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共同正犯概念之理解新義 第28條的現在與未來- 月旦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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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第28條的應用修正了許多單獨犯成立的要求,如共同行為決意修正了主觀構成要件;共同行為實施與整體性之因果關係認定,修正了客觀構成要件。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學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非核心 DOI文章 首頁臺灣期刊法律高大法學論叢201603 (11:2期) 查看詳細全文 篇名 刑法共同正犯概念之理解新義──第28條的現在與未來 並列篇名 TheNewUnderstandingofJointPrincipalOffendersintheCriminalLaw-ThePresentandFutureoftheArticle28 作者 游明得 中文摘要 現行刑法第28條的應用修正了許多單獨犯成立的要求,如共同行為決意修正了主觀構成要件;共同行為實施與整體性之因果關係認定,修正了客觀構成要件。

而在該條文的使用時機,學說與實務普遍認為不只是共同行為人實現了部分構成要件的要求,甚至行為人已經完整實現構成要件者,在論罪上也都必須適用此一條文。

然而,刑法第28條的適用時機,對於共同行為人自身行為即能符合犯罪論檢驗成立單獨正犯者,應加以排除,而只針對未完整實現單獨正犯者方可適合,如此也才符合共同正犯的規範目的。

除此之外,綜觀共同正犯諸般問題的發展,共同正犯實應依正犯的本質重新省思其存在正當性。

本文主張以刑法第28條為實證基礎的「共同正犯」概念,應該回歸最基本的「單獨正犯」之「質」的理解,這是目前第28條所可能存在的基礎。

此外,本文對於如此「質」的判斷,也區分為定式構成要件與不定式構成要件作不同處理:在不定式構成要件,只要是可以支配犯罪構成要件實現者,也就是具有構成要件實現的歸責關連者,此時個別行為人共同為之,即有可能獲致劃一論罪的結論。

至於在定式構成要件中,即使其他共同行為人有以共同行為決意為基礎的行為個別實施,也無法據此涵蓋所有的構成要件,而視為完全構成要件的實現。

英文摘要 TheNewperceptionofJointPrincipalOffendersinCriminalLaw-InitiateArticle28InCurrentCriminallawArticle28,theprecisemomenttoinitiateshallbebaseduponwhethertheJointPrincipalbehaviorsitselfsatisfiedtherequirementasanself-independentconductor,soastoruleoutasanJointPrincipalOffenders.Generallyspeaking,JointPrincipalOffendersshouldbegroundedandreestablishedbytheessenceof“principaloffender.”ThisarticlewilladdressthatthejointPrincipalOffendersinArticle28oughttoberedefinedthroughthebasicquantityof“principaloffender”andthatistheonlyexistencereasonfortheArticle28.Moreover,thisarticlewilldivide“principaloffender’squantity”intofiniteandinfiniterequirements;infinitereferstoasforthosewhocanmandateandpracticetherequirements,inotherwordsforthoseindividualbehaviorstocommittheoffensecollectively.Astoinfinite,evenothercollectivebehaviorscollectivelytakingresponsibleaccordingtoamutualconsensus,itcannotcomprisetheoverallrequirements,thusitcan’tbeconsideredastoimplementthecompleteinquiry. 起訖頁 141-191 關鍵詞 共同正犯共同行為決意共同行為實施單一正犯犯罪的支配jointprincipaloffendersdecisioninjointactioncommittingjointactionsingleprincipaloffenderdominationofcrime 刊名 高大法學論叢   期數 201603 (11:2期) 出版單位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 該期刊-上一篇 論海商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得否於海上貨運單適用 該期刊-下一篇 公民投票及其隱含之人民概念   新書閱讀 最新講座 優惠活動 月旦講座 .講座試聽 .影音商城 .進修課程 元照讀書館 .研討會新訊 月旦知識庫 .數位授權 .個人購點 .單位採購 月旦法律分析庫 月旦醫事法網 月旦會計財稅網 期刊數位服務 .DOI註冊 .電子期刊 .投審系統 .學術不端檢測 社群平台 .FB粉絲團 .元照Youtube 讀者服務 .圖書目錄下載 .購物說明 .團體訂購 關於元照 .元照簡介 .出版/授權合作 .廣告合作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號7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元照出版Allrightsreserved.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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