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法§28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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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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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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