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27、28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 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 檢視現行法條, 第30 條, 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從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從犯之處罰,得按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 民國88年04月21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27條 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 免除其刑。

檢視現行法條 第28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

檢視現行法條 第30條 幫助他人犯罪者,為從犯。

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從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31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 係,仍以共犯論。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者,其無特定關係之人,科以通 常之刑。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