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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血糖控制情形,至少每半年測量醣化血紅素(HbA1c)一次。

... 尿液中白蛋白排泄率輕度增加的現象,並以此作為糖尿病腎臟病變以及心血管併發症的早期診斷指標。

跳到主要內容 :::   :::   ::: . 依中華民國糖尿病學會所發佈的「2018糖尿病臨床照護指引」,糖尿病患的臨床監測建議如下: 糖尿病患血糖控制情形,至少每半年測量醣化血紅素(HbA1c)一次。

1.糖尿病患血糖控制情形,至少每半年建議每三個月測量醣化血紅素(HbA1c)或糖化白蛋白(glycatedalbumin)一次。

2.糖尿病患心臟血管健康情形:每次門診均應量血壓,量前最好休息五分鐘,並採坐姿測量;且每年檢查血脂肪,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和三酸甘油脂等項目,應至少檢測一次,若血脂異常或使用降血脂藥物者建議應三至六個月檢測一次。

3.糖尿病患眼睛病變情形:至少每年接受一次視力與散瞳之眼底檢查。

4.糖尿病患腎臟疾病情形:每年檢測一次,肌酸酐/eGFR/尿液常規/白蛋白尿,若上述檢查異常需追蹤者,建議三至六個月檢測一次。

5.糖尿病患肢體末端循環與傷害情形:每年至少做一次足部檢查。

綜合以上糖尿病患照護重點,全民健保建議以下列四項指標作為病患就醫前評量醫療院所對糖尿病患的照護品質參考: 糖尿病患長期血糖控制情形:       以醣化血紅素(HbA1c)檢查為指標。

血紅素是紅血球中很重要的蛋白質,它的功能在將氧氣帶到身體各處,以供組織細胞運用。

血液中的葡萄糖分子很容易進入紅血球後,附著在血紅素上,不易脫落,直到紅血球衰老、破壞為止。

被附著上葡萄糖分子的血紅素,就稱為「醣化血紅素」。

當血中葡萄糖濃度愈高時,醣化血紅素就愈高,因此,醣化血紅素(HbA1c)可以反映血糖高低;且紅血球平均壽命120天,因此,測定血中醣化血紅素百分比,可以反映最近兩、三個月來血糖控制情形;血糖越高,被醣化的血紅素百分比也就越高。

糖尿病患為了解病情控制情形,必須隨時監測血糖;不過,血糖會受飲食、運動、藥物、疾病因素影響,隨時上下起伏;醣化血紅素測定較能代表病患長時間血糖控制狀況。

一般人醣化血紅素約4~6%之間,糖尿病患最好將之控制在7%以下。

當醣化血紅素值顯示8%通常代表過去三個月來,血糖值經常達警戒值200以上。

但若紅血球或血紅蛋白有異常、生病的人(例如:(1)糖尿病合併慢性腎病變。

(2)因血液疾病導致HbA1c無法反映血糖控制者。

(3)懷孕糖尿病患及妊娠糖尿病患。

(4)血糖數值顯示控制不良,但HbA1c數值仍於良好範圍者。

),檢驗醣化血紅素(HbA1c)就可能會產生誤差,建議除了醣化血紅素(HbA1c)外,也可以檢驗糖化白蛋白(glycatedalbumin),來知道自己最近2-4週的血糖控制情形。

分子:分母ID中,在統計期間有執行醣化血紅素(HbA1c)或糖化白蛋白(glycatedalbumin)檢驗人數。

分母: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

糖尿病-任一主、次診斷之ICD_10_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糖尿病用藥-指ATC前3碼為A10。

醣化血紅素(HbA1c)案件係指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為09006之案件。

糖化白蛋白(glycatedalbumin)係指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為09139之案件。

計算符合分母條件之ID時,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這兩個條件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計算符合分子之ID時,從分母的ID繼續觀察,只要該ID於統計期間有執行醣化血紅素(HbA1c)或糖化白蛋白(glycatedalbumin)檢驗即成立。

資料範圍: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糖尿病患心臟血管疾病的注意程度~   血脂肪(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和三酸甘油脂)檢查     據95年的健保統計,台灣地區約有96萬名糖尿病患,死亡率已達每十萬人中有42.5人,在國人十大死因中列名第四位。

值得注意的是 ,六成以上的糖尿病患死因是心血管病變。

最近美國糖尿病學會、心臟病學院及美國糖尿病教育計畫三個重要學術團體,聯合推出「控制糖尿病ABC活動」:”A” 代表A1c,也就是醣化血紅素,作為血糖控制重要指標;”B”代表Blood Pressure,也就是血壓;”C” 代表Cholesterol,也就是膽固醇。

ABC活動目的在提醒糖尿病患如何免除心血管疾病威脅,除了血糖控制,還要關心血壓和血脂肪,加以嚴格控管。

      對血脂肪的檢測一般列有四項,其與疾病關係和檢測的正常值,試解說明點選進入查看:膽固醇、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和三酸甘油脂 。

分子:分母ID中,在統計期間有執行空腹血脂(Fastinglipidprofile)檢驗人數。

分母: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

糖尿病-任一主、次診斷之ICD_10_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糖尿病用藥-指ATC前3碼為A10。

空腹血脂(Fastinglipidprofile)人數係指年季內(條件1)有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有09001(血清總膽固醇CHOL)+09004(空腹血清中性脂肪TG)+09043(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三項;(條件2)或有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有09001(血清總膽固醇CHOL)+09004(空腹血清中性脂肪TG)+09044(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LDL)三項;(條件3)或申報醫令代碼21及就醫序號IC21、或醫令代碼22及就醫序號IC22、或醫令代碼25及就醫序號IC23、或醫令代碼27及就醫序號IC24、或醫令代碼21+L1001C及就醫序號IC21、或醫令代碼25+L1001C及就醫序號IC23。

【註1:條件1、2的三項檢查需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註2:條件3為101年(含)起,新增之空腹血脂人數定義。

】 計算符合分母條件之ID時,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這兩個條件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計算符合分子之ID時,從分母的ID繼續觀察,只要該ID於統計期間有執行空腹血脂(Fastinglipidprofile)檢驗即成立。

資料範圍: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糖尿病病患眼睛、視力的注意程度~眼底檢查或眼底彩色攝影        眼底檢查可以看到視網膜的色澤、視網膜的血管、黃斑部的顏色及視神經乳頭的形狀、顏色、乳頭凹陷情形,有時可以看到脈絡膜的大小血管;因此,眼底檢查可檢測出眼底、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乳頭病變,如:視網膜剝離、黃斑部病變、視神經炎、脈絡膜腫等。

另外,許多全身性疾病如高血壓、動脈硬化、糖尿病,全身各部位的小血管也都會有變化,但只有在視網膜上的小血管可以透過眼底鏡檢查直接看到,以進一步偵測高血壓、動脈硬化、糖尿等是否已產生血管性病變,並作為病程研判及治療參考。

分子:分母ID中,在統計期間有執行眼底檢查或眼底彩色攝影檢查人數。

分母: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

糖尿病-任一主、次診斷之ICD_10_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糖尿病用藥-指ATC前3碼為A10。

眼底檢查或眼底彩色攝影案件係指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為23501或23502或23702之案件。

計算符合分母條件之ID時,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這兩個條件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計算符合分子之ID時,從分母的ID繼續觀察,只要該ID於統計期間有執行眼底檢查或眼底彩色攝影檢驗即成立。

資料範圍: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運算範圍:每半年 糖尿病病患腎臟疾病的注意程度~尿液蛋白質(微量白蛋白)檢查        微量白蛋白尿是偵測尿液中白蛋白排泄率輕度增加的現象,並以此作為糖尿病腎臟病變以及心血管併發症的早期診斷指標。

     微量白蛋白尿定義為:半年內,三次24小時尿液白蛋白排泄有兩次介於30~300μg/min,或三次隨機測量尿液白蛋白和肌酸酐比值(UACR),有二次以上UACR≧30mg/g。

這項檢查簡單易行,在門診即可接受尿蛋白檢查,以早期發現、預防及治療腎病變,並據以了解併發症的進程。

分子:分母ID中,在統計期間有執行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人數。

分母:門診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之病人數。

糖尿病-任一主、次診斷之ICD_10_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糖尿病用藥-指ATC前3碼為A10。

尿液微量白蛋白檢查案件係指申報醫令代碼前五碼為12111或27065之案件。

計算符合分母條件之ID時,主次診斷為糖尿病且使用糖尿病用藥這兩個條件限定要發生在同處方案件。

計算符合分子之ID時,從分母的ID繼續觀察,只要該ID於統計期間有執行尿液微量白蛋白檢驗即成立。

資料範圍: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運算範圍:每半年 糖尿病病人加入照護方案比率       參與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101年9月(含)前為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醫療院所,將糖尿病人收案,並遵循臨床照護指引,提供病人包含診察、檢驗、衛教及追蹤等完整的團隊專業照護,以降低糖尿病患併發症與合併症的發生,可提昇病人的照護品質。

本項品質指標是指糖尿病人在統計期間,有被醫療院所收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101年9月(含)前為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的比率,比率高,表示照護品質較好。

本項指標是由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各醫療院所申報資料統計的。

分子:在統計期間收案進入「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101年9月(含)前為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人數(即:門診及住院中,有申報醫令前3碼為P14之人數) 分母:上年度全年資料中門診主診斷為糖尿病且在同院、同ID、同生日下,任2次就醫日期間隔介於0到90天之人數。

【註1:100年分母、分子統計期間相同,如:100年上半年度分子、分母統計期間皆為100.01-100.06,100年全年度皆為100.01-100.12。

註2:101年修訂定義,A.若分子>分母時,修改成分母=分子(以分子為主);B.分母改採用「上年度全年資料」即分母固定,如:101年上半年度及全年度,分母統計期間皆為100.01-100.12。

註3:102年分母刪除收案條件需「同醫師」之規定】 加入照護方案人數比率:指院所將其照護之糖尿病病人收案進入「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101年前為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之人數比率。

(有申報P14糖尿病方案支付標準任一醫令者)。

糖尿病:主診斷之ICD_10_CM前三碼為E08-E13之門診案件。

資料範圍:門診(西醫基層+西醫醫院)+住院(西醫基層+西醫醫院)。

運算範圍:103年起更改為季累計,之前為每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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