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低收入戶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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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低收入戶 · 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
·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1.5倍(20,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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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低收入戶服務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2中低收入戶資格 - 新竹市政府社會處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 · 1.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之市民。 · 2.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之1.5者(110年標準為19,932元)。 · 3.
- 3中低收入戶服務-低收、中低收申請資格 -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 (本市110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
- 4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設籍本市且實際居住本市符合以下條件者: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以下(本市110年度為1萬9,956元 ...
- 51-2.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 彰化縣社會福利管理系統
社會救助專區 · 一、110年度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 (一)收入:平均每人每月19,932元以下。 (二)動產:平均每人每年11萬2,500元以下。 · 二、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