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123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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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 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民法 (民國110 年01 月20 日)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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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民法§123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123 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民法 (民國110 年01 月20 日) EN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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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實務上何種情形屬或不屬「非連續計算」? 二、分析:. (一)民事部分 ...
- 3第123條連續或非連續期間之計演算法- 法律知識庫
民法第123條連續或非連續期間之計演算法1.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2.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 4期日與期間:輪廓描繪完成(下) @ 鼎文公職部落格 數位學院 ...
1.曆法計算法:就是民法第123條第1項所稱之:「稱月或年者,依曆法計算。」亦即,大月有31天,小月有30天;2月有28日而潤年有29日。 例如:
- 5月平均工資之期日如何計算? - 中華民國勞動部全球資訊網
查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立法理由已明定,以月或年定期間者,為交易上便利,應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既非連續,即無從依曆計算,故應就其日數以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