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補充食品及保健食品檢驗項目 - 歐陸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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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補充食品及保健食品檢驗項目 · 一、變質或腐敗者。

· 二、染有病原菌者。

· 三、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 四、受原子塵、放射能 ... 菜單 首頁 關於歐陸 食品檢驗 酒類檢測 飲用水檢驗 食品標示服務 過敏原測試 食品著色劑與非法染料色素 微生物檢驗 農藥殘留檢測 基因改造食品檢測 保存測驗 環境監測計畫 環境檢驗 南台灣官方網站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業務實績 連絡我們 水質採樣檢驗 空氣採樣檢驗 排放管道 周界空氣 室內空氣品質 土壤採樣檢驗 廢棄物採樣檢驗 噪音/振動/交通監測 歐盟RoHS 食品採樣檢驗 超微量成分分析 環保文書撰寫申請&顧問諮詢 實驗室整體規劃 底泥檢測 環境檢驗公告 安規認證 Home 服務項目 MET–產品測試認證 MET和UL認證項目比較 將手中的美規認證轉換成MET 工廠檢驗 客戶資源 產品安全類別 CE、FCC認證與費用介紹 SCC認證 測試標準 能效測試 能源之星測試 NRCanEnergyEfficiencyTesting CECApplianceEfficiencyProgram EuropeanEnergyEfficiencyTesting DoEEnergyEfficiencyTesting 電磁相容性/電磁干擾性測試 規避EMI設計技巧 EMC項目管理 屏蔽效能測試 RTCA/DO測試 靜電放電測試 EMC現場調查 無線和射頻測試 3D天線模式測量 動態頻率選擇 FCC/A2LA認可測試服務 RFID測試 SAR測試 Wi-Fi測試和認證 ZigBee預測服務 取得認證/培訓 產品安全工程指南 技術人員配置 環境模擬測試 測試能力 HALT/HASS測試 包裝測試 防彈衣測試 電纜測試 比較,性能及故障診斷 現場實地測試及評估 標誌服務 控制面板車間計劃 全球測試解決方案 CB認證 加拿大電信測試 亞太地區電氣測試 歐洲電氣測試 中南美洲 電信/NEBS測試 NEBS測試 FCC/TCB服務 全球電信測試 電信測試能力 Comcast設備測試 產品認證 NRTL美國認證 SCC加拿大認證 CEMDR認證 CEIVD認證 IECEECB認證 NEMA250&IPRating防水防塵測試認證 IEC60529NEMA250UL50ECSA94.2Difference 產業 家電 汽車 電動車 汽車維修設備 影音設備 電池 消費性產品 零售商 數據中心設備 外殼測試 光纖 軍用光纖 電信/Sonet光纖 聯邦機構 綠色能源 LED測試 光電測試 InverterTesting 危險場所測試 MSHA礦產品認證 HAZLOC現場評估 工業設備 IT設備 照明和電氣標識 醫療設備 輪椅測試 電表 電表預測試 電錶認證計劃 已認證的電錶 實用程序 軍用 軍規EMC測試 軍規環境模擬 COTS測試 MIL常見問題 NEBS 電動工具 鐵路 RFID RFID監管測試 EPC全球測試 ISORFID測試 醫療器械RFID藥敏試驗 RFID阻塞測試 實驗室控制與量測設備 卡車,建築和農業設備 收費站系統測試 關於我們 沿革 獲得的認證資格 認證能力 相關測試設備 產業資源 服務據點 NewTaipei 合作夥伴 CB認證實驗室 公正性保密性聲明 人力資源 新聞及活動 Blog 聯繫我們 快速篩檢試劑 食品過敏原快篩 IAC免疫親和管柱 PUR-BlueSwabSampler塗抹採樣棒 非洲豬瘟檢測 病原菌試劑 嘉磷塞試劑組 新聞 吸引卓越人才 聯繫我們 COVID-19 SAFER@WORK™(含Covid-19新冠病毒環境塗抹和食品包裝檢驗) 執行長的話 新聞 持續營運模式 PCR檢測試劑 環境檢測試劑 血清抗體試劑 醫療器材檢驗 防護設備檢驗 生物製藥檢驗 臨床病毒檢驗 基因檢測方案 EOL 關於歐陸 食品檢驗 酒類檢測 飲用水檢驗 食品標示服務 過敏原測試 食品著色劑與非法染料色素 微生物檢驗 農藥殘留檢測 基因改造食品檢測 保存測驗 環境監測計畫 環境檢驗 南台灣官方網站 水質採樣檢驗 空氣採樣檢驗 土壤採樣檢驗 廢棄物採樣檢驗 噪音/振動/交通監測 歐盟RoHS 食品採樣檢驗 超微量成分分析 環保文書撰寫申請&顧問諮詢 實驗室整體規劃 底泥檢測 環境檢驗公告 安規認證 Home 服務項目 產業 關於我們 人力資源 新聞及活動 Blog 聯繫我們 快速篩檢試劑 食品過敏原快篩 IAC免疫親和管柱 PUR-BlueSwabSampler塗抹採樣棒 非洲豬瘟檢測 病原菌試劑 嘉磷塞試劑組 新聞 吸引卓越人才 聯繫我們 COVID-19 SAFER@WORK™(含Covid-19新冠病毒環境塗抹和食品包裝檢驗) 執行長的話 新聞 持續營運模式 PCR檢測試劑 環境檢測試劑 血清抗體試劑 醫療器材檢驗 防護設備檢驗 生物製藥檢驗 臨床病毒檢驗 基因檢測方案 EOL 歐陸檢驗 >>新聞 >>歐陸檢驗資訊分享 >> 保健食品 新聞 >>歐陸檢驗資訊分享 >> 保健食品 搜索>> 關於歐陸 食品檢驗 酒類檢測 飲用水檢驗 食品標示服務 過敏原測試 食品著色劑與非法染料色素 微生物檢驗 農藥殘留檢測 基因改造食品檢測 保存測驗 環境監測計畫 環境檢驗 南台灣官方網站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服務項目 業務實績 連絡我們 水質採樣檢驗 空氣採樣檢驗 排放管道 周界空氣 室內空氣品質 土壤採樣檢驗 廢棄物採樣檢驗 噪音/振動/交通監測 歐盟RoHS 食品採樣檢驗 超微量成分分析 環保文書撰寫申請&顧問諮詢 實驗室整體規劃 底泥檢測 環境檢驗公告 安規認證 Home 服務項目 MET–產品測試認證 MET和UL認證項目比較 將手中的美規認證轉換成MET 工廠檢驗 客戶資源 產品安全類別 CE、FCC認證與費用介紹 SCC認證 測試標準 能效測試 能源之星測試 NRCanEnergyEfficiencyTesting CECApplianceEfficiencyProgram EuropeanEnergyEfficiencyTesting DoEEnergyEfficiencyTesting 電磁相容性/電磁干擾性測試 規避EMI設計技巧 EMC項目管理 屏蔽效能測試 RTCA/DO測試 靜電放電測試 EMC現場調查 無線和射頻測試 3D天線模式測量 動態頻率選擇 FCC/A2LA認可測試服務 RFID測試 SAR測試 Wi-Fi測試和認證 ZigBee預測服務 取得認證/培訓 產品安全工程指南 技術人員配置 環境模擬測試 測試能力 HALT/HASS測試 包裝測試 防彈衣測試 電纜測試 比較,性能及故障診斷 現場實地測試及評估 標誌服務 控制面板車間計劃 全球測試解決方案 CB認證 加拿大電信測試 亞太地區電氣測試 歐洲電氣測試 中南美洲 電信/NEBS測試 NEBS測試 FCC/TCB服務 全球電信測試 電信測試能力 Comcast設備測試 產品認證 NRTL美國認證 SCC加拿大認證 CEMDR認證 CEIVD認證 IECEECB認證 NEMA250&IPRating防水防塵測試認證 IEC60529NEMA250UL50ECSA94.2Difference 產業 家電 汽車 電動車 汽車維修設備 影音設備 電池 消費性產品 零售商 數據中心設備 外殼測試 光纖 軍用光纖 電信/Sonet光纖 聯邦機構 綠色能源 LED測試 光電測試 InverterTesting 危險場所測試 MSHA礦產品認證 HAZLOC現場評估 工業設備 IT設備 照明和電氣標識 醫療設備 輪椅測試 電表 電表預測試 電錶認證計劃 已認證的電錶 實用程序 軍用 軍規EMC測試 軍規環境模擬 COTS測試 MIL常見問題 NEBS 電動工具 鐵路 RFID RFID監管測試 EPC全球測試 ISORFID測試 醫療器械RFID藥敏試驗 RFID阻塞測試 實驗室控制與量測設備 卡車,建築和農業設備 收費站系統測試 關於我們 沿革 獲得的認證資格 認證能力 相關測試設備 產業資源 服務據點 NewTaipei 合作夥伴 CB認證實驗室 公正性保密性聲明 人力資源 新聞及活動 Blog 聯繫我們 快速篩檢試劑 食品過敏原快篩 IAC免疫親和管柱 PUR-BlueSwabSampler塗抹採樣棒 非洲豬瘟檢測 病原菌試劑 嘉磷塞試劑組 新聞 吸引卓越人才 聯繫我們 COVID-19 SAFER@WORK™(含Covid-19新冠病毒環境塗抹和食品包裝檢驗) 執行長的話 新聞 持續營運模式 PCR檢測試劑 環境檢測試劑 血清抗體試劑 醫療器材檢驗 防護設備檢驗 生物製藥檢驗 臨床病毒檢驗 基因檢測方案 EOL 營養補充食品及保健食品檢驗項目 營養補充食品及保健食品原物料、產品檢驗與衛生標準資訊整理如下: 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與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修正規定。

第二十六項: 營養補充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就下列事項,對其營養補充食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 (1)營養補充食品應就其原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重金屬、塑化劑(使用膠囊殼者)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2)營養補充食品應就其成品檢驗重金屬、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

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者,自107年10月1日實施。

參照來源: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依據健康食品管理法,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屬治療、矯正人類疾病之醫療效能,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第3條 依本法之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 一、經科學化之安全及保健功效評估試驗,證明無害人體健康,且成分具有明確保健功效;其保健功效成分依現有技術無法確定者,得依申請人所列舉具該保健功效之各項原料及佐證文獻,由中央主管機關評估認定之。

二、成分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健康食品規格標準。

第一項健康食品安全評估方法、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及規格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未定之保健功效評估方法,得由學術研究單位提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認可。

第4條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表達︰ 一、如攝取某項健康食品後,可補充人體缺乏之營養素時,宣稱該食品具有預防或改善與該營養素相關疾病之功效。

二、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其中特定營養素、特定成分或該食品對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影響。

三、提出科學證據,以支持該健康食品維持或影響人體生理結構或生理機能之說法。

四、敘述攝取某種健康食品後的一般性好處。

第12條 健康食品或其原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配、加工、販賣、儲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者。

二、染有病原菌者。

三、殘留農藥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四、受原子塵、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量者。

五、攙偽、假冒者。

六、逾保存期限者。

七、含有其他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應檢驗項目: 微生物:金黃色葡萄球菌(限量100CFU/g)、沙門氏菌(陰性)、李斯特菌(限量100CFU/g) 重金屬:砷(最大容許量為20ppm(以鉛計);砷最大容許量為2ppm) 營養成分:如八大營養標示 其他:農藥殘留、塑化劑 更多營養素或功效成分檢測 Country Worldwide Country Worldwide 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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