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民眾勿於禁菸場所吸菸,最高裁處1萬元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除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外,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全面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焦點新聞 10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首頁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100年衛生福利部新聞 請民眾勿於禁菸場所吸菸,最高裁處1萬元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 建檔日期:100-07-28 更新時間:100-07-28 近日有媒體報導,宜蘭縣羅東博愛醫院發生保全勸阻民眾吸菸,卻被民眾毆打之情事。

國民健康局對該位保全勸阻民眾吸菸,以維護醫院之無菸環境表示肯定,同時亦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在禁菸場所吸菸,違者,可處新台幣2千元至1萬元之罰鍰。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除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外,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同法第18條亦賦予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吸菸者不得於禁菸場所吸菸之責任。

今年各縣市菸害防制稽查處分統計顯示,禁菸場所稽查家次計有18萬8372家,稽查項次計有172萬9065項,已開出3648件處分書,至今已繳218萬6千元罰鍰。

其中,禁菸場所最常見的違規型態為提供與吸菸相關之器物給吸菸行為人使用;行為人最常違規吸菸場所前三名分別為:網咖有1028件(占31.4%)、電子遊戲場有499件(占15.2%)、高中以下校園有223件(占6.8%),另外,於醫院吸菸有36件(占1.1%)。

國民健康局呼籲,請各縣市衛生局加強醫院及各類禁菸場所的執法稽查與宣導,也請吸菸者不要以身試法,在禁菸場所吸菸,將依法裁罰,最高可罰1萬元。

回上一頁 本部簡介 部長 次長 主任秘書 行政組織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使命願景及重大政策 政策報導 部徽設計說明 最新消息 焦點新聞 真相說明 公告訊息 活動訊息 招標資訊 就業資訊 便民服務 消費者保護 部長信箱 人民線上申辦服務專區 表單下載 諮詢服務專線 政府出版品 社政相關業務移撥對照表 電子報訂閱 相關問題Q&A 衛生福利e寶箱 常用查詢 法令規章 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 法規通報 全國法規資料庫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反貪資訊網 遊說法專區 法規鬆綁 衛教視窗 宣傳資訊 宣傳影片 相關連結 員工入口網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