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強盜罪? - 玉鼎法律事務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又刑法上之強盜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為其構成要件,刑法第328 條第1 項定有 ... 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 法律QA 刑事法類 刑法總則篇 何謂強盜罪? 何謂強盜罪? Q:何謂強盜罪?   A:依照刑法第328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成立強盜罪。

 所謂「強暴」,指的是直接或間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物理力),不論這個有形力是對人為之還是對物為之都屬於強暴。

而就算行為人在對被害人施加強暴時,被害人沒有受傷,仍然屬於強暴。

 所謂「脅迫」,指的是以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物之不法為目的之意思,通知對方足使其生恐怖之心的一切行為。

  所謂「致使不能抗拒」,指的是行為人所做的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就當時之具體事實,從客觀上判斷,已經足夠使被害人身體上或精神上達於不能或顯難抗拒之程度而言。

至於強暴、脅迫的手段,只需要壓抑被害人之抗拒,足以喪失其意思自由就足夠了。

是否「不能抗拒」,原則上應該以一般人的心理狀態為準;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不法手段足以抑制一般人之抗拒,使之喪失自由意思,就屬於「不能抗拒」,反之則否。

 例如革魯拿著菜刀和便利商店店員小明說:「如果不把收銀機的錢交出來,我就砍死你」,革魯以侵害小明生命的意思通知小明,使小明心生畏懼,此時革魯就是脅迫行為,若革魯的這個脅迫行為,從客觀上判斷,一般人都會因為害怕生命被侵害而無法抗拒革魯的要求,使得一般人喪失自由的意思,不敢反抗革魯,此時就屬於不能抗拒,革魯就成立刑法第328條第1項的強盜罪。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台上字第1393號從而行為人施以強暴時,縱因被害人閃避得宜,致未傷及身體,仍不失為施強暴。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6年度台上字第770號所謂強暴,指直接或間接對於人之身體施以有形力而言。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93年度台上字第389號又按強盜罪,係以強暴、脅迫手段,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為其構成要件;復按刑法上所稱之「強暴」,係指一切有形力即物理力之行使而言,不問其係對人或對物為之均包括在內;所稱「脅迫」,則指以侵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物之不法為目的之意思,通知對方足使其生恐怖之心之一切行為而言。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6年度台上字第2827號又刑法上之強盜罪,係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為其構成要件,刑法第3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所謂「至使不能抗拒」,應以行為當時客觀時、地、人、物等情狀及被害人主觀之意識為斷。

是否「不能抗拒」,原則上應以一般人之心理狀態為準;如行為人所實施之不法手段足以抑制一般人之抗拒,使之喪失自由意思,即與之意義相當,反之則否。

Sharethis: 其他QA 既成水路應可類推適用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三要件!【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176號判決】 猥褻與性騷擾如何區別? 同一不動產能否設定數個抵押權? 審閱期間之權利能拋棄嗎 兩合公司 民事法類 商事法類 智慧財產 刑事法類 非訟事件 行政法類 ×  忘記密碼? 請輸入您註冊時的帳號及E-mail,系統將發送密碼到您的E-mail! 帳號 E-mail* ×  聯絡我們 姓名* 電話* E-mail* 留言* 驗證碼(四碼)*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