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基層社工無力攀爬的神魔之塔 談「社工師證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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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社工師考試也並不好考。

根據102年考選統計,近5年社工師考試的錄取率/及格率分別為:5.39%(98年)、10.96 ... NPOst公益交流站 TopMenu MainMenu share 教育培力 評論:基層社工無力攀爬的神魔之塔─談「社工師證照」制度 Poston: 6月9,2014 鄭詩穎 4 photocredit:Sitooviaphotopincc 夏天來了!身為社工人,又到了身旁朋友與同事埋首苦讀、捧錢去補習班、準備「社工師」考試的日子。

不過,(在高案量、高工作量的工作壓力擠壓中)寒窗苦讀,終於考上社工師、取得社工師專業證照後,到底為一線社工帶來哪些實質效益? 圖1:社工師考試有這麼容易?這麼美好? (圖片來源) 想當年我的密友C社工好運考上社工師,但在3年多的社工生涯中,「社工師」這個證照卻似乎沒有讓C嚐到太多的「甜頭」,反倒更多的是對這個制度的質疑與不解…。

C社工狗屎運考到社工師證照之後… 以C社工的親身經歷來看,畢業後在民間組織工作的她,雖然能以社工師證照的身份為機構申請補助的方案獲得較多的專案人事費,但卻與她的薪水無關,有無證照都是33K。

同時,她聽說,法律規定:「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若不按照上開規定,主管機關可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惦惦荷包,扣除勞健保一個月薪水不過30K出頭,C想說還是不要發懶冒險,乖乖辦理相關程序就是。

未料,根據C受聘機構所在地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規定,辦理執業登記與申請執業執照的先決條件是必須先成為社會工作師公會會員,以C的例子來看,也就是要先申請加入新北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C天真地想,加入就加入,不過就是繁瑣的行政手續。

(再度)未料,加入社工公會,入會費為1,000元(初次入會需繳交)、常年會費為2,000元(每年皆需繳交),再加上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執業登記的規費500元。

這張不會增加C薪資的社工師證照,在C開始第一份社工工作時就花了她3,500元(而且每年還會繼續燒新台幣2,000元。

) C的忍耐是有極限的,繳了第1年貴鬆鬆的常年費與入會費後,眼看自己並沒有得到社工公會任何服務或好處(公會是有定期開會員大會啦,但是會員大會是「服務」嗎?)C的劣根性蠢蠢欲動,隨著物價不斷攀升,而薪水依舊那樣,C開始刻意忽略常年會費繳款期限與催繳公文,她想說,似乎就這樣也不會怎麼樣。

圖2:維持社工師執業執照的費用所費不貲。

(圖片來源)   過了3年,C因為生涯規劃,離開社工崗位1年;後又任聘於另一民間機構,再度成為社工,這份工作總算有專業加給每月1,000元了,(雖然常被恥笑一張證照不過值這麼一點,但)C高興極了,畢竟依然約是33K的本薪,加1,000元也是不無小補。

工作兩個月後,C有一天福至心靈地突然想到自己應當來好好善後社工師執業執照一事。

(再度*2未料)不查還好,仔細算算,C赫然發現自己已積欠新北市社工公會6,000元的常年會費,其間包括她暫離社工工作崗位,但未及時辦理退會的1年會費;又,由於C的執業地點從新北市改到台北市,因此依法應在30日內報請新北市社會局備查,並且需重新加入台北市社工公會。

但,C早就已經開始執業超過30日了,所以依法C應被處以3,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罰鍰。

再者,C先前自前機構離職未辦理歇業,也應被處以3,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罰鍰。

於是,姑且先不論新加入台北市社工公會的相關費用(入會費、常年會費恐怕又要再重來一次),C若打定主意一切好好辦理,光轉換職場這一項,她所面對積欠的公會會費以及行政罰鍰加總支出少為12,000元,多則36,000元-足足是她1年到3年的專業加給。

圖3:C社工考到社工師證照後遇到的鳥事與另需付出的鉅額費用。

擔心寫得落落長,會讓讀者看不清楚,因此我試以圖3「C社工考到社工師證照後遇到的鳥事與另需付出的鉅額費用」表示C社工在考上社工師證照、開始執業的支出、待繳會費、以及可能面對的行政罰鍰。

畫完以後,連我這個局外人都不免感到唏噓:這是怎樣一個荒謬情況阿,寒窗苦讀換來的社工證照,到底為一線社工帶來什麼?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可能還是要從〈社工師法〉通過的歷史脈絡來看。

倡議〈社會工作師法〉之初衷 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主管機關為考試院考選部,與律師、會計師、醫師、心理師、護理師等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中的「高等考試」,約於每年2月與8月辦理。

圖4:考選部舉辦之國家考試分為「公務人員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兩大種類。

(圖片來源:考選部網站) 其實,社會工作師考試有一定嚴謹程度的規劃,其應考資格明訂,畢業於社工系與相關學系(社會學系、社會福利系)者需修習總計共45學分以上之若干課程以及社會工作實習課程(或實地工作),才能報考。

同時,社工師考試也並不好考。

根據102年考選統計,近5年社工師考試的錄取率/及格率分別為:5.39%(98年)、10.96%(99年)、9.46%(100年)、20.87%(101年)、與7.63%(102年),除了101年的20.87%較高之外,其他年度的錄取率都不高,參照以下表1。

可見與同時間專技高考人員平均錄取率/及格率,或是其他「專業度」更被認可的職業,如會計師、諮商心理師、律師相比,「社會聲望」較低的社工師其錄取門檻其實並沒有比較「寬鬆」。

類科別 98年錄取/及格率 99年錄取/及格率 100年錄取/及格率 101年錄取/及格率 102年錄取/及格率 社會工作師 5.39% 10.96% 9.46% 20.87% 7.63% 專技高考各類科平均 22.36% 24.50% 22.85% 23.36% 22.30% 諮商心理師 42.56% 66.24% 39.04% 64.03% 35.11% 會計師 20.64% 20.95% 22.95% 18.84% 17.34% 律師 8.07% 8.02% 10.64% 10.62% 10.38% 表1:社會工作師與專技高考其他各類科錄取/及格率之比較。

(資料來源:考選統計年報(102年考選統計),製表:鄭詩穎。

) 回溯〈社工師法〉的修法推動過程,社工師法的推動主要是「社工專協」(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的倡議成果。

學者分析〈社工師法〉推動的歷史脈絡,認為〈社工師法〉立法的動力應追溯自1979年以前政府通過〈小康計畫社工員適用計畫〉,以約聘方式雇用社會工作員,在基層推動各項福利措施。

然而,相較於其他公務人員,公部門社工員儘管工作超過十餘年,依然還是政府的約聘人員,工作保障與福利照顧與一般公務人員相去甚遠。

在「納編」的強烈呼聲,與當年〈中央政府組織條例〉中社會福利與衛生部門是否合併的爭議下,「社工專協」於1989年成立,透過推動國家認可的專業證照,提升社工的專業地位。

經過多年的研擬、推動,1997年〈社工師法〉立法通過,提供了公部門約聘社工員取得正式公務員資格的捷徑,只要考上社工師,再佔缺2年的正式職缺,即可透過「專技轉任」成為正式公務員。

因此證照化行動的真實動力其實是,為公部門社工員爭取正式的公務員身分、改善勞動條件,促進公部門社工員與政府勞雇關係的改變。

對公部門社工而言,〈社工師法〉的通過無疑是利多,但社工員的工作場域十分多元,對不同領域的社工而言,〈社工師法〉的通過自然產生相異影響。

對醫療社工而言,在健保制度對醫療院所生態的影響下,〈社工師法〉的通過,提供了衛生署進行醫院評鑑時,認定社工專業的重要依據,使得醫務社工終得以在其他醫療專業前獲得尊嚴;但同時也造成〈社工師法〉通過後,醫院社工員被規定必需於期限內考到證照,否則就得離職的處境。

此外,缺乏正式教育體制肯定的「山地社工員」也有更被體制排除的現象,許多與縣市社工員一起進入國家體制的「山地社工員」,連社工師考試的應考資格都沒有,成為被證照制度犧牲的一群人。

(〈社工師法〉立法的歷史耙梳,詳參王增勇、陶蕃瀛《專業化=證照=專業自主?》) 到底要不要執業登記? 時間來到現在,〈社工師法〉通過10幾年了,「社工師證照」對不同領域的一線社工又有什麼差異呢? 對有意任職公部門的社工人而言,除了高考、普考、特考等公務人員考試,社工師證照提供了另一條成為公務人員的路。

一是取得社工師證照後,再報考公職社工師;二是政府約聘僱人員於考取證照後,透過「專技轉任」的途徑成為正式公務員。

由於公部門社工人員的薪資條件、工作的穩定性都遠超過民間團體,因此,往往被社工人認為是一條比較穩當的路。

對醫療社工來說,社工師證照也有較高的實質效益,除了專業加給平均加3,000元以外,有些醫院也願意負擔社工加入社工師公會的相關費用。

但對民間團體社工而言,就出現了像C社工一樣的狀況,不同團體有不同作法,從完全不鳥這張證照,到每月加薪3,000元都有可能。

因此,很多任聘於民間團體的社工在考取證照後,反倒面臨「到底要不要去執業登記?」的窘境。

從合法性來看,目前的法律訂定與執法狀況,留有相當大的灰色地帶。

「社工師若無社工師證照不得以社工師名義執業」,以及「社工師執業應申請執業登記」,這兩點確實有規範於〈社工師法〉。

但如果考取社工師證照後,卻僅以「社工」的名義執業呢?是否也需辦理執業登記?似乎並沒有在〈社工師法〉與施行細則中明確規範;但,若自〈社工師法〉對「社會工作師」包山包海的執行業務內容的範圍來看,立法初衷似是希望社工師證照持有者,若從事業務都應依法進行執業登記;而如果主管單位真要有心「管制」那些擁有社工師證照、卻未依法辦理執業登記的社工,也確實該是有執法的空間(也就是說,政府若真心要搞,應該也有辦法罰得到這些人錢)。

因此,雖然以合法性來看,並未強制考取證照者都該辦理執業登記,但確實留有行政主管機關施加管制、裁罰的正當性。

透過證照、積分證明專業的神魔之塔 另方面,從職涯發展來看,辦理執業登記恐怕仍是較好的選擇。

根本上來看,「社工師證照」的催生脈絡乃源自社會普遍對社工專業之貶抑,因此「社工師證照」提供了社工從業人員一個「拿的出來」的證據,向雇主(政府、醫院、民間團體)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

〈社工師法〉通過後,有關社工師繼續教育、執照更新、以及「專科社工師」甄審相關辦法於2009年接續發佈,提供拿到得到證照的「社會工作師」持續透過各樣文件證明自身專業能力之道。

「專科社工師」遂成為「社工師證照」後的下個標竿,透過「繼續教育積分」累積「看得見的」專業知能,整個過程讓我想到之前沈迷的電動「神魔之塔」中培養隊伍、累積等級的遊戲規則--聽起來雖然很「逐步高升」,但實際上,解開層層封印、攀爬「神魔之塔」卻不容易。

社工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為6年,每6年需更新執照,要件為:社工師需接受「繼續教育」課程,積分合計應達180點以上。

再者,社工師亦可進一步晉升成為「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為:醫務;心理衛生;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老人;身心障礙),甄審申請資格為:(1)持有執業於專科社會工作相關領域五年以上之證明文件。

(2)持有於執業期間五年內,經合格訓練組織出具接受連續六個月之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或連續六個月至二年內累計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之專科社會工作督導訓練之證明文件。

(3)持有於執業期間五年內,經採認社會工作師繼續教育課程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專科社工師」的立意或許是正確的,不同於「社工師證照」考試的學科掛帥,「專科社工師」的甄審規則較為強調社工實際的執業經驗、以及在特定領域的專業能力。

只不過,「專科社工師」的甄審資格與繼續教育的認定方式都建立在執業執照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具備社工公會會員身分之上。

這樣的遊戲規則意味著,加入公會、辦理執業登記是攀爬「神魔之塔」的必須配備,若不乖乖繳交公會會費、配合執業登記種種繁瑣的行政程序,則被屏除在積分、邁向更「高級」的「專科社工師」的神魔之塔遊戲以外。

圖4:「以諾塔」是手機遊戲「神魔之塔」的基礎地圖,規則為玩家需歷經艱辛地攀爬神魔之塔,打敗許多可怕怪物,以解開千年封印。

(圖片來源) 於是,「到底要不要辦執業登記?」這個問題又更難解了。

一方面,基層社工期待「社工師」這個名稱,能帶給自己專業加持;同時,也冀望「執業執照」累積的年資、「繼續教育」積分、以及後續可能取得的「專科社工師」資格,能對未來職涯發展更有保障,但另方面,現下「神魔之塔」遊戲所需的成本又無比高昂。

上次和C社工喝咖啡敘舊時,她似乎已經做了決定,聘僱於民間團體的她光是應付每月大台北的高昂房屋租金、生活開銷,就已兩袖清風、所剩無幾,對 C而言,無力繳交會費與罰鍰的她,現階段也只能先把此事擱在一旁。

然而,其他成千上百的社工又會怎麼處理呢?考季到了,順利考取到「社工師證照」的年輕社工們,又將怎麼看這個制度呢?除了留下「無解」以外,或許,也該是時候好好想想社工師證照制度該怎麼修正、怎麼發展了--尤其,是針對無力攀爬神魔之塔,聘僱於民間團體的基層社工們。

  【2014/6/11補充說明】 此文發表後,有網友回應「94年後就沒有持有社工師執照及二年工作經驗可專任公職社工這件事了」。

並有網友熱心轉貼考試院相關訊息:「考試院表示,依最近3年(95年至97年)公務人員相關考試錄取情形及用人機關需要來看,由於社會工作師、會計師及航海人員考試一等輪機員(輪機長、大管輪、管輪)、二等輪機員(輪機長、大管輪、管輪)等4個考試類科,最近3年公務人員相關考試均無錄取不足額情形,乃刪除其得轉任公務人員適用職系。

」(參考網頁1、參考網頁2)。

由於我並非公務人員體系出身,對實際情況不甚清楚,查詢了相關法規,發現「專技高考社工師及格者,得轉任公務人員」的相關規定在這幾年改了很多次。

民國96年考試院銓敘部確實有把社工師納入「專技人員考試及格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但在98年時刪除,一直到101年11月才又再次納入「社工師」此職系(詳請參:考試院銓敘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與相關新聞)。

另,最近又出現相關檢討聲浪,因此何時又會更改,還是未定數。

當然,大部分欲成為公務人員者多仍會採取高考、普考、特考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因此影響人數未必很多。

但如此不定變動的狀況,無疑是不利於有心透過「專技轉任」途徑成為公務人員者,此狀況也值得進一步深思。

請按讚,一起加入我們的討論!   Tags: 社工社會工作師公會 作者介紹 鄭詩穎接受傳統的社工教育,但認為社會工作不應該只是「補破網」。

希望能追尋與探索不同的社工典範,以培力受迫群體、促進社會正義。

曾任「南洋台灣姊妹會」社工,現任職於「現代婦女基金會」,服務親密關係暴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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