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之認定 評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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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聖偉,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甲與乙基於強取財物之意圖,分別站在被害人丙之前後,甲並持水果刀抵向丙背部一下,儘管依當時情形丙仍能喊叫或脫逃,但仍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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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臺灣期刊法律裁判時報201312 (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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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論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之認定──評最高法院七十二年台上字第五○二九號判決
作者
蔡聖偉
中文摘要
甲與乙基於強取財物之意圖,分別站在被害人丙之前後,甲並持水果刀抵向丙背部一下,儘管依當時情形丙仍能喊叫或脫逃,但仍決定順從甲、乙之要求,並與對方商議籌款。
起訖頁
130-133
關鍵詞
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
刊名
裁判時報
期數
201312 (24期)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DOI
10.3966/207798362013120024011 複製DOI
QRC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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