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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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中共倡導台獨期間, 國民黨或者對台灣地位問題不發一言,宛如默認台灣是外國領土,中國不必過問。

有時發表立場,則要非承認台灣是日本領域,就鼓吹台灣獨立或者( ... Navigate 蕭欣義 【台獨】月刊第112期/6.28.1981 第五章 國民黨也曾鼓勵台灣獨立 近年來,國民黨嚴厲指斥中共出賣國家民族利益,煽動台灣獨立。

事實上,中共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已改變立場,不再鼓吹台獨。

其次,在中共倡導台獨期間,國民黨或者對台灣地位問題不發一言,宛如默認台灣是外國領土,中國不必過問。

有時發表立場,則要非承認台灣是日本領域,就鼓吹台灣獨立或者(在日本帝國之下)自治。

國民黨首次提出「收復台灣」的口號,大概是在1943年《開羅宣言》之前不久。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民黨首領及御用學者大力宣傳國民黨數十年來致力於光復台灣,為此而流了數百萬人的血。

在這個宣傳攻勢中,四十年代初期以前的歷史真是讓國民黨萬分尷尬。

不過天下無難事,有中生無、無中生有,原是宣傳家妙筆生花的看家本領。

在國民黨的文筆魔術下,產生了一頁「光榮的」「祖國關懷台灣史」。

依據中華民國在戰後刊行的官方文獻,孫中山早在1895組織興中會之時所發表的宣言,就把「恢復台灣,鞏固中華」當作革命的綱領。

可是我們查閱1942人以前所出版的文獻,根本就不是這麼一回事。

從《國父全集》(這是孫中山言論及著作集大成的一部完整文集)(註35)一書來看,孫先生在十九世紀末葉以及二十世紀初年的言論及著作,對台灣問題根本就避不談論。

例如該書第二冊所收錄的《中國同盟會本部宣言》(註36),以及《中國同盟會中部總會宣言》(註37)對於台灣問題連片言隻字也沒提到。

依據另一本書--孫文全集》,遲至1912年9月1日,孫在北京演講《五族共和之真義》時,雖然提起朝鮮人在日本統治下的痛苦情況,可是對於日本另一殖民地台灣人民的情況,卻是金人三緘其口(註38)。

再查閱中華民國開國五十年文獻編纂委員會所編的一系列《革命文獻》,尤其是其中的《革命之倡導與發展》(全八冊)(註39),收集了很完整的資料,可是就沒有什麼文獻可以佐證孫中山在初倡革命之時即已主張收復台灣(註40)。

孫先生及國民黨其他要員提到台灣問題的說法,列舉於下列各節。

一、 依據國民黨幹部戴季陶(曾任廣東中山大學校長)的追憶,孫中山曾於1914年向戴提起他對日本要提出三項主張,其中之一是:「台灣與高麗(朝鮮)兩民族至少限度也應實施自治。

」(註41) 二、 1924年2月3日,孫中山在《民族主義演講》中,指出中國在列強割據下,喪失了旅順、大連、九龍、黑龍江與烏蘇里江盆地、伊犁以北、黑龍江以北、高麗、台灣、澎湖、緬甸、安南、婆羅洲、琉球、暹羅、蘇祿群島、爪哇、錫蘭、尼泊爾、不丹等等領土。

但他認為台、澎只是邊陲小地,失之也無甚大損(註42)。

從孫所列出的失土來看,有的可算中國領土,有的是附庸國,有的只是數年進京朝貢一次,只算是中華帝國最強盛時,勢力曾經影響到的國家,根木不算中國領土。

台灣並列在這一堆國家之中,其「失土」的意義多大,可想而知。

三、 戴季陶追憶孫中山臨死時(1925年)告訴戴說:他主張台灣與高麗至少應該自治,各自設立自己的國會及自治政府;他也希望中國能夠獲得完全的獨立(註43)。

孫所指的自治,是指在日本統轄下的自治,而非中國之下的自治。

顯然地他並未主張收回台灣。

同時,他相信中國不必收回朝鮮、台灣,也照樣可以獲得完全的獨立自主,絲毫無損於領土與主權的完整。

四、 1926年1月13日,《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把台灣的「民族革命」與越南、朝鮮、菲律賓的民族革命,當作同一範疇的活動。

也即國民黨明白贊成台灣民族的獨立。

(註44) 五、 1927年2月5日,戴季陶在黃埔軍官學校演講《孫中山先生與台灣》,在他講述了孫對台灣的主張後,戴提出了他自己的看法。

他雖說「台灣民族即是我們中國的民族,台灣的領土即是中國的領土。

日本用霸權和軍事力量搶奪我們的土地,奴役我們的台灣同胞。

」然而,他認為收復台灣遙遙不可期,所以就鼓吹台灣獨立。

他說:在台灣的中國同胞被日本人壓迫欺侮,就像高麗人被壓迫一樣。

因此我們鼓吹台灣獨立。

台灣的民族獨立運動必須和命運情勢相同的高麗及中國諸被壓迫民族的獨立運動互相聯合,共同抵抗帝國主義者。

(註45) 戴季陶在這裡提出一個重要的觀念,那就是:台灣民族即是漢族的一支,然而種族或民族雖與中國漢人相同,並不妨彼此各自建立獨立國。

這個觀念很多國家原是平淡無奇的常識,可是漢族中國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卻覺得它稀奇古怪,而把在不同環境局勢下的漢族人民各自建立一個國家,視為背祖叛國的逆行。

這大概是吃了帝國主義及殖民主義之虧以後的後遺症吧! 六、 1935年10月,台灣總督府在台北舉辦日本帝國「台灣始政四十周年紀念會」。

國府派福建省主席陳儀為祝賀使節。

陳在大會上慶賀台灣人在日本統治下生活改善(註46)。

陳的祝辭的內容或許只是外交辭令,不必看得認真。

但國府派專使來台北慶賀日本殖民統治成功,則可見國民黨到此時未想及「光復台灣失土」。

國民黨在戰後宣傳,說他們自革命初期即已把光復台灣當作重大國策。

宣傳家們大概沒有想到陳儀代表國府祝賀日本治台,使整個宣傳破綻暴露無遺吧。

七、 1938年4月1日,蔣介石在中國國民黨臨時全國代表大會發表演說,談論抗日戰爭與國民黨的前途。

其中有一段這樣說:「總理在世的時候,早就看穿了日本這個野心,和中國所處地位的危險。

他為本黨定下一個革命對策,就是要『恢復高、台,鞏固中華』,以垂示於全黨同志。

因為高麗原來是我們的屬國,台灣是我們中國的領土。

在地勢上說,都是我們中國安危存亡的生命線。

中國要講真正的國防,要維護東亞永久的和平,斷不能讓高麗和台灣在日本帝國主義者手中。

中國幾千年來是領袖東亞的國家。

保障東亞民族,樹立東亞和平,是中國義不容辭的責任。

為要達成我們國民革命的使命,遏止野心國家擾亂東亞的企圖,必須針對著日本積極侵略的陰謀,以解放高麗、台灣的人民為我們的職志。

這是總理生前所常常對一般同志所講的。

總理的意思,以為我們必須使高、台的同胞能夠恢復獨立自由,才能夠鞏固中華民國的國防,奠定東亞和平的基礎。

」(註47) 上面一段話有幾點必須澄清。

第一,孫中山的「恢復高、台,鞏固中華」這句口號在他的全集中並找不到。

蔣介石似乎是唯一獲得「八字真言」的繼承人。

他說孫生前常對一般同志講。

如此,在國民黨員的論著或回憶錄裡,應該可以找到類似的記載。

第二,這句八字真言本身說得有些含糊。

如果斷章取義來解釋,它既可指孫先生主張「恢復高麗和台灣的獨立,以便作為中、日之間的緩衝地帶,而達到鞏固中華的目的」;也可解釋為「中國必須把從前的屬國高麗及從前的領土台灣收復,國家才能鞏固」。

蔣在1938年4月的演講採取的是第一個解釋;可是《開羅宣言》後,他卻改採第二個解釋,但又不敢完全採取第二解釋,所以只有竄改他所鄭重提到的「總理的意思」。

第六章 國、共竄改一貫的聲明 1943年11月27日,《開羅宣言》把台灣許諾給中國。

中國人喜出望外。

本來可以光明正大地宣佈自此要改變對台灣的立場,不再鼓吹自治或獨立,而要改採「收復」或「統一」。

政策的改變儘可堂堂正正地加以解釋,可是,他們捨此正途而不為,竟然以竄改歪曲文獻的手法來文飾過去一貫的主張。

下面先提國民黨的竄改妙技。

1944年1月1日,蔣介石在其新年鼓勵軍民的文告中,把他在六年前所心傳的孫總理八字真言竄改成恢復高麗人民的獨立自由,並收復台灣失土(註48)。

1946年10月25日,蔣訪問台灣時發表了《台灣省光復一週年紀念訓詞》,對孫總理的八字真言施了手腳,把「恢復高、台」的「高」字刪掉,又把他引申解釋「總理的意思」那一段話也加以改頭換面,把「獨立」、「高麗」等字刪掉。

於是總理真言變了質,變成只談收復台灣而絲毫不涉及朝鮮的獨立。

此一改頭換面給國民黨史家新筆法提供了靈感。

五十年代以後,國民黨文獻記載:孫中山在十九世紀末葉首倡革命時就提出「恢復台灣,鞏固中華」的綱領。

這大概是依據蔣在1946年那篇訓詞而憑空杜撰的(註50)。

為了掩飾竄改之跡,維持杜撰故事的「真實性」,蔣砎石在1938年那篇演講,在號稱收集完整的《蔣總統言論彙編》(註51)就不見天日了。

於是,「偉大的民族救星蔣公」在黨史專家的製造新形象之下,就搖身一變,竟然成為數十年一貫主張光復台灣、解救台灣同胞的人物了。

不過,依據Hsiao與Sullivan的分析,蔣在1942年以前的言論與著作,凡是提到台灣之處,幾乎都與高麗並提,說到兩民族受日帝欺侮,主張兩國恢復自由與獨立。

所謂「收復」、「光復」、「收回」台灣諸詞,在未經竄改的蔣介石言論集所收錄的1942年以前的言論中,就絕無僅有(註52)。

其後的言論才出現此等詞語。

所以,認為台灣是有待收復的固有領土這種主張,是與《開羅宣言》有關連的事件所引發的新政策,而非長期的一貫政策。

至於中共竄改文獻,最顯著的是吳黎平的《毛澤東一九三六年同斯諾的談話》(1979年12月出版),把「偉大的東方紅太陽」1936年主張朝鮮、台灣獨立,內蒙古自治的一段話,竄改為主張收復東北與台灣,幫功內蒙自治,援助朝鮮獨立。

該書第113頁這樣寫著:「中國迫切的任務是收復所有失地,而不僅僅是保衛我在長城以南的主權。

這就是說,東北必須收復。

這一點同樣適用於台灣。

至於內蒙,那是漢族與蒙族人民共同居住的地區,我們要努力把日本從內蒙趕出去,幫助內蒙建立自治。

當我們光復中國的失地之後,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枷鎖,我們將對他們的獨立鬥爭提供熱情的援助」。

把這段「新真言」與1938、1937、1948或1968年版斯諾RedStarOverChina原文對比(參見本文第四章第九節),改竄之跡極為顯然。

「新真言」如何以「位移」的手法竄改「舊真言」,可參看洪勝哲的分析(註53)。

斯諾在1968年版的正文依然保持原貌,但在新添附註,他給毛主席雪中送炭,謂:「孫逸仙博士和國民黨始終把台灣列入有待收回、以恢復中國主權的『失去了的領土』。

那一段話看來,不可能是毛氏意指承認台灣將來的『獨立』。

中共從來沒有這樣做過。

」(註54)斯諾這爐炭是幫了個倒忙,因為它和正文抵觸,誰也可以看出新附註之勉強曲飾。

斯諾還算具有少許良知的記者,還不敢公然竄改他親耳聽到、而且用白紙黑字表達出來的正文。

不過,雖對中共領導人物相當熟悉,而且具有敏銳的觀察力,畢竟只是一位業餘史家,所以他的新附註就與史實完全不符。

從他與中共領袖交情濃厚來看,就算是糊塗的業餘史家,也不該無知到大言中共從未主張過台灣獨立。

他大概是在裝蒜吧!至於說孫中山與國民黨始終以收復台灣為職志,鑑於他對國民黨的生疏,也許是「真誠的上當」吧! 第七章 簡評 本文以忠於史料的態度,綜合介紹國、共雙方在四十年代早年以前,如何鼓吹台灣獨立。

當時國、共皆認為台灣被日本帝國主義者統治,用作侵略中國及南洋各國的一個基地,實有害於中國的安全及世界的和平;認為如果台灣人民能夠革命,爭取獨立自主,與中國和平相處,則大有助於中國的安全。

當時中國人並沒有把台灣的獨立看作損害中國領土及主權的完整、背宗忘祖之舉。

獨立而與中國為敵的台灣,自是中國所不願見之事;但獨立而與中國友好的台灣,則是國、共雙方求之不得、夢寐以求的東西。

今日中國人把台獨看作破壞領土主權完整,理由並不充分。

本文只以史家誠實不欺的態度,列舉史料說明國民黨曾經默認或承認日本對台殖民統治的合法性,或者進一步主張台灣應在日本帝國下自治,或者更進一步主張台灣獨立。

中共也曾長期鼓吹台灣獨立。

足見《開羅宣言》後,國、共雙方皆對其過去一貫的立場及承諾翻臉不認,是一種連阿Q也不如的懦夫謊言。

國、共要改變立場、修改政策,儘可堂堂正正說明其理由,而不必以竄改史實的手法來哄騙世人。

我們證明了國、共皆曾鼓吹台獨,只是說明史實而已並不能由此就推論出國、共不能改變其立場。

國策可以順著局勢而調整,不一定要永遠膠固不變,所以證明中國人過去鼓吹台灣,並不足以要求中國今後也非支持台獨不可。

今後台、中應該合併?或者各自獨立、友好合作?或者彼此為敵?這是另一個重大的問題,非屬本文範圍。

筆者雖主張這種重大問題應由台灣人民當家做主、自己決定前途,而不應該任令列強幕後交易來操縱舊殖民地的命運,然而,本文的主題在陳述史實,所以不擬涉及獨立與合併的相對優點和缺點。

如果我們順著孫中山的口吻說中國人是世界上最講信義的民族,不必簽署法律文件,只須口頭承諾,就信守不渝,也許會責備國、共推翻其先前的承諾是中國人的恥辱。

但國際政治或內政原是現實的東西,我們倒不必執著孫中山華而不實之言以深責國、共當局。

與其苛求他們信守過去的立場,倒不如承認他們有權檢討並修改政策。

然而,如果尊重他們有權翻臉不認舊帳,那麼主張「祖國」來統一台灣的豪傑們,應該先做點心理準備,以免將來「祖國」對台灣高度自治的諾言不認帳時,徒然哭父哭母一場。

附註 35.此書由中國國民黨中央黨史史料編篡委員會所編,總共四集,1961年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出版。

36.卷四,第5-6頁。

37.卷四,第4-5頁。

38.日本外務省調查部編:《孫文全集》,全三卷(東京:原書房,1967),中卷,第212~213頁。

關於孫中山在此時期避不談台灣問題,參看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法的地位》(東京:東京大學出版會,1976),第48~49頁,又第59頁註3。

39.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63年。

40.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法的地位》,第49及59頁。

41.這件往事是戴季陶在黃埔軍官學校演講《孫中山先生與台灣》時所追憶出來的。

見《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中卷,第128~131頁。

又見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法的地位》第59頁。

42.孫中山所列舉失地,見FrankW.Price譯SanMinChuI:TheThreePrinciplesofthePeoplo(上海:商務印書館,1932),第33~35頁。

HsiaoandSullivan:“CCPandTaiwan”,第462。

SamualS.Kim:China,theUnitedNations,andWorldOrder(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79),第41~44頁。

43.戴的演講《孫中山先生與台灣》,收於《現代台灣》,卷一,第260~264頁。

(此書即:山邊健太郎編:《現代史資料》第二十一冊。

44.《中共資料集》第二冊,第92頁。

45.《現代台灣》卷一,第260~264頁。

又見《警察沿革誌》第二編,中卷,第128~131頁。

HsiaoandSullivan:”CCPandTaiwan”,第462頁。

46.GeorgeH.Kerr:Formosa,LicensedRevolutionandtheHomeRuleMovement1895-1945(Honolulu:TheUniversityofHawaiiPress,1974),第171~172頁。

47.台灣革命同盟會編:《台灣問題言論集》,第一集(重慶:國際問題研究所,1943),第1~2頁。

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法的地位》第60頁。

HsiaoandSullivan:“CCPandTaiwan”,第463頁。

48.《總裁言論選集》第五冊,第432頁。

49.關於蔣在1946訓詞如何歪曲1938年文告,可參看張國興的《蔣幫封殺台灣獨立思想的愚論》(一)在《台灣青年》(第126期,1971年5月,第13頁)的分析。

並參看HsiaoandSullivan:“CCPandTaiwan”,第463頁。

蔣的1946年訓詞收於蔣總統言論彙編編輯委員會編:《蔣總統言論彙編》(全24卷,27冊。

台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56~59),卷17,第155~159頁。

50.彭明敏、黃昭堂:《台灣の法的地位》,第48頁。

51.見註49。

52.HsiaoandSullivan:“CCPandTaiwan”,第463~464頁。

他們所依據的版本是:TheCollectedWartimeMessagesofGeneralissimoChiangKai-shek,1937-1945(NewYork:JohnDagCo.,1943),Vol.1。

此言論集比中華民國官方出版的更能保持原貌。

53.洪哲勝:《中共贊成台獨的歷史不容篡改》,《台獨》第105期,第10~11頁。

54.參見上文,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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