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28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醫師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醫師法 EN 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