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8 我要拋棄繼承權,聽說有時間的限制,請問詳情如何?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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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1174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 2【法律問蘋果】手足多年無往來拋棄繼承怎在時效內辦理 ...
而拋棄繼承的時效是在繼承人知悉繼承事由開始起算3個月,所以如果繼承人要拋棄繼承的話,記得在得知被繼承人死亡的3個月內向管轄法院聲請 ...
- 3屏東縣政府便民E櫃檯-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回到生命禮儀> ... 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 ... 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 ... 專線):縣境內直撥199...
- 4拋棄繼承應注意事項-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拋棄繼承有時間限制,繼承人在知道得以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超過時間沒有辦理,就必須承擔繼承人的債務。 四、哪些人要辦理拋棄繼承?
- 5【遺產繼承】拋棄繼承要知道的十三件事@ 律師真心話:: 痞客 ...
請各位繼承人把握可申報遺產清冊或可辦理拋棄繼承的期限(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否則10幾年內,你都有可能被討債,而突然間變得一無所有,且負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