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論著-博碩論文-間接正犯的成立範圍(蕭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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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間接正犯成立範圍與身分的關係,我們看到學者不斷努力地往復迴繞於教唆犯和間接正犯兩者間是否成立的探詢。

對此,本文也就相關的共犯獨立性、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博碩士論文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間接正犯的成立範圍 研究生: 蕭宏宜 指導教授: 林東茂 出版日期: 2001 出版地區: 台灣 校院名稱: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頁  數: 122 點閱次數: 4110 下載點數: (本篇論著電子全文可分章下載) 銷售明細: 授權者: 蕭宏宜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間接正犯;犯罪支配;共謀共同正犯;共犯從屬性;教唆犯;純正特別犯;危險駕駛;近親性交 中文摘要: 間接正犯的成立範圍問題,在罪行法定原則下,等於在追問「誰是實現構成要件者」。

問題是,何種情形能認為係構成要件的實施?何種狀態方可確定由誰對犯罪結果負完全責任?不論是「犯罪的支配者」、「犯罪的核心人物」或「構成要件實現者」,不斷提出與修正的各類標準,都只是描述歸責主體的說法而已;實際上,仍然同於我們在客觀歸責理論與著手時點決定的討論般,指向構成要件實質意涵的檢討。

正犯的概念為何,經過百年來的沈澱,早已不再駐足於單純的主觀與客觀之爭,而毋寧是徘徊於法益保護與行為構造間,實質與規範的對構成要件作更精緻的理解。

話雖如此,本文認為,經過近半世紀的努力,如果犯罪支配理論的精華,就是指因果流程的實際操縱,恐怕還是沒有脫離因果論的基本思考。

作為堪用的正犯與共犯區分標準,仍只是藉由犯罪的「核心人物」與因果流程的「操縱」等文字處理,突顯其存在上的優勢與價值罷了。

追問何謂正犯、何謂著手,甚至何謂實現構成要件,共通的標準難道不是「在具有支配可能性的前提下,製造法所不容許的風險」?所謂的精緻化,不過是對於充分價值判斷所為的精美包裝,就間接正犯概念,規範性的理解著手與法益侵害,也是如此。

關於其成立的範圍,未嘗不能以「對於第三人行為所引起的事件,具有客觀可歸責性,而使自己成為正犯的行為者」作為具體回應。

換言之,幕後者藉由認知差異所產生的缺陷,創造了風險,致被利用者在實際上,將難以避免代為實現利用者所想望的構成要件。

至於間接正犯成立範圍與身分的關係,我們看到學者不斷努力地往復迴繞於教唆犯和間接正犯兩者間是否成立的探詢。

對此,本文也就相關的共犯獨立性、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義務犯等問題,發表了一些觀察與想法。

然而,「間接正犯的犯罪行為,永遠只存在於間接正犯的利用行為本身 」,本是個不言自明的簡單道理,通說卻似乎總將焦距對準在被利用人身上。

人在犯罪,永遠是利用工具在犯罪。

對於利用者的犯罪行為而言,被利用者縱使實施該當於構成要件的行為,也只是行為人要使自我想望的犯罪,得以實現的一個環節而已。

嚴格而言,和其他被利用的自然現象相比,是人或是物的區別,又有什麼兩樣?通說的執著,固然可能是導源於對現制區分正犯與共犯下的尊重與無奈,但仔細想想,刑罰權發動的根本意義,不正是要處罰實現利益侵害的意志主體嗎?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4 第一節 研究動機                    4 第二節 研究範圍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限制                 7第二章 間接正犯的理論基礎                10 第一節 基本概念                    10  第一項 學說見解與草案趨勢              10  第二項 實務的基本立場                12  第三項 本文見解                   14 第二節 間接正犯的正犯性依據              16  第一項 形式的正犯概念                16   一、限制的行為人概念                16   二、擴張的行為人概念                18   三、單一的行為人概念                20  第二項 正犯與共犯的區別學說             24   一、形式客觀理論                  24   二、實質客觀理論                  26   三、主觀理論                    27   四、實務見解與評論                 30  第三項 正犯概念的實質化               32   一、犯罪支配的早期意涵               33   二、不斷延伸發展的犯罪支配             35   三、本文見解                    37  第四項 小結                     40第三章 間接正犯的參與型態                43 第一節 間接正犯與共謀共同正犯             43  第一項 共謀共同正犯的理論依據            44   一、共同意思主體說                 44   二、間接正犯類似說                 45  第二項 本文見解                   48   一、共謀概念的檢驗                 48   二、間接正犯類似說與犯罪支配            52 第二節 間接正犯與教唆犯                55  第一項 教唆犯的本質                 55   一、共犯從屬原則                  55   二、教唆犯的處罰基礎                60  第二項 兩者間的區別                 68 第三節 正犯後正犯                   71  第一項 概說                     71  第二項 基本概念與使用爭議              71   一、支配仍然存在                  73   二、違反責任原則?                 74   三、小結                      75  第三項 案例討論                   76   一、利用他人認識的錯誤或不完全           76   二、利用組織的支配或操控              79第四章 間接正犯與身分                  81 第一節 特殊構成要件類型的創設             81  第一項 純正特別犯                  82  第二項 己手犯                    83   一、概說                      83   二、認定標準                    84   三、本文見解                    87  第三項 兩者的區別                  90 第二節 行為構造對間接正犯成立範圍的影響        91  第一項 無身分者利用有身分者             91   一、存在法益侵害?                 91   二、三十一條第一項的擬制規定            92  第二項 有身分者利用無身分者             99   一、義務犯概念的使用與犯罪支配           99   二、本文見解                    101  第三項 爭議案例的檢視                111   一、危險駕駛罪                   111   二、近親性交罪                   116第五章 結論                       122參考書目                         126一、中文書籍與專論                    126二、德文書籍與專論                    131 參考文獻: 一、中文書籍與專論1.王慶節、陳嘉映譯,MartinHeidegger原著,存在與時間(SeinundZeit)桂冠圖書出版公司,初版,民國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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