蟑螂也會痛嗎?-從無脊椎動物談動物權 - 關懷生命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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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人類通常視無脊椎動物無法具有感受負面心理狀態(negative mental ... 承認某些動物的特定感官具有遠超過人類的優勢時(如狗的嗅覺;昆蟲觸角上的 ... SkiptoContentSkiptoNavigation English  |  加入網站會員|登入 RSS Facebook 訂閱電子報 搜尋本站: 首頁»專題 蟑螂也會痛嗎?-從無脊椎動物談動物權 由lca-editor在週二,2002/01/01-00:00發佈 作者:  野生動物保育小組彭仁隆 專題分類:  動物倫理 專題分類:  綜合 物種分級與人道標準   自然界的物競天擇是真實且殘酷的,人類有幸被賦予了具邏輯思考的頭腦及靈巧的雙手,因而在演化的洪流中,逐漸脫穎而出,成為目前地球上力量最龐大的優勢種群(dominatespecies)。

而一旦在溫飽、物質慾望逐漸不虞匱乏之後,漸漸地,一種經由內心深處,自我反省至週遭事物及環境的力量,便開始蔓延。

於是,君主極權被推翻;種族歧視論者下臺;女權運動高漲;弱勢/同性戀團體出櫃….如此道德文明發展的趨勢推測,下一個世紀,又將是哪一堵高牆要應聲聲地倒下?   其實早在十八世紀,即有哲人提出物種平權的概念“任何一個個體的價值,從宇宙的觀點來看,都不高於另一個個體的價值(HenrySidgwick,1707)”。

然而,近三百年的人類史,對動物的剝削以獲取利益的行為卻未曾稍減。

一隻蟑螂的個體價值,仍然遠低於一隻肉豬,當然更不能和萬物之靈的人類相提並論。

但事實是如何呢?IQ比較高,雙手比較靈活的,應當享有較多的權利嗎?那在人類社會中的智能不足者及殘疾人士是否亦理所當然地應當剝奪其自由權、人權甚至生命權?其實一旦將動物權與各種人權拿來共同比較,很容易人類這種自我蒙蔽、選擇性接受的弱點便極易被質疑及戳破。

也因此許多動物保護法令的訂定,仍然普遍存在著基於人類共同利益的「但書」,目的仍然在於劃清人類與其他動物的權利差異。

  當動物與人類間的鴻溝已是一個絕大的障礙時,很難去說服一個勉強接受黑猩猩有喜怒哀樂的人,進一步認知無脊椎動物也應當有相似的感官,及生命權的事實。

由於人類通常視無脊椎動物無法具有感受負面心理狀態(negativementalstates)的能力,如痛覺、壓力及苦痛;或者無脊椎動物對這些的感受力皆較脊椎動物弱。

因此科學家在進行無脊椎動物的侵入式手術時,不使用麻醉藥;在掃除家中所謂的害蟲(無脊椎動物)時,是用在脊椎動物身上會被認為慘忍且不人道的手法。

而這些案例多半由於法律目前只做到保障脊椎動物的權利(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亦同),然而,此種無脊椎動物不具有感受痛楚的假設是正確的嗎? 負面的心理狀態   負面的心理狀態是一種個體的經驗──即便對人類,我們也無法去測量。

因此我們通常可由動物的行為反應推測其所受的刺激,假設黑猩猩手遇電流後收回,我們推論其反應是與人類接近的──亦即她有痛覺。

若以此同功法則應用於非人類的動物身上,則我們不應將無脊椎動物排除在外,除非有很好的證據支持此論點。

因此若一隻蝗蟲受到電擊而將腳收回,則她的感受應該是與黑猩猩及人類相似的。

在此強調「相似」而非「一致」,如同動物所具有的視覺、嗅覺及呼吸作用是與人類近似的,有些較之人類發達,有些則否。

無脊椎動物具有不同的感官及神經系統,因此感受到與人類不同等的痛覺,但一樣都可能會有負面的心理狀態。

在人類已經承認某些動物的特定感官具有遠超過人類的優勢時(如狗的嗅覺;昆蟲觸角上的觸覺受器..等),實不應刻意忽略無脊椎動物對於痛覺的感受。

相反的,同樣的邏輯應該是我們對於痛覺的感受力不應定在一百個分比,對於相同的痛覺刺激應該有生物感受更深。

感覺受器細胞   相對於脊椎動物,無脊椎動物其實擁有許多驚人的感覺受器細胞,他們可以透過這些細胞接受環境的訊息,且不同的受器細胞對於特定的刺激較為敏感:如包括感覺觸摸的觸覺受器細胞(TactileReceptor);感受重力拉力的重力受器細胞(Georeceptors);偵測空氣中水含量的濕受器細胞(Hygroreceptors);對伸展、壓縮、彎曲及張力這些機械性改變引起反應的本體感受細胞(Proprioceptors);對聲音敏感的音感受細胞(Phonoreceptors);對壓力改變起反應的壓力受器細胞(Baroreceptors);對飄在空氣及水中分子起反應的化學受器細胞(Chemoreceptors);能感受光的光感受細胞(Photoreceptors);以及會受溫度改變影響的溫感受細胞(Thermoreceptors)(S.Miller&P.Harley,2001)。

而所謂的痛受器細胞(Nociceptors),目前科學的認知定義是僅分布在脊椎動物的感覺神經末梢,當物理及化學性的刺激引發痛受器細胞的反應,進而藉由訊息傳遞至腦中,被解釋為痛或癢的感受。

然而,由於痛受器細胞的詳細構造與生理仍存在許多未知及疑點,且痛覺其實是來自於觸覺、壓力或化學受器等的關聯反應,因此認為無脊椎動物不具有感知苦痛的能力其實是過於武斷的。

記憶  社會行為   同種類的動物個體在穩定的情況下會形成一個彼此有密切關係的社會組織,期間並因而發展出交配、育幼、敵對或合作等複雜的社會行為。

在演化的過程中,不同的物種更因所處環境及條件的不同而可能發展出該物種所特有的社會行為模式,這些模式固然會因物種而有所差異,無脊椎動物在社會行為所展現的複雜度卻在某些方面更高於脊椎動物。

靈長類在群居的同伴中得到諸如共同覓食、禦敵、育幼等協助,但在無脊椎動物中的社會性昆蟲身上,許多群居的個體(如蜂、蟻等)已經因為演化高度分工,而使特定的工作累代地由特定的個體擔任,進而構成一個極複雜的社會組織。

因此社會行為建立的價值其實取決於物種及行為模式的差異而並無所謂高低之分,更不應以此斷言無脊椎動物較為低劣。

學習能力   學習(learning)是一種對於環境改變行為適應的過程。

我們對於脊椎動物的學習已知具有幾個不同的類型。

由簡單的習慣化(Habitation)、制約(Conditioning)到複雜的認知(Cognition)學習。

相對於脊椎動物,無脊椎動物其實也發展出近似的學習模式。

如Dethier於1964年即以實驗證明蜜蜂可以經由訓練而於特定時間到達特定的餵食點,亦即蜜蜂將會在正常活動時間抑制其飛行行為直至指定的時間點才開始動作,顯示他們經由經驗可以自願、並修正其某些行為。

而蜜蜂藉由搖擺舞(waggledance)的不同形式而傳遞出食物來源相關的訊息,如食物的量/距離/方向等,更是眾所皆知無脊椎動物具社會學習能力的事實。

雖然我們並無法藉此事實證明無脊椎動物因而可以感受負面的心理狀態,但因為無脊椎動物不具學習能力而因此無法感受負面的心理狀態卻是極具爭議的(CMSherwin,2001)。

生理指示反應與演化證據   一隻在馬戲團表演的棕熊知道必須做一些取悅觀眾的行為才能避免馴獸獅二次的鞭打;掠鳥在吃過顏色斑斕的蝴蝶幼蟲而嘔吐後便不會再對類似顏色食物有興趣。

這種為了保護自己被進一步傷害,而從痛楚的經驗中學習避免的法則就是演化留存至今生物的條件。

換言之,若該物種不具感受痛覺或負面心理狀態的能力,則外界環境的刺激對其即不具有正負面相的意義,非常低的可能這個物種尚能競爭存活於地球上。

  前述痛覺屬於一種全然個體的經驗,在沒有一種客觀或精準的儀器能完全量側出該個體的「痛苦指數」前,幾個生理及行為上的證據是行為生物學家所必須掌握的(以下摘譯自CanInvertebratesSuffer?AnimalWelfare2001,10)。

生理證據: 無脊椎動物在受傷後所造成防禦細胞與神經傳導流動及堆積的模式,與脊椎動物受創後的反應模式近似(Stefanoetal1998)。

在扁型動物、軟體動物、環節動物、甲殼類及昆蟲身上發現具有止痛效果的腦啡(enkephalin)及腦內啡(endorphin)(Fioito,1986)。

無脊椎動物身上亦發現類鴉片先質的腦啡先質(proenkephalin)(Stefanoetal1998),腦啡在此的功能是攻擊侵入的細菌以使免疫系統中的類鴉片呔能產生,也因生化及生理的反應推測,疼痛本身也可能是此反應的構成元素之一。

  行為證據: 某些脊椎動物在遭受創傷後,會隱藏受傷的徵兆或表現出僵直的外觀,目的就是避免自己再度因而成為天敵的目標,此種無法看出疼痛的現象也極可能應用在無脊椎動物受傷時,為求生存而表現出的低度反應機制上。

當特定的刺激一開始與電擊共同給予動物時,許多的軟體動物及昆蟲會在電擊移除後仍對該刺激有縮回的反應,這與脊椎動物對電擊後的相關反應模式相當接近。

「自割」行為通常是為了身體部分被捕捉或受傷時,潛在傷害擴及全身而作的反應。

有趣的是某些蜘蛛當其創傷是由也會造成人類疼痛的化合物引起的時,會發生自割反應,反之則否。

證明相同的毒性對於脊椎及無脊椎動物皆有影響。

  後記與省思   在述說了許多學理上的證據後,無可諱言的,對待動物的方式終究是得要靠自我內在道德良知的反省提昇,以更謙卑的角度來看待人與萬物的關係,才能將人類發展後與動物界線的藩籬逐漸縮短,進而將控制/管理萬物的上帝角色轉化為共享世界的一份子。

目前人類社會政策的實際需求,當然決不容許一隻螞蟻享有與一個嬰兒相同的權利及法定人格或法律地位。

然而,這並不表示在思考一個生命的存在意義與價值時也應有高低之分:對於一隻螞蟻或是一隻黑猩猩,我們實在不應該因為利益或好惡,而給他們的生命意義貼上不同的標籤,這也就是所謂的”Notthesametreatment,butequalconsideration”。

  在一年多前,筆者是一個看到蟑螂就打,看到螞蟻就捏的”清道夫”,慢慢的,我體會到擁有力量的可怕,無數生命的存滅更甚至並非因為危及個人安危或飽足,而是僅僅取決於自己的好惡一念之間,對於這些所謂「害蟲」,更是以刻意忽略的心理狀態看待被噴灑殺蟲劑後,抽?的四肢所傳達出的訊息(相信這樣的訊息若由一隻狗傳遞出,必然我們會有更深切的感受)。

重點就是,我們真的有權利僅僅因為自己喜歡與否,就去終結其他任何形式的生命嗎?新聞工作者史蒂芬.布丹斯曾經說過:「每個物種顯示出來的智慧對牠自己而言都是夠完美的;堅持說他們必須和我們一樣才真的完美是愚蠢的,也是最糟糕的一種神仁同行同性論。

」今日大多數無脊椎動物在人類的道德良知及法律面前而言皆為隱形的,熱帶雨林的消失;棲地的零碎化,之中無脊椎動物是否消失可能是人類最後才會關心到的類群—甚至某些已消失的物種可能從來也沒被發現過。

這些不會發聲的犧牲者(或是我們沒有學會如何聽?)無法阻止我們的屠戮行為,我們只能以人類最後足以自豪的理性與反省,自己阻止自己,或是試著由自己開始阻止其他人。

常常我在對親友游說這些想法時,得到的反應通常是笑我「立意甚高卻不切實際」,但是我從他們的眼中看到一絲閃過的猶豫,我知道這點猶豫足夠讓他們在下次再度面對這些小生物時,收回原本習慣要去殲滅一切的手指,轉而靜靜的觀察他們離開。

  我永遠記得一個偉大的畫面:一位母親在看到因為小孩掉落的砂糖而引來的一群螞蟻時,沒有責怪小孩或要求立刻將這些螞蟻清除,相反的,她牽著小朋友的手在一旁觀看,微笑著對她的寶貝說:「Letthem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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