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檢視 -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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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5條商業區容積率計算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法規委員會98年6月1日北市法二字第09834624400號函辦理。

 法規檢視 回上一頁 法規類型 【臺北市建築法令函釋彙編】 文號 09877449800 發文日期 2009/8/3 主旨 函轉本府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25條商業區容積率計算原則」乙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內容 *府授都規字第09833492200號中華民國98年7月22日主旨: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5條商業區容積率計算原則,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一、依本府法規委員會98年6月1日北市法二字第09834624400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25條第1項規定:「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且容積率不得超過其面臨最寬道路寬度(以公尺計)乘以百分之五十之積數,未達三○○%者,以三○○%計。

」,前開「其面臨最寬道路」係指建築基地所坐落商業區部分面臨最寬道路稱之。

如建築基地橫跨住宅區與商業區,仍應以建築基地所坐落商業區部分認定面臨最寬道路,據以檢討商業區容積率,臺北市建築管理案例彙編第8705號案例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同函頒布補充圖解(如附件),以利後續執行。

正本:臺北市建築管理處、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台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副本: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科*北市都建字第09877449800號中華民國98年8月3日主旨:函轉本府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第25條商業區容積率計算原則」乙案(如附件),請查照轉知貴會會員。

說明:一、依本府98年7月22日府授都規字第098334922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納入本局98年臺北市建管法令函釋彙編第041號,目錄第一組編號第19號。

三、網路網址:www.dba.tcg.gov.tw。

正本: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市聯絡處、臺北市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副本:建築管理處處長王榮進決行 彙編編號 98041 法令目錄 一.建照管理 公  文 附  件 T98041-1.pdf 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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