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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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中低收入戶服務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中低收入戶服務 ·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25,241元以下(110年度)。 ·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 3.全家人口之 ...
- 2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符合以下條件者: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10年度為1萬9,956元 ...
- 3低收、中低收入戶服務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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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申請中低收入戶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申請中低收入戶 · 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20,012元)。
- 5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 衛生福利部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民眾,接受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後找到工作或參加脫貧措施增加的收入及存款可以不必計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最長3年,評估有必要者可以延長1年,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