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收費標準 - 臺北榮民總醫院醫務企管部醫療費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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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職榮民 (限健保身分第六類第一目之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但屬高就診次數保險對象者須自付掛號費, 0, 0, 0, 0 ... ::: 民眾服務 臺北榮總便民手冊 慢性處方箋相關規定 門急診收費標準 住診收費標準 住診收費標準 臺北榮民總醫院病房收費標準-110.03.01.pdf適用 營養部病患飲食收費表-110.03.29適用 輔導會-就醫優惠與補助 ::: 首頁 > 民眾服務 急診收費標準 A- A A+ 急診收費標準 身分 掛號費 診察費 藥師費 部份負擔 合計 備註 民眾 200 358-918 0 0 558-1118  單位:元 健保 200 0 0 檢傷分類 1-2級 450 650 檢傷分類 3-5級 550 750 無職榮民 (限健保身分第六類第一目之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但屬高就診次數保險對象者須自付掛號費 0 0 0 0 0 福保 0 0 0 0 0 有職士官兵 0 0 0 0 0 急診部份負擔 有職士官兵免收 有職上校 0 0 0 檢傷分類 1-2級 360 360 有職上校自付8成 檢傷分類 3-5級 440 440 有職中少校 0 0 0 檢傷分類 1-2級 225 225 有職中少校自付5成 檢傷分類 3-5級 275 275 有職尉官 0 0 0 檢傷分類 1-2級 135 135 有職尉官自付3成 檢傷分類 3-5級 165 165 重大傷病 200 0 0 0 200   以上收費標準僅供參考,應以實際公告及個案情形為準 急診辦理退費請持收據正本及相關證明文件至計價櫃台處理 最後更新: 2017/10/2309: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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