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停修申請 - 長庚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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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修注意事項: 1.本申請表之使用須符合「長庚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之規定,並由本人親自辦理。

並經任課老師、導師、教學單位主管、教務行政主管核簽。

跳到主要內容區 首頁 服務項目 課程與學習 選課專區 課程停修申請 停修注意事項: 1.本申請表之使用須符合「長庚科技大學學生選課辦法」之規定,並由本人親自辦理。

並經任課老師、導師、教學單位主管、教務行政主管核簽。

2.申請期限:學生得於開課後達授課總時數2/3前,送交教務行政單位核定,停修之申請始告完成。

申請核准前仍應依規定到課。

3.停修課程一學期以二門為限。

4.申請停修課程後,當學期修習學分仍應達應修學分下限之規定。

5.申請停修之課程,學分費不予退還。

課程停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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