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恐嚇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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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之界線 - 【高點法律專班】
強盜罪、恐嚇取財罪、恐嚇、脅迫、至使不能抗拒、難以抗拒. 摘要. 本文深入探討恐嚇取財罪與 ... 二、 黃惠婷,〈恐嚇取財罪、強盜罪與擄人勒贖罪之區別─評最高法院.
- 2要求藥師下跪道歉,是否構成法律上的施用強暴、脅迫或是恐嚇?
- 3如何區分強盜罪與恐嚇取財罪 - 天秤座法律網
恐嚇取財罪和強盜罪的差別在於行為人(加害人)對被害人「施用威嚇之程度」不同,如果被害人的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不得不交付財物者,為強盜罪;但 ...
- 4中華民國刑法§328 相關判例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 1)以威嚇方法使人交付財物之強盜罪,與恐嚇罪之區別,係以對於被害人施用威嚇 ...
- 5「強盜」與「恐嚇取財」間__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從而,要釐清強盜罪和恐嚇取財罪的區別,首先,必須先掌握「強暴」、「脅迫」和「恐嚇」的概念意義,並澄清「至使不能抗拒」的意義。就強暴而言,我國實務並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