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東海大學人事室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聘任升遷. 問題, 兼任教師學位送審請頒教育部教師證書如何提出申請,其程序與要件為何?學校受理的申請期限為何?申請後需多久可以取得部頒證書? 解答. ::: 回首頁 | 東海大學 | English | 友善列印 東海大學人事室 :::常見問題聘任升遷薪資待遇保險福利進修研究退休撫卹請休假其他 ::: 問答搜尋 請輸入關鍵字: 聘任升遷問題兼任教師學位送審請頒教育部教師證書如何提出申請,其程序與要件為何?學校受理的申請期限為何?申請後需多久可以取得部頒證書?解答兼任教師須在學校連續任教滿三年,於第四年任教時方受理其送審。

老師如果有在其他學校專任必須由專任的學校送審,如果沒有在其他學校專任,在本校擔任講師連續任教滿三年,則可以送審。

符合服務年資者申請教師證書,請先將學位論文2份送交所屬學系辦理實質外審。

本室於開學第一週會發函到各單位,屆時再依說明辦理之相關事項申請即可。

依往例學校於每個學期開始接受申請,會於10月(下學期則為4月)、1月(下學期則為7月)報部,報部約2星期後可以取得。

::: 標準版RSs2.x套裝公告訊息徵才資訊成員職掌作業流程人事資訊人事法規教育訓練表格下載常見問題網路資源活動剪影職工升遷退撫福儲區人事室的話性別工作場所申訴窗口教師升等專區 Login ::: 帳號: 密碼: 搜尋本站 搜尋站外 本網站著作權屬於東海大學人事室。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電話:(04)23590121#28300~28307 傳真:(04)23590350 地址:(40704)台中市西屯區台中港路三段181號990信箱 |聯絡我們 建議使用IE6.0或MozillaFirefox,並將螢幕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以獲得最佳瀏覽效果 瀏覽人數: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