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實習辦法 - 臺北榮民總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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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科目見附件,以下各科必修專業科目需達75分以上: 營養學、食物學原理、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製備、營養師見習。

(三) 具從事病人、老人等醫院營養部門 ... ::: 實習生教育 營養實習辦法 營養實習須知 營養實習生心得分享 ::: 首頁 > 教學研究 > 實習生教育 > 營養實習辦法 營養實習辦法 A- A A+ 一、緣起:   本院為醫學中心,也是教學醫院,自六O年代以來即從事營養實習教學。

營養師(Dietitian)是醫事人員,其專業的培訓,除具備基本學理知識,並需在營養師的指導下完成實習(Internship)之後,通過考試院營養師專技考試,取得營養師證書及衛生局核發之執照後方可執行業務。

二、實習範圍:   (一)新生訓練:報到、環境及課程介紹   (二)膳食管理訓練   (三)臨床營養訓練   (四)社區營養訓練 三、學習活動:   (一)膳食管理(FoodserviceManagement):2學分     1.膳食製備與供應     2.人事管理     3.行政管理       (二)臨床營養(ClinicalNutrition):3學分     1.營養評估      2.營養諮詢     3.飲食計劃      4.營養教育與規劃       (三)社區營養(CommunityNutrition):1學分     1.社區營養規劃      2.社區營養評估及諮詢     3.社區營養教育     4.社區營養服務       (四)綜合實作 四、申請資格:       (一)經教育部大學系所評鑑通過之大學、獨立院校營養系(含食品營養系、保健營養系等) 之在學學生,大學三年級以上。

      (二)歷年操行成績75分以上,學業成績總平均75分以上。

必修科目見附件,以下各科必修專業科目需達75分以上: 營養學、食物學原理、膳食療養學、團體膳食製備、營養師見習。

      (三)具從事病人、老人等醫院營養部門志願服務相關證明至少80小時。

 [附表] 類 別   科 目 備 註 共同 科目 語文 化學   生物 英文 普通化學(含實驗) 有機化學(含實驗) 分析化學(含實驗) 普通生物學(含實驗) 1.實習前需已修畢。

2.各科均≧60分。

  基礎 科目 化學 生理學 微生物學 生物化學(含實驗)* 食品化學(含實驗) 人體生理學(含實驗)* (食品)微生物學(含實驗) 1.實習前需已修畢。

2.各科均≧60分。

專業 科目 營養學 營養學(含實驗)*  ◎ 生命期營養 營養評估(含實驗) 膳食療養學* ◎ (或稱疾病營養學、臨床營養學)(含實驗) 公共衛生營養學(社區營養學)* 1.實習前需已修畢至少六門。

2.各科均≧60分。

3.核心專業科目◎≧ 75分。

      餐飲管理 食物製備(含實驗) 團體膳食製備(含實驗)* ◎ 膳食設計與管理     食品學 實習 食物學原理(含實驗) ◎ 食品衛生與安全* 營養師見習◎           ◎核心專業科目    *營養師考試科目 五、實習期間/時數:        (一)本期實習日期包括暑假期間自當年7月1日至當年12月30日,包含暑期後期末綜合實習共10天(計80小時) ,總實習時數至少為432小時(6學分),如無法完成期末綜合實作者請勿申請。

       (二)實習學生須配合實習場所上班時間,含早班、晚班、例假日班。

若因學生請假致實習時數不足,須於實習契約有效期間內補足,俾便完成實習成績考核。

六、實習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營養部,地址:臺北市北投區(11217)石牌路二段201號。

七、實習名額:依本院營養部門人力運作及各校歷年實習生表現而定。

八、實習費用:依本部投入實習生教學活動所需相關成本項目訂定。

九、申請手續:      (一)實習申請流程.doc      (二)由各校依序備齊下列証件資料,向本院提出申請,不接受個別申請或請託。

          1.實習申請表.doc           2.修習課程狀況表.doc           3.申請實習學生之歷年全部操行及學業成績單。

如最後一學期尚未列記成績者,請列出所修科目及期中考成績,實習開始前証件須補齊。

          4.一千字以內之自傳。

(親筆以稿紙繕寫,內容包括:自我介紹、為什麼選擇榮總、實習前做了什麼準備、有何特殊才能等)。

          5.體格檢查合格証明,請於面試通過後,實習前三個月進行體檢(包括供膳一般體檢、 (a)胸部X光、傷寒、梅毒、A肝(IGM)、B型肝炎、水痘。

(B型肝炎若表面抗原(HBsAg)及表面抗體(Anti-HBs)兩項均為陰性者,請先行施打B型肝炎疫苗);若B肝與水痘無抗體者,皆需繳注射證明。

(b)來院實習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需繳麻疹、德國麻疹抗體陽性証明,無抗體者需交接種MMR疫苗証明(即麻疹、德國麻疹及腮腺炎)。

      6.教師或導師推薦函。

          7.學校之「營養實習辦法」與過去五年貴校營養師考證率。

          8.從事病人、老人等醫院營養部門志願服務相關證明至少80小時。

     (三)申請截止日期:每年十二月至隔年一月底。

     (四)上述申請資料請郵寄送至臺北市北投區(11217)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營養部,            註明【申請營養師實習】字樣。

     (五)經資格審核將另行通知面試時間,面試甄選通過者始取得實習資格。

     (六)本院營養部聯絡人:吳柏姍營養師,電話:(02)2875-7474,電傳:(02)2873-7513。

十、報到時間:俟申請資格及証件審核合格,並完成營養實習契約書簽訂後,通知各校。

十一、實習規定:   (一)遵守本院各項規定,及實習學生有關規定。

  (二)遵守本院營養部門之實習進度及有關規定。

  (三)自備營養部門規定之整齊制服(包括髮網或帽子),保持儀容端正。

  (四)實習期滿必需繳交實習報告等。

  (五)實習成績逕寄學校。

  (六)繳交實習費用。

  (七)交通、膳宿自理。

十二、考核方式:   實習期間依臨床技能操作、專題報告、測驗(前、後測)、學習護照依實考評。

營養實習辦法下載.pdf   最後更新: 2021/12/1609: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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