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刑事法評論第1 期(2016.06)-相續共同正犯概念之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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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續共同正犯係指在他人著手實行後,始基於共同行為決意而共同實行之人。

此一概念雖然為刑法學說與實務所肯認,但是如何界定加入者之最後參與時點與責任範圍,至今尚未取得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相續共同正犯概念之商榷 編著譯者: 薛智仁 出版日期: 2016.06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刑事法評論/第1期/100-122頁 頁  數: 22 點閱次數: 1944 下載點數: 88點 銷售明細: 授權者: 薛智仁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鍵詞: 相續共同正犯;犯罪終了;強盜罪;強制性交罪;詐欺得利罪 中文摘要: 相續共同正犯係指在他人著手實行後,始基於共同行為決意而共同實行之人。

此一概念雖然為刑法學說與實務所肯認,但是如何界定加入者之最後參與時點與責任範圍,至今尚未取得共識。

本文嘗試指出,環繞在相續共同正犯概念的爭議,係誤將「單一犯罪之整體」當成觀察基礎所致,若是正確地從刑法第 28 條規定出發,根據加入者是否、在多大範圍內與前行為人共同實現形式之構成要件,認定加入者是否成立共同正犯,即可發現所謂相續共同正犯的問題,本質上其實是刑法分則之構成要件解釋問題。

就此而言,相續共同正犯概念有掩蓋問題本質的疑慮,將來不妨捨棄不用。

目  次: 壹、前言貳、相續共同正犯的「特殊難題」一、相續共同正犯之最後參與時點二、相續共同正犯之責任範圍參、相續共同正犯概念之商榷一、對相續共同正犯之法律評價標準二、單一犯罪之整體作為共同實行之犯罪?三、形式之犯罪構成要件實現作為共同實行之犯罪四、小結肆、幾個爭議案例的分析一、強盜罪二、強制性交罪三、擄人勒贖罪四、詐欺得利罪伍、結論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8、302、328、349條(104.12.30版) 洗錢防制法第11條(105.04.13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1333號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886號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2824號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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