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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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5%之獎金。

檢舉人為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其違法業主,得提高發給至少罰鍰實收金額10%之獎金。

明定機關對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1月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7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11月新聞 預告訂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草案! 資料來源:食品藥物管理署 建檔日期:107-11-09 更新時間:107-11-09 為獎勵勇於舉發不法化粧品事件之熱心民眾,鼓勵全民監督化粧品安全,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1月9日預告訂定「化粧品衛生安全案件檢舉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草案,預告草案將進行為期60日之預告評論期,以廣納各界意見。

詳細預告內容可於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查詢。

該獎勵辦法草案,主要訂定重點如下: 暢通檢舉受理管道,提供多元化之檢舉途徑。

規範受理檢舉案件管轄及處理時效,以確實處理是類案件及提升辦理效能。

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發給檢舉人至少罰鍰實收金額5%之獎金。

檢舉人為現職或離職員工檢舉其違法業主,得提高發給至少罰鍰實收金額10%之獎金。

明定機關對檢舉個人資料保密及其人身安全保護,以強化檢舉人權益保障。

    食藥署表示,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60日期限內,至「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或「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或公告洽詢窗口陳述意見,以促使該獎勵辦法之訂定更為周延完善。

未來,該獎勵辦法草案正式公告後,食藥署將督導各地方衛生單位編列檢舉獎金之預算,並透過適切管道或活動,多方宣導檢舉獎金制度、獎金領取程序及檢舉應提供之資料等,以有效落實鼓勵民眾檢舉及提升檢舉成效,以維護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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