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實習辦法 - 臺北榮民總醫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必修科目見附件,以下各科必修專業科目需達75分以上: 營養學、食物學原理、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製備、營養師見習。
(三) 具從事病人、老人等醫院營養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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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實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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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緣起:
本院為醫學中心,也是教學醫院,自六O年代以來即從事營養實習教學。
營養師(Dietitian)是醫事人員,其專業的培訓,除具備基本學理知識,並需在營養師的指導下完成實習(Internship)之後,通過考試院營養師專技考試,取得營養師證書及衛生局核發之執照後方可執行業務。
二、實習範圍:
(一)新生訓練:報到、環境及課程介紹
(二)膳食管理訓練
(三)臨床營養訓練
(四)社區營養訓練
三、學習活動:
(一)膳食管理(FoodserviceManagement):2學分
1.膳食製備與供應
2.人事管理
3.行政管理
(二)臨床營養(ClinicalNutrition):3學分
1.營養評估
2.營養諮詢
3.飲食計劃
4.營養教育與規劃
(三)社區營養(CommunityNutrition):1學分
1.社區營養規劃
2.社區營養評估及諮詢
3.社區營養教育
4.社區營養服務
(四)綜合實作
四、申請資格:
(一)經教育部大學系所評鑑通過之大學、獨立院校營養系(含食品營養系、保健營養系等) 之在學學生,大學三年級以上。
(二)歷年操行成績75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必修科目見附件,以下各科必修專業科目需達75分以上: 營養學、食物學原理、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製備、營養師見習。
(三)具從事病人、老人等醫院營養部門志願服務相關證明至少80小時。
[附表]
類 別
科 目
備 註
共同
科目
語文
化學
生物
英文
普通化學(含實驗)
有機化學(含實驗)
分析化學(含實驗)
普通生物學(含實驗)
1.實習前需已修畢。
2.各科均≧60分。
基礎
科目
化學
生理學
微生物學
生物化學(含實驗)*
食品化學(含實驗)
人體生理學(含實驗)*
(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
1.實習前需已修畢。
2.各科均≧60分。
專業
科目
營養學
營養學(含實驗)* ◎
生命期營養
營養評估(含實驗)
膳食療養學* ◎
(或稱疾病營養學、臨床營養學)(含實驗)
公共衛生營養學(社區營養學)*
1.實習前需已修畢至少六門。
2.各科均≧60分。
3.核心專業科目◎≧ 75分。
餐飲管理
食物製備(含實驗)
團體膳食製備(含實驗)* ◎
膳食設計與管理
食品學
實習
食物學原理(含實驗) ◎
食品衛生與安全*
營養師見習◎
◎核心專業科目 *營養師考試科目
五、實習期間/時數:
(一)本期實習日期包括暑假期間自當年7月1日至當年12月30日,包含暑期後期末綜合實習共10天(計80小時) ,總實習時數至少為432小時(6學分),如無法完成期末綜合實作者請勿申請。
(二)實習學生須配合實習場所上班時間,含早班、晚班、例假日班。
若因學生請假致實習時數不足,須於實習契約有效期間內補足,俾便完成實習成績考核。
六、實習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營養部,地址:臺北市北投區(11217)石牌路二段201號。
七、實習名額:依本院營養部門人力運作及各校歷年實習生表現而定。
八、實習費用:依本部投入實習生教學活動所需相關成本項目訂定。
九、申請手續:
(一)實習申請流程.doc
(二)由各校依序備齊下列証件資料,向本院提出申請,不接受個別申請或請託。
1.實習申請表.doc
2.修習課程狀況表.doc
3.申請實習學生之歷年全部操行及學業成績單。
如最後一學期尚未列記成績者,請列出所修科目及期中考成績,實習開始前証件須補齊。
4.一千字以內之自傳。
(親筆以稿紙繕寫,內容包括:自我介紹、為什麼選擇榮總、實習前做了什麼準備、有何特殊才能等)。
5.體格檢查合格証明,請於面試通過後,實習前三個月進行體檢(包括供膳一般體檢、
(a)胸部X光、傷寒、梅毒、A肝(IGM)、B型肝炎、水痘。
(B型肝炎若表面抗原(HBsAg)及表面抗體(Anti-HBs)兩項均為陰性者,請先行施打B型肝炎疫苗);若B肝與水痘無抗體者,皆需繳注射證明。
(b)來院實習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需繳麻疹、德國麻疹抗體陽性証明,無抗體者需交接種MMR疫苗証明(即麻疹、德國麻疹及腮腺炎)。
6.教師或導師推薦函。
7.學校之「營養實習辦法」與過去五年貴校營養師考證率。
8.從事病人、老人等醫院營養部門志願服務相關證明至少80小時。
(三)申請截止日期:每年十二月至隔年一月底。
(四)上述申請資料請郵寄送至臺北市北投區(11217)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營養部,
註明【申請營養師實習】字樣。
(五)經資格審核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面試甄選通過者始取得實習資格。
(六)本院營養部聯絡人:吳柏姍營養師,電話:(02)2875-7474,電傳:(02)2873-7513。
十、報到時間:俟申請資格及証件審核合格,並完成營養實習契約書簽訂後,通知各校。
十一、實習規定:
(一)遵守本院各項規定,及實習學生有關規定。
(二)遵守本院營養部門之實習進度及有關規定。
(三)自備營養部門規定之整齊制服(包括髮網或帽子),保持儀容端正。
(四)實習期滿必需繳交實習報告等。
(五)實習成績逕寄學校。
(六)繳交實習費用。
(七)交通、膳宿自理。
十二、考核方式:
實習期間依臨床技能操作、專題報告、測驗(前、後測)、學習護照依實考評。
營養實習辦法下載.pdf
最後更新:
2021/12/160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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