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同性戀者可以去台灣結婚嗎?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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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合法後,除了台灣籍的同志能結婚以外,也有許多外國籍同志想要來台結婚,或者台灣人想要與外國籍同志伴侶在台結婚,這樣可不可以呢? 集團資訊關於我們集團介紹我們的團隊旗下媒體關鍵評論網everylittled.INSIDE運動視界Cool3c電影神搜未來大人物歐搜哇旗下節目多元服務Ad2Taketla拿票趣關鍵議題研究中心Cr.EDShareParty與我們合作內容行銷與廣告業務異業合作加入我們新聞中心2019/06/01,社會PhotoCredit:AP/達志影像 法操FOLLAW法操是一個司法監督媒體,將以檢調問題作為監督重點,揪出台灣大小案件的檢察官繆誤。

看更多此作者文章...訂閱作者收藏本文2019年5月17日,立法院經過了數小時的逐條表決,終於在當日三讀通過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下稱「748施行法」)》,同年5月24日開始,台灣籍的同志情侶就可以依748施行法的規定,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台灣成為亞洲地區第一個同婚合法化的國家。

然而,除了台灣籍的同志想結婚以外,也有許多外國籍同志想要來台結婚,或者台灣人想要與外國籍同志伴侶在台結婚,這樣究竟可不可以呢?這就牽涉到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而這必須要先從誰該適用什麼法規開始說起。

哪些人應該適用哪些法規?首先,有關適用法規的問題,由於748施行法並沒有特殊規定,因此外國人結婚的相關問題,就要回到其他規範跨國婚姻的法規來處理。

目前,台灣處理跨國婚姻成立、效力等法規適用問題,主要是透過《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稱「涉民法」)加以規範,但由於台灣與中國間的關係特殊,台灣人與中國人結婚的話必須要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至於澳門、香港人的話,則又要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下稱「港澳條例」)第38條的規定,應該類推適用涉民法規定處理。

我們簡單做成以下的表格: 當事人國籍 適用法規 非中國人的外國人 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香港、澳門居民 依港澳條例規定,應該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中國人 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此外,為了要避免出現重婚的問題,在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戶政機關會要求當事人出具「單身證明」,作為在其本國沒有結婚的證據,在此先做統一說明。

了解誰應該適用什麼法律以後,以下就站在雙方符合性別以外的其他婚姻成立要件的基礎上,分別幫大家排列組合一一剖析! 如果是台灣人和港澳地區同性伴侶或非中國之外國籍同性伴侶締結同性婚姻在這個狀況下,從上面的表格來看,應該要根據涉民法的規定來決定婚姻的成立要件。

根據涉民法第46條本文的規定:婚姻的成立,依各該當事人的本國法判斷。

這邊採取的是「併行適用」主義,也就是說,必須要當事人雙方分別依照自己的本國法可以結婚,才會成立有效的婚姻。

以同性婚姻為例,假設台灣人民A在2019年5月24日以後要與汶萊籍同性伴侶B結婚,他們兩人的婚姻是否成立,依照上述的涉民法規定,必須要A適用台灣法可以結婚,且B適用汶萊法也可以結婚,兩人的婚姻才會成立。

因此在本件的狀況下,由於在2019年汶萊法下同性不得結婚,所以A、B兩個人的婚姻就不符合成立要件。

但如果今天B是世界最早同婚合法化的荷蘭人,那他們兩人的婚姻就符合成立要件。

至於港澳居民,由於香港澳門在2019年並未承認同性婚姻,因此港澳居民與台灣人間的同性婚姻並不符合成立要件。

如果是兩個港澳地區人民,或非中國之外國籍同性伴侶在台締結同性婚姻如果是兩個中國人以外的外國人或港澳地區居民,基本上適用涉民法規定,因此除符合台灣本地的登記結婚要件以外,還需要各自符合自己國家的婚姻成立要件,才會成立有效婚姻。

因此只要任一方國家不承認同性婚姻,就不會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

此外,除了需要符合上述的要件外,由於台灣採「登記婚」制度,因此即便是兩個外國人要在台灣登記結婚,也必須要持單身證明到任一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才會成立有效的婚姻關係喔!(參照內政部《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如果是台灣人與中國籍同性伴侶如果當事人一方是中國籍,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2條的規定:結婚或兩願離婚之方式及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

也就是說,在本法的規定來看,如果台灣人要和中國籍同性伴侶結婚,似乎只要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就可以成立有效婚姻了。

但是在實務面上,根據報導,由於辦理登記結婚必須要有由中國政府機關開具且由海基會驗證的「單身證明」,但由於目前並沒有開放以「結婚」為由申請簽證,海基會在驗證時會特別加註「不能作為結婚用途」。

因此在目前實務面上來看,台灣人與中國籍同性伴侶並沒有辦法在台灣辦理結婚登記。

惟陸委會似乎將修法處理此問題。

如果是兩個中國籍同性伴侶在台締結同性婚姻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1條第2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相互間及其與外國人間之民事事件,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適用大陸地區之規定;而在同條例第52條中,有針對婚姻的成立要件設有規範。

因此,兩個中國同志伴侶理論上可以依照上開條例第52條的規定,在台灣成立有效的婚姻。

但是由於上面說到的實務面上問題,目前仍無法實現。

如果是中國人和港澳地區同性伴侶或中國人非中國之外國籍同性伴侶在台締結同性婚姻在這樣的狀況,中國人會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適用台灣法可以締結同性婚姻;而另一方應該依照涉民法的規定適用自己的本國法規定,如果有開放同婚且符合台灣的婚姻成立要件,理論上就可以在台登記結婚。

但是基於前面提到的實務面上問題,目前無法實現。

以下我們以雙方都有符合性別以外的所有婚姻成立要件為基礎,幫大家整理了一個表格: 台灣人 中國人以外的外國人及港澳地區居民 中國人 台灣人 可以 只要另一方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即可 理論上可以,但實務上無法實現 中國人以外的外國人及港澳地區居民 只要另一方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即可 只要雙方國家都承認同性婚姻即可 理論上只要中國人以外另一方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即可,但實務上無法實現 中國人 理論上可以,但實務上無法實現 理論上只要中國人以外另一方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即可;但實務上無法實現 理論上可以,但實務上無法實現 延伸閱讀 台灣同婚合法了,「兩岸同婚」可能採在台驗證、登記制 【資訊圖表】台灣《同婚專法》三讀通過!一張圖看懂全球195國「同性婚姻」走到哪一步本文經法操司想傳媒授權刊登,原文發表於此責任編輯:游家權核稿編輯:翁世航 Tags:748施行法同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法案婚姻平權同婚專法同性婚姻婚姻釋字748同性伴侶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台灣More...成為會員,在關鍵評論網暢所欲言成為會員成為會員【重啟核四公投QA】爭議超過20年,核四當初蓋到哪了?沒有它台灣會缺電嗎?1則觀點【公投民調】6成民眾會投票但所有人投票意願都降低,哪個黨的支持者「不跟著黨投」?2則觀點今日新增本土1例舊案、境外移入11例,指揮中心公布防疫旅宿4大強化作為1則觀點我是金山高中退休教師,這是當地居民與萬年核廢料共伴的心情4則觀點保護動物還是寵物?鼓吹修法將虐待動物加重刑責之前,必須考量這三個面向1則觀點科學的藝術家:從未忽略一點,現代繪畫的天才秀拉1則觀點台積電日本設廠:西進、南向接著北伐,台灣黑熊、熊本熊「一家親」是否真能接回斷鏈?1則觀點顏寬恒輿論戰法想複製「韓國瑜套路」,很明顯低估了輿論的監督力量1則觀點【TNL沙龍本週議題】來看看「公投」觀點調查的結果,分享你的想法!3則觀點零距離科學:曾生存2000萬年,超級掠食者「巨齒鯊」為何滅絕?1則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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