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23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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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 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民法 (民國110 年01 月20 日)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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