許多國外醫學期刊開始出現生物製劑選擇的建議流程,如Drugs2017與ERJ2017建議,臨床醫師遇到嚴重氣喘病患,可將病患初分過敏與非過敏型態,若是過敏型態且符合omalizumab使用規範,則先以omalizumab治療16周後,評估療效(圖一)。

更令人眼睛一亮的是,GINA於2018年歐洲呼吸道醫學大會(ERS)發表”難治性氣喘&嚴重氣喘治療口袋指引”初稿,內容包括:診斷、病患轉介、非生物製劑附加治療使用時機、生物製劑使用的選擇與時機和治療後病患追蹤等。

嚴重氣喘之診斷需確認吸藥技巧、遵醫囑性、排除/治療相關共病及其他藥物之副作用,同時已使用GINA第四階治療期氣喘仍然控制不佳之患者,才可診斷為嚴重氣喘。

確診嚴重氣喘後,應評估病患呼吸道發炎表現型: 若非第二型發炎反應(non-type2inflammation),治療方式可考慮加上Tiotropium或macrolide治療,亦可考慮支氣管燒灼術(BronchialThermoplasty) 若屬第二型發炎反應(type2inflammation),可先考量增加吸入性類固醇劑量與評估其他相關疾病,如AERD、ABPA或慢性鼻竇炎等;藥物評估方面,應優先考量是否有適合/可經濟負擔之生物製劑治療;若無/無法負擔之生物製劑治療,可考慮增加吸入性類固醇劑量、Tiotropium、白三烯素拮抗劑或低劑量口服類固醇等。

若有適合/可經濟負擔之生物製劑治療,目前台灣有兩種生物製劑(Omalizumab,Anti-IgE;Mepolizumab,Anti-IL5)可使用, 適用Omalizumab:患者為嚴重過敏性氣喘且過敏原測試為陽性、血中總IgE≥30IU/mL及過去一年曾急性發作;療效預測因子:嗜酸性白血球高、FeNO≥20ppb、過敏原引起症狀與兒童期發病之氣喘。

適用Mepolizumab:患者為嚴重嗜酸性球性氣喘且過去一年曾急性發作與嗜酸性白血球≥300/uL;療效預測因子:嗜酸性白血球高、過去一年多次急性發作、成人期發病之氣喘病患與鼻息肉。

      值得注意的是,GINA指引與其他醫學文獻上所發表生物製劑選擇建議的觀點類似,當屬嚴重過敏性氣喘病患欲選擇生物製劑治療時,先以omalizumab治療。

嚴重氣喘病患若對生物製劑治療反應良好,每6-12個月再次評估現行治療;其他治療藥品停藥方面,口服類固醇應優先停止/減量,接著停止其他相關口腹附加治療藥物;吸入藥品部分,生物製劑治療反應良好3-6個月後,可考慮減少吸入性藥品,但應至少維持中劑量吸入性類固醇。

臨床醫師應評估病患風險、副作用、花費與病人治療偏好後,進行停藥順序之判斷。

未來將會有更多生物製劑投入嚴重氣喘治療的行列,臨床醫師更應謹慎 評估與判定病患嚴重氣喘表現型,在給予生物製劑藥品前一步一步仔細暸解是否真的需要昂貴藥物,再根據過飲與否之特性使嚴重氣喘病患能獲得最佳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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