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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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以船難為藉口出兵攻打臺灣的事件。

又稱臺灣事件。

1871年(同治10年)11月,琉球國船隻在海上遇風漂流至牡丹社(今屏東縣牡丹鄉)海岸登陸,其中54人被牡丹社原住民 ... 牡丹社事件日本以船難為藉口出兵攻打臺灣的事件。

又稱臺灣事件。

1871年(同治10年)11月,琉球國船隻在海上遇風漂流至牡丹社(今屏東縣牡丹鄉)海岸登陸,其中54人被牡丹社原住民殺害,12人被送回琉球。

1872年3月,日本小田縣(今岡山縣)縣民亦遭風被難,船隻飄至卑南的馬武窟(今臺東縣東河鄉),被原住民殺害4人。

1873年6月,日本派遣外務卿副島種臣,至北京交遞條約,並向清廷別議臺灣原住民之事,未獲總理衙門積極處理。

日本以清廷認為臺灣番界以東為「化外」的理由,別置蕃地事務局於長崎,準備出兵臺灣。

圖謀出兵的舉動,在日本引起不小爭議,代理內務卿木戶孝允即表示反對。

但在蕃地事務都督、陸軍中將西鄉從道堅持下,日軍不顧一切向臺灣出兵。

1874年5月,日軍在射寮(今屏東縣車城鄉)登陸,清廷毫無所悉,在英國駐華公使威妥瑪(ThomasWade)告知總理衙門,才獲得訊息。

日軍在恆春整軍後,一面攻擊車城、枋山、獅子的原住民部落,一面前往滿州原住民部落招撫。

清廷原擬以海難糾紛來解決,之後了解日軍對臺灣有佔領之意,急忙任命福州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於6月中趕赴臺灣,積極部署防務,並與日軍進行交涉。

在沈葆楨的調度下,淮軍、臺灣土勇營向臺灣南部集結,日軍察覺有異,也擬訂進攻臺灣府城(今臺南市)的計畫。

雙方劍拔弩張,最後透過外交折衝與協商而化解。

10月,清廷與日本締結「北京專約」,清廷賠償日方50萬兩,日軍撤出臺灣,事件落幕。

經此事件,清廷鑒於臺灣地位之重要,一改消極治臺之政策,開始積極經營臺灣。

撰稿者:許毓良最後修訂日期:99年04月20日參考資料:1藤井志津枝。

1992。

《近代中日關係史源起:1871-74年臺灣事件》。

「國際視野叢書」6。

臺北:金禾。

2林呈蓉。

2006。

《牡丹社事件的真相》。

「臺灣閱覽室」20。

臺北:博揚。

3黃得峰、王學新譯。

2005。

《處蕃提要》。

「牡丹社事件史料專題翻譯」2。

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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