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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官營經濟
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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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系列條目
法家人物
春秋:管仲、士匄、子產
戰國:李悝、吳起、慎到、申不害、商鞅、李斯、韓非
法家著作
《李子》
《法經》
《申子》
《慎子》
《商君書》
《韓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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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是中國歷史上研究提倡用法治理國家的思想學派,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一個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指》將一派命名為「法家」。
《漢書·藝文志》列為「九流」之一。
法家成熟很晚,但淵源很早,其思想源頭可上追溯於夏商時期的理官。
春秋、戰國等時期管仲、李悝、子產、吳起、商鞅、慎子、申子、樂毅、劇辛等人予以發展,遂成為一個學派,到了戰國末期由韓非集其大成。
漢代時對他們的學說加以總結、綜合,其思想則成治理國家的基礎。
法家的治國思想完全從統治者的角度出發,來審視戰國時期的問題[1]。
法家學說的作者本身並不是統治者,但希望通過其思想,被統治者任用。
法家指出統治者如何有效地組織和控制政府,使國家財富和領土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加。
法家認為,要擴大疆域、增加財富,只能以君主專制,即統治者在其領域內的絕對個人權力,才能實現。
在戰國時期盛行的所有關於個人和政治的思想學派中,如果有一個贏家,那只能是法家[1]。
依靠法家思想,商鞅在公元前360-338年期間,在秦國推行了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是秦國能統一六國的重要原因。
目次
1起源與發展
1.1歷史背景
1.2法家的起源
1.3法家著作
2不同時代的法家
2.1春秋時代
2.1.1立法目的
2.1.2管子官營經濟
2.2戰國秦漢法家
2.2.1商鞅變法
2.3韓非
2.3.1從封建到專制中央集權和郡縣制
2.3.2考古發現
3法家與儒家的關係
4評價
4.1古代學者觀點
4.2近現代學者觀點
5引用
6代表人物
7代表著作
8西方類似理論
9外部連結
起源與發展[編輯]
歷史背景[編輯]
法家是中國古代在中國興起的眾多思想思潮之一[2]。
在春秋戰國嚴重的制度危機的背景下,產生了異常豐富政治思想,也被後世認為是百家爭鳴的年代[2]。
周代的社會將人分為兩大類:庶民和世襲貴族。
世襲貴族效忠於地方上的封地統治者,並獲得官職和政治權力。
封地統治者則對周天子效忠[3]。
周朝奉行禮和刑的原則,禮只對貴族適用,而刑只對庶民適用[4]。
周代起初的周王根據個人能力、君臣關係和軍事實力,對政府保持著嚴格的控制。
由於中央集權的技術尚不發達,他們把權力通過分封制下放給諸侯[5]。
當周王無法再授予新的封地時,其勢力便開始衰落,而諸侯開始認同自己的地區而非中央[6],諸侯便開始了長期的分裂敵對關係。
貴族家族因其祖上的威望而變得非常重要,擁有巨大的權力[5]。
到了春秋時期(公元前771-476年),周朝的政治結構逐漸解體。
周朝的世界陷入了對立的諸侯國之間、諸侯和臣下的貴族世家之間、貴族世家之間、貴族世家內部的對立支系之間的鬥爭中[2]。
政治上,諸侯開始直接任命其國家官員,為其出謀劃策、管理國家。
從鬆散的封建制度逐漸成就了一定的官僚化與中央集權[7]。
這導致了世襲特權的衰落,並帶來了可以說是「從上至下的社會改革」[8][9]。
在公元前四世紀,各個諸侯國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中央集權,但國與國之間的爭鬥進一步加劇,也就進入了戰國時期[2]。
在經濟上,鐵器的引入徹底改變了農業[10]。
農業產量提高促進了荒地的開發和人口的增長,同時加速了城市化和經濟的商業化[2]。
在軍事上,產生了弓弩等新技術以及新的軍事組織形式,使貴族式的戰車軍隊被農民應徵入伍的大規模步兵軍隊所取代,從而使戰爭的規模和複雜性急劇增加[7]。
而在社會上,諸侯國中的世襲貴族在一定程度上被更廣泛的「士」所取代,而士族的地位主要取決於他們的能力,而非血統[11]。
這些深刻的變化需要用新的方法來處理各種行政、經濟、軍事、社會和倫理問題。
戰國時期的思想家大多與時俱進,各家各派都試圖以其思想,來實現社會政治的穩定[12]。
隨著戰爭愈加血腥、有破壞性,在沒有足夠的外交手段來解決衝突的情況下,大多數思想家和政治家都認識到,天下一統是實現和平與穩定的唯一途徑[13]。
如何實現統一、穩定天下,便成為各家思想爭相探討的核心話題。
法家對這個問題提供了最令人信服的答案,也因此成就了此意識形態的吸引力[2]。
一些主要的法家思想家,如商鞅,是其時代中重要的改革者。
法家在行政和社會上多有創新,最願意摒棄過去規範,更務實,更注重結果[2]。
另一方面,法家對傳統文化和道德持輕視態度,對接受過的士族批判的態度,贏得了相當大的敵意[2]。
從長期來看,西漢時期司馬談的觀察似乎是正確的:法家的方針在短期內非常有效,但從長期來看,吸引力就大打折扣[2]。
相比之下,儒家學說通常被認為是中國的主要思想。
儒家反對以刑法治國,雖然刑法最早在公元前6世紀,便已刻制在青銅器上[14]。
對於儒家來說,經典是知識的來源[15]。
正統儒家多認為組織上的細節不需由君主和大臣考慮,而應留給其下屬[16],並希望臣子能夠制衡統治者[17]。
法家的起源[編輯]
有學者認為中國歷史中法家起源於管夷吾[18]。
管仲重視教育,其改革使國家直接在村一級實行徵稅和經濟專制,並將行政責任從貴族轉移到專業官僚身上[19]。
管仲輔佐齊桓公,在國內行政管理方面進行了一些改革,包括戶籍登記、劃定國家內部的行政區、頒布法律,並將其抄錄下來,張貼在全國各地,供主公的臣民參考[1]。
從管仲的活動中可以看出兩個主要特點[1]。
第一,管仲的基本理念是,要提高政府行政能力,以達成齊桓公的稱霸的心願,需要一定程度的官僚專業知識。
第二個特點是更徹底地背離了傳統的規範。
管仲承認有效的統治,不能僅依靠賢君作為道德楷模,而必須有賞罰和刑法。
這與周朝封建結構的基本信念背道而馳,因為周朝的封建結構在此前希望通過貴族領袖人格魅力,以堯、舜的方式,僅以道德改造來實現有序統治。
在管仲之前,有學者認為[1],普遍觀念是頒布一部法律,就等於君主承認自己的德行有缺,破壞了統治者的合法性。
管仲的法典,以及齊國取得的突出成就,使刑法在社會中的作用被承認。
而法的作用也是法家的重要支柱。
雖然如此,管仲卻並非哲學家,也無意發展思想理論[1]。
因此,現在通常認為商鞅、申不害、慎到及韓非四人為法家的代表人物[1]。
法家著作[編輯]
漢代列舉的十部法家典籍中,有兩部相對完整地傳世,另外兩部僅有極不殘缺的片段[2]。
現存成書最早的是《商君書》,據稱為商鞅所著。
商鞅是秦國的政治家、其變法改革導致了秦國崛起,成為了春秋戰國的大國[2]。
《商君書》部分章節幾乎可以肯定是商鞅本人所寫,而另一些章節可能出自他的弟子和追隨者之手,但也有少數章節是在他死後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後才著成的[20]。
儘管如此,《商君書》的思想觀點相對一致,很可能反映了商鞅學派的思想[21]。
現存的第二本著作為《韓非子》,據稱為韓非所著。
《韓非子》保存相當完好,漢代所列舉的五十五個章節均得以傳世[2]。
關於全書是否為韓非所撰,仍有爭論。
各章之間在文體和論證方式上的巨大差異,使不少學者懷疑《韓非子》為多人所作。
另一方面,這些差異是反映了韓非思想的成熟過程,或是為了適應不同受眾,而且大多數篇章呈現出連貫一致的觀點,所以大多數篇章也可能確實出自韓非之手[22]。
《韓非子》被認為在哲學上和文學上都比《尚書》更有吸引力,在中國、日本和西方都有較多的研究[2]。
此外,有部分內容傳世的法家著作包括《申子》和《慎子》。
其他幾部文獻在思想上契合法家思想,如《管子》中的數章。
《管子》名義上是齊國的改革家管仲(公元前645年)的作品,但實際上是在公元前四世紀至二世紀之間產生的[2]。
另一部著作為《呂氏春秋》(約公元前240年)。
不同時代的法家[編輯]
維基文庫中相關的原始文獻:
管子·輕重丁
管子·國蓄
管子·乘馬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商君書·弱民
商君書·內外
春秋時代[編輯]
立法目的[編輯]
《管子》:法者,所以興功懼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爭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大意是說「法律政令具有懲惡揚善、確定權利義務歸屬、維護統治秩序等作用。
」
齊國稷下學派慎到:立天子君也。
天下無一貴,則理無由通,通理以為天下也。
權衡,所以立公正也;書契,所以立公信也;度量,所以立公審也;法制禮籍,所以立公義也。
[23]
管子官營經濟[編輯]
管子偏向利用行政壟斷商業手段囤積財富。
譬如,行政特許行業「官山海」,囤積居奇「以重射輕,以賤泄平」,對外採用重商主義經濟戰略。
齊國在管仲治理下以增加國庫財富為目標,因為依管仲之見,一者因為民眾貧困可使社會太平安分(貧困就會以食為第一要務,確保執政者地位),二者國家需要大量錢財以購置兵車打仗。
[24]
戰國秦漢法家[編輯]
戰國時期,與東方諸國不同,中國西部的幾個諸侯國發展公有制和奴隸制經濟,並壓制國內市場和商業發展。
商鞅變法[編輯]
主條目:商鞅變法
商鞅的變法改變了戰國時代的秦國,也因此常被譽為法家的第一個代表人物。
商鞅出身於魏國,但於秦國執政了大約二十年,並在這期間徹底改變秦國[1]。
商鞅變法的特點是實行中央集權、由政府管理經濟、創建新的稅收制度、實行度量衡(在當時非常重要)、加大擴軍強軍;而後世最強調的則是其實行的嚴酷刑法[1]。
為實現中央集權,商鞅進行土地改革。
「開阡陌封疆」標準化地塊大小,建立國家授田制。
「設相告以坐」建立連坐問責。
「重市關之租」提升關卡收費和市場租金。
「軍功爵」以軍功論爵位廢除世襲貴族。
「平斗桶、權衡、丈尺」建立標準度量衡。
韓非[編輯]
參見:韓非和韓非子
戰國時期人物韓非(著《韓非子》)匯聚了儒、道、法的「法」、「術」、「勢」三派思想,乃「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韓非在儒家荀子的理論上吸收了關於人性的簡介,認為人是「性惡」,進而他認為這種性惡,不但對普通人,就連親子間關係也是這種特質。
韓非對道家老子《老子》也有所研究,能運用老子的無為等思想闡發自己的想法。
韓非研究了各種法家學說後,總結出「法」、「術」、「勢」三者都是缺一不可的,主張君主必須配合運用此三者,並控制臣民的經濟獨立和人身自由,才能建立有效統治。
[來源請求]
根據《史記》記載,韓非作為韓國公子,著書《韓非子》,因口吃、言語不流暢,故沒能當上官員,秦始皇看了《韓非子》一書,極為讚賞,一心想要見韓非,韓非的同窗李斯當時是秦國大臣,設計迫其入秦國朝見,入秦後,韓非被李斯設局監禁,害死於獄中,故韓非一直沒有能參與什麼大政。
名家鄧析也曾被列入法家,《四庫全書》將其歸入子部法家類,其首倡「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被視為玩弄巧辯之術,講究邏輯哲學,「刑名不一」,採取混淆概念,尋找司法、行政的漏洞,是法家的對手,後代大多把他們列入名家。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它們作為伴生品,與主流法家一起推進了法家的發展。
從封建到專制中央集權和郡縣制[編輯]
主條目:郡縣制
秦朝李斯建立的郡縣制和君主獨裁的中央集權以侵略戰爭為目標,高稅收和重徭役。
意識形態掃蕩:先採用焚書坑儒消除過去的各種宗教哲學流派,之後上「行督責書」,漢武帝時代開始獨尊儒術,形成「表儒內法」(或「儒家法家化」)的中國王朝特色國體。
考古發現[編輯]
目前發現的最早考古證據為湖北省雲夢縣雲夢楚王城大量出土的竹簡——雲夢秦簡——和「封泥印」,記錄了大量法條、判例、執行方法和執法經過,可能是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後流傳過來的,說明那時是奴隸制和計劃經濟的國家形態。
體現了秦漢時期的伍什連坐、奴隸制、「國家授田制」法條、法例。
商鞅變法土地制度問題:由於西漢的大儒董仲舒認為「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
」故中國學者堅持商鞅是私有化土地。
而楚地出土的雲夢秦簡明確土地是不能買賣的,另一方面,《商君書》記載又與楚地的「秦律」竹間一致。
法家與儒家的關係[編輯]
春秋戰國時期從未有一個組織或學派叫「法家」,而只是在西漢司馬談的《論六家要旨》命名「法家」。
但往往所謂法家代表人物都由儒家培養出來。
例如:儒家代表人物荀子的兩位學生韓非子和李斯都被歸類為法家。
而孔子弟子、孔門十哲之一子夏在晉國西河地方辦學,培養很多法家代表人物例如李克、吳起等。
錢穆說:「魏文侯是先秦政治界一大怪傑。
文侯實為春秋轉變戰國的一大關鍵。
文侯手下有子貢弟子田子方,子夏及其弟子李悝、段干木,又曾子之子曾申的弟子吳起等。
曾子、子游、有子等在積弱的魯國,只好講些儀文小節的禮,幸虧得李悝、吳起等在魏從事政治活動,始將儒道發揚光大。
故孔子死後,儒家形成魯魏兩派......法家乃是從儒家出來的。
儒家在初時只講禮,只講政治活動,到後來曾子等人卻退化來講儀文小節。
但傳到魏國去的一派卻仍然從事政治活動,遂把儒家原來的宗旨發揚光大。
通常總認曾子、孟子一派為後來儒家的正宗,其實就儒家的本旨論,法家毋寧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魯國的一支反而是別派。
」[25]
評價[編輯]
古代學者觀點[編輯]
中國古代對法家的評價,多認為其將人性的灰暗面描述的太過刻薄,而忽略人性的光輝面。
荀子乃戰國時期趙國人,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儒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倡性惡論。
荀子認為人與生俱來就想滿足慾望,若慾望得不到滿足便會發生爭執,因此主張人性生來是「惡」的,「其善者偽也」(偽,人為),須要「師化之法,禮義之道」,通過「注錯習俗」、「化性起偽」對人的影響,才可以為善。
荀子弟子韓非與李斯,變為法家重要人物,他們將儒家荀子重視的「禮」推進為「法」,以法制來威鎮士大夫與庶民。
韓非同時也吸取了道家黃老之術,歸本於老子,講究無為,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
朱熹對法家之批判有二:
一是只見刑名,「蓋老氏之學淺於佛而其失亦淺,正如申韓之學淺於楊墨而其害亦淺」[26];「楊墨之害甚於申韓,佛老之害甚於楊墨,楊氏為我疑於仁,墨氏兼愛疑於義,申韓則淺陋」[27]。
二是慘核少恩,「後世之論刑者不知出此,其於申商之刻薄者,既無足論矣」[28]。
近現代學者觀點[編輯]
錢穆認為:「儒家在初時只講禮,只講政治活動,到後來曾子等人卻退化來講儀文小節。
但傳到魏國去的一派卻仍然從事政治活動,遂把儒家原來的宗旨發揚光大。
通常總認曾子、孟子一派為後來儒家的正宗,其實就儒家的本旨論,法家毋寧算是儒家的正宗,曾子孟子等在魯國的一支反而是別派。
」[25]
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秦暉則認為:「從西周轉向秦朝,是中國另一次巨大的變局。
在這次變局中,法家戰勝儒家建立了秦制,之後,這種儒表法裡的格局延續了兩千多年」「新文化運動值得反思的一點正在於搞錯了鬥爭的主要敵人,不應是「儒表」,而是「法裡」。
」[29],他還認為「當時沒有重點批判法家是重大失誤」[30]。
南開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澤華認為,法家思想中充斥著鉗制言論自由、愚民弱民、極力維護君主獨裁、重農抑商、限制人口流動、對外侵略等一系列與法西斯主義相通的因子[31]。
引用[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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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澤華《先秦法家關於君主專制主義的理論》
代表人物[編輯]
春秋時期
齊國管仲
鄭國子產
戰國時期
李悝
吳起
申不害
商鞅
慎到
劇辛
李斯
韓非
代表著作[編輯]
《荀子》:性惡篇第二十三
《商君書》
《韓非子》
《法經》
《呂氏春秋》內有部份論及法家思想篇章。
西方類似理論[編輯]
尼可洛·馬基維利(著有《君主論》)
外部連結[編輯]
法家經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簡體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繁體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陳弘毅:〈對古代法家思想傳統的現代反思〉(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3)
徐公喜.朱熹與法家之學.[2010-10-16].(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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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
東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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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蘇格拉底
畢達哥拉斯主義
詭辯學派
柏拉圖主義
亞里斯多德主義(逍遙學派)
犬儒學派
伊比鳩魯學派
斯多亞學派
新柏拉圖主義
解釋學
印度
佛教
順世論
印度教(英語:Hinduphilosophy)
耆那教(英語:Jainphilosophy)
波斯(英語:Iranianphilosophy)
瑪茲達克
祆教
楚爾凡教義
中世紀9–16世紀基督歐洲
經院哲學
人文主義
托馬斯主義(阿奎那)
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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