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174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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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 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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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 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