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繼承編施行法§1-3-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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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繼承之法定期間且未為概括繼承之表示或拋棄繼承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延伸文章資訊
- 1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繼承編」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張善政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 ...
- 2民法繼承編修正後溯及適用之問題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98年5月22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已依民. §1140之規定代位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 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繼承編施行法§1之 ...
- 3【修法資訊】民法繼承編最新修正98.05.22 | 房地雲學院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現行民法繼承編係以概括繼承為 ...
- 4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5「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對照表總統令中華民國98 年6 月10 日 ...
「民法繼承編」修正條文對照表. 總統令中華民國98 年6 月10 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2881 號. 新修文. 舊條文.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繼承人自繼承. 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