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的地圖史料與空間探索(上) 本期專題第8期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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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140年前的「牡丹社事件」(1871-74年),牽動中國、日本甚至美國、英國,臺灣原住民第一次躍上國際關注焦點。

牡丹社事件成為日本明治維新以來第一次向國外發動的 ... 跳到主要內容 ::: 首頁/文獻電子期刊/期刊內容 牡丹社事件的地圖史料與空間探索(上) 本期專題 第8期 2013/04 文/黃清琦 距今140年前的「牡丹社事件」(1871-74年),牽動中國、日本甚至美國、英國,臺灣原住民第一次躍上國際關注焦點。

牡丹社事件成為日本明治維新以來第一次向國外發動的戰爭,也是清代中國統治臺灣政策從消極轉向積極的關鍵。

本文試圖以美國領事李仙得、日本與清代中國三方所遺留有關恆春半島原住民地區的地圖史料,進行牡丹社事件背景與發生歷程的空間探索,以及探討三方所描繪的地圖內容的差異、隨時間推移產生的變化和原因。

一、導讀:事件的經過與族群背景下的空間分析 (一)事件的經過 「牡丹社事件」這個名稱是中文後來約定俗成的說法(事件當時的中國文書沒有特定用詞,日本文書則稱「臺灣征蕃【1】事件」、「蕃地事件」、明治七年臺灣出兵或征臺之役等)。

實際上,事件發生的地點涵蓋整個恆春半島,「牡丹社」只佔事件的一個部分。

牡丹社事件的經過,可以分為以下5個階段,以「牡丹社事件經過圖」(圖1)來說明: 圖1:牡丹社事件經過圖(1871-74),黃清琦繪製。

本圖與作者於本文繪製有關琅𤩝下十八社的範圍,西部界線根據1870年李仙得“FormosaIslandandThePescadores”地圖,北部界線參考1880年夏獻綸《臺灣輿圖》恆春縣說略的番社記錄概繪。

日軍進攻路線根據《風港營所雜記》書末〈石門竹社楓港ノ三道攻擊要圖〉。

                          1.琉球人遇難 1871年11月,琉球宮古島的船隻途遇暴風,漂流到臺灣恆春半島東海岸的八瑤灣(日本記此地有高士佛港,今滿州鄉港子、九棚一帶),54名船員被當地排灣族高士佛社原住民殺害。

由於琉球也向薩摩進貢,為中、日雙屬的藩屬國,後來日本入侵臺灣,就以此事為由。

【2】 2.日本遠征軍登陸 琉球民遇害後,日軍在兩年半之後才出兵「討伐」,這是因為日本政府內部遇到「征韓論」與「內治論」的爭議【3】和佐賀之亂(1874年2月),為了尋找發洩口抒發國內壓力,本已塵封一陣子的「征臺論」再度復活。

1874年4月,日本任命大隈重信為臺灣蕃地事務局長官,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為都督,準備遠征工作。

5月2日,西鄉從道率遠征軍3,600人從長崎出發,8日(一說10日)在恆春半島西海岸的射藔庄(日本記為社藔,漢人聚落)登陸。

3.石門戰役 日軍在射藔集結後,並未受到清軍或當地漢人的反抗,待上溯四重溪至石門,始與原住民發生激烈衝突。

5月22日,日本陸軍中校佐久間左馬太率領日軍150人,在石門戰場與原住民激戰後,牡丹社頭目阿祿古父子身亡。

4.三路圍攻牡丹社 日軍以牡丹社為戰略目標,6月1日起,兵分三路發動總攻擊,中路由西鄉都督指揮(佐久間中佐為參謀),循四重溪路線,正面攻打牡丹社。

右路由赤松則長少將指揮,經由竹社攻打高士佛社。

左路由谷干城少將指揮(樺山資紀少佐為參謀),先由車城沿海岸北上楓港,沿楓港溪路線掃蕩射不力諸社後,攻打牡丹社背部,附屬牡丹社的牡丹中社、女仍社(爾乃社)。

7月1日,牡丹社、高士佛社投降。

此後戰事停歇,日軍主力駐守龜山本營,分兵駐守楓港(日本稱風港營所)等地。

5.日軍撤退 牡丹社戰役後,中國軍隊也渡海集結在枋藔(今枋寮)一帶。

中日兩軍對峙但未交戰,直至10月31日中日兩國在北京交涉完畢簽署專約,以中國提出50萬兩補償金交換日本的撤兵,日軍直至12月下旬撤完為止。

  (二)族群背景下的空間分析 從牡丹社事件在空間上的推進,存在一些值得探究的疑問,涉及複雜的族群關係,可參看「琅𤩝下十八社分布與族群關係」(圖2)。

  圖2:琅𤩝下十八社分布與族群關係圖,黃清琦繪製。

番社的名稱盡量以1880年《臺灣輿圖》為準,名稱及族系另參考1894年《恆春縣志》、1935年《臺灣高砂族系統所屬?研究》(楊南郡譯)、2012年《屏東縣志‧原住民族篇》                 1.琉球人為高士佛社所害,日軍為何不以高士佛社為主要征討對象?卻以牡丹社為首要戰略目標? 2.當時恆春半島(「琅𤩝下十八社」)以豬朥束社為總頭目,豬朥束社的角色為何?日軍為何不征討豬朥束社? 3.日軍宣稱征討臺灣原住民,為何卻在漢人聚落的射藔庄登陸,清廷在恆春半島的有效統治範圍為何?漢人的拓墾範圍為何?清政府或當地漢人對日軍有無反抗? 4.日軍駐紮恆春半島超過半年,日本在臺灣南部控制的範圍為何?與清軍對峙的界線在哪? 關於第一個問題,高士佛社雖然是殺害琉球漂民的「主兇」,但是高士佛社勢單力薄。

而附近的牡丹社人口眾多,勢力強悍,除本社外,原本就附有牡丹中社、女仍社(爾乃社),事件發生前,已經與周邊部落形成部落聯盟關係。

日軍認為以武力「討伐」牡丹社,可收震撼周邊各部落之用。

【4】 探討第二個問題,並非牡丹社,而是豬朥束社才是當時琅𤩝地區(今恆春半島)的共主。

當時恆春半島有許多族群雜居,包含了排灣族、阿美族、漢人與平埔族(馬卡道),以及特殊的一個族群—斯卡羅人(Skaro,或Seqalu),豬朥束社就屬於這個族群。

根據臺北帝國大學土俗人類學研究室進行族群系統所屬的調查,斯卡羅人是約1700年知本的卑南族遷徙至此而排灣化的族群,由於武力較強,征服當地的排灣族,而成為恆春半島的統治階級,斯卡羅在當地即「乘轎者」的意思。

【5】不過,卑南族和排灣族的族系關係接近,在日治時期許多人類學者對臺灣原住民的分類中,把卑南族當作排灣族的亞族,現今斯卡羅人一般還是視為排灣族。

【6】  斯卡羅人的部落包含豬朥束社、射蔴裡社、蔴仔社、龍鑾社4社,他們分別統率其他的排灣族、阿美族、漢人及平埔族部落(聚落)。

其中排灣族包含牡丹社、高士佛社、龜仔甪社等社,是斯卡羅人遷入以前的住民。

阿美族、漢人及平埔族移入時間較晚,是向斯卡羅人租地居住的。

在清末日初的時代,斯卡羅人豬朥束社頭目的權勢最大,被認為是「琅𤩝下十八社」的總頭目,尤以卓杞篤(Toketok)、潘文杰最為顯赫。

卓杞篤曾於1869年因羅發號(Rover)事件與美國簽署救援船難的協議,然而牡丹社事件發生前後,卓杞篤病逝,短暫的繼位者朱雷(Zudjui)因嗜酒未能建立權威,對位於恆春半島北邊排灣族牡丹社失去實質的影響力。

【7】牡丹社被日軍擊潰後,繼任的大頭目潘文杰幫助日軍善後招撫番社,事件結束後協助清廷營造恆春縣城,1895年臺灣割讓後協助日本政府在當地建立統治,保持周旋強權以安身立業的策略。

至於第三個問題,中國傳統上的領域界線是模糊的,政府力量也只能及於官署。

自康熙年起各種方志、輿圖所記臺灣府最南端均為沙馬磯頭(今貓鼻頭),清領臺灣的領域似應該包含恆春半島在內。

然而清政府有「番界封禁」政策,沿界設隘寮,住隘丁,定界址、立界碑、防止原住民越出平原,也禁止漢人入山越墾,並搭望樓看守。

據乾隆時期的〈民番界址圖〉,下苦溪(後稱率芒溪,今士文溪)上就是番界界址(紅界),以南就是「禁地荒埔」(圖3)【8】。

清廷在臺灣設置最南的官署是鳳山縣的枋藔巡檢(還是1867年羅發號事件後設置的),枋藔位於率芒溪北,率芒溪以南無任何塘、汛、驛站等官方單位。

圖3《民番界址圖》局部,約1760年(乾隆年間),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傅斯年圖書館藏。

圖上有紅、藍色兩種邊界,紅色為舊番界,藍色為新番界。

下苦溪(後稱率芒溪,今士文溪)上有紅界,以南的恆春半島上為「禁地荒埔」。

綜合上述,牡丹社事件以前的恆春半島應該都屬番地。

實際上恆春半島西岸(今車城附近),至晚在康熙年間即有漢人聚落,1788年福康安追擊林爽文起事的首領莊大田至車城(柴城),當時附近已經有多個漢人聚落。

牡丹社事件前,半島西部已經是漢人的地盤(閩人為主,另有保力庄等少數客庄),半島東部仍屬於原住民的傳統領域。

【9】日軍選擇在恆春半島西岸的射藔登陸,當地雖是漢人聚落區,卻是清政府力所不及之處。

日軍登陸後,並未受到清政府或當地漢人的反抗,甚至還有許多漢人因對清官府、原住民的仇恨,自願協助日軍。

【10】 有關最後一個問題,日軍的勢力範圍最北應至率芒溪。

枋?巡檢是清廷最南的官署,李鴻章命提督唐定奎帶淮軍(武毅銘軍)6,500人馳援臺灣,把大營設於枋藔,在枋藔以南至楓港溪以北的海岸地帶設堡駐防,但始終沒有出擊。

【11】根據日軍駐軍文書《風港營所雜記》,日軍最北的風港營所擔當的區域,包含風港(楓港)、莿桐腳、崩山(枋山)、南勢湖,清軍駐紮在枋藔,北勢寮已有清軍。

【12】由雙方記錄評估日清兩軍對峙的前線應該就在率芒溪,事件平息後,清廷新設的恆春縣也以率芒溪為北界。

日軍招降曉諭的排灣族部落發給「歸順保護旗」(圖4),除琅𤩝下十八社(日軍稱「南蕃」)外,也包含恆春半島北部山麓的「大龜文蕃」(或稱「北蕃」、「琅𤩝上十八社」),甚至連遠在卑南的生蕃也來「歸順」【13】。

圖4中心崙蕃社歸順保護旗,臺灣博物館藏。

牡丹社事件時日軍發給「歸順」番社的證明。

1913年該旗擁有者之孫子將之捐贈予總督府博物館,2012年曾返回原鄉展示。

      二、美國領事李仙得 牡丹社事件由琉球人在臺灣遇害的事件,演變成日本和中國的武力對峙,其中美國人李仙得(CharlesWilliamJosephÉmileLeGendre,1830-1899)扮演關鍵角色。

李仙得原為法國人,畢業於巴黎大學,卻加入美國南北戰爭之北軍,以少將退役後,轉為外交官,於1866年出任美國駐廈門領事,取漢名為李讓禮,後改為李仙得(或李善得)。

在派駐廈門領事後次年,遇到美國商船羅發號(Rover,又譯羅妹號)船難漂流者被琅𤩝龜仔甪社殺害(即「羅發號事件」),牡丹社事件可說是它的翻版。

李仙得兩度來臺交涉,當地官員以琅𤩝地處生番界外為由,延宕不理。

李仙得於1869年10月直接進入番地,與「琅𤩝下十八社」總頭目—豬朥束社的卓杞篤簽訂協議,取得原住民同意未來類似事件將保護外國漂流民的成果。

李仙得深入番地,做了詳細的踏查手記“NotesofTravelinFormosa”(中譯本《臺灣踏查手記:李仙得臺灣紀行》),其送交本國的領事報告“ReportsonAmoyandtheIslandofFormosa”(中譯本《臺灣番事物產與商務》)【14】,敘述立約情節、琅𤩝漢番地界、乃至臺灣礦產、樟腦、茶、糖、硫磺,以及臺灣港口開放後的商務,提出觀察與分析。

李仙得繪製了幾幅恆春半島與臺灣的重要地圖。

第一幅為“TheRover’sCase—SouthFormosa”〈羅發號事件—臺灣南部地圖〉(圖5),是“NotesofTravelinFormosa”附圖。

地圖標示1867年,為羅發號事件發生的年份,繪製的時間應在1869年調查之後。

地圖範圍為恆春半島,半島東部以紅線繪出“aboriginesterritoryunderTok-e-tok”(卓杞篤轄下的原住民領土),以及豬朥束社、龜仔甪社、龍鑾社、牡丹社等11個社,其中與羅發號事件密切的龜仔甪社、龍鑾社細繪出番社領域範圍。

半島西部漢庄的部分,相形之下很簡略。

圖5:“TheRover’sCase—SouthFormosa”〈羅發號事件-臺灣南部地圖〉,李仙得繪製,1869年。

右上角的圖例表示紅線是“aboriginesterritoryunderTok-e-tok”(卓杞篤轄下的原住民領土),李仙得對卓杞篤的名字,有Tok-e-tok、Tauketok、Tauk-e-Tok等拼法。

  第二幅為“FormosaIslandandThePescadores”〈臺灣與澎湖地圖〉,1870年繪製,此圖為1871年《美國與外國商業關係年度報告》的附圖。

【15】與此圖同名,另有一幅大型地圖藏於美國國會圖書館(圖6),內容與前圖相似但更為詳細,標示更多地名且多為中英對照。

以恆春半島的放大切圖(圖7)來看,李仙得在半島東部標繪“ConfederationofEighteenTribesundertheChief”(總頭目下轄十八部落邦聯」),邦聯是國際法用語,係指獨立國家所組成的鬆散聯盟。

李仙得身為外交官,有國際法的素養,他的著作與地圖刻意強調番地不受清政府實際管轄。

圖6:“FormosaIslandandThePescadores”〈臺灣與澎湖地圖〉,李仙得繪製,1870年,美國國會圖書館藏。

本圖顯示李仙得對臺灣的認識,臺灣府除各縣廳外,府城以北標示「鹿港廳」(北路海防理番同知),以南標示「海防廳」(南路海防理番同知)。

以東(包含花東與恆春半島)為「土番地界」。

重要地名均有中譯。

              圖7:“FormosaIslandandThePescadores”〈臺灣與澎湖地圖〉恆春半島局部。

圖上的漢人、原住民分布界線,不是清政府認定的番界,界線之東為“ConfederationofEighteenTribesundertheChief”(總頭目下轄十八部落邦聯),北方為BootangTribes(牡丹部落)。

圖上楓港誤記為東港。

              1872年,美國總統格蘭特(UlyssesS.Grant)打算任命李仙得為駐阿根廷公使,李仙得卸下廈門領事職務,搭船返美述職(另說美方不滿在華行為調回)。

途經日本橫濱時,在美國公使介紹下與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會見。

李仙得針對琉球人遇難事件向副島提出,清政府實際未能管轄番地,可用番地為「無主地」(terranullius,此說係出自帝國主義的觀點,不承認原住民為領土之主)的概念出兵臺灣,他可提供許多相關的地圖和資料。

日本政府大為興奮,聘請李仙得為外務省顧問,從此李仙得的情報與理論乃為日本所用,李仙得還將其理論具體寫成“IsAboriginalFormosaaPartoftheChineseEmpire?”(《臺灣原住民地區是中華帝國的一部分嗎?》)在上海出版(1874年),日本將其譯為《臺灣蕃地所屬論》,成為日本出兵攻打臺灣的理論基礎與宣傳。

【16】 李仙得擔任外務省顧問期間,提出三十餘條「覺書」(備忘錄),內容從「無主地先佔(occupation)」的理論基礎、攻打、經營臺灣的戰略,乃至與中國的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之應對,都有詳細規劃。

以李仙得對日本的「功績」,無怪乎被戰前日本的政治學者稱為「日本外交的恩人」了【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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