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補助公告】1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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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 ... 視本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 ... 移至主內容 【獎補助公告】1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歡迎符合資格同學踴躍申請。

7月 27 2021 一、目的: 教育部為人文及社會科學基礎研究人才向下扎根,選送優秀大學部學生赴國際知名大學進修,增進參與國際學術社群之機會,拓展全球視野及深耕臺灣特色價值,提升未來於國際深造發展之競爭優勢,依據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特訂定本計畫甄選簡章。

二、進修性質及時間: 選送學生為訪問交換學生身分,赴歐美重點大學進修1年。

配合國外進修機構入學時間,自民國111年秋季學期起至112年春季學期止,共計1學年。

三、進修機構:本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重點大學。

視本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以下簡稱計畫辦公室)與國外進修機構協商結果定之。

111年度預定選送之進修機構如下,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

如國外進修機構及名額更動,將另行公告。

(一)A類:修習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以15名為原則。

1.UniversityofWisconsin-Madison,USA 2.Barrett,TheHonorsCollege,ArizonaStateUniversity,USA 3.SchoolofOrientalandAfricanStudies,UniversityofLondon,UK 4.LondonSchoolofEconomicsandPoliticalScience,UK 5.UniversityofToronto,Canada 6.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USA (二)B類:修習非英語系國家大學部課程,以15名為原則。

1.UniversityofTübingen,Germany 2.SciencesPo,France (三)C類:修習研究所課程,以15名為原則。

1.UniversityofWisconsin-Madison,USA 2.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USA 四、獎助項目及額度: (一)來回機票費:補助二地直接或最短航程往返之經濟艙機票,以新臺幣6萬元為上限,檢據核實報支。

(二)國外進修機構學費:全額補助。

國外進修機構所需學費一經核定,檢據核實報支。

學費匯率以繳費當日為準。

學費認定有疑義時,由計畫辦公室審核認定之。

(三)國外生活費:按實際停留月數每人每月新臺幣2萬5,000元,自抵達國外進修機構當日開始計算,不足1個月者按比例計算核發,每人至多補助10個月,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具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低收入戶身分者,經檢附證明文件,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4萬元,至多補助新臺幣40萬元。

五、申請資格: 申請學生必須符合以下各項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二)學生身分規定(每名學生限擇1類申請): 配合A、B及C類進修機構,規定如下: 1.A類、B類: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主修或雙主修人文或社會科學相關學系大二(含)以上之大學部在學(非應屆畢業)學生(不含五專部學生),且未來有志從事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術研究者。

2.C類: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大學部在學學生,或107學年度(含)以後取得學士學位者,並將於110學年度秋季學期進入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人文或社會科學相關研究所碩士班(非碩士在職專班)就讀,或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逕讀博士班者。

(2)110學年度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不含軍警校院)人文或社會科學相關學系碩士班一年級在學學生(非碩士在職專班)。

(三)具備相關語言能力證明及其他足以證明本身表現之資料。

(四)未同時領取政府預算所提供累計逾1年以上之留學獎補助。

(五)曾獲本計畫補助者,不得再次申請。

六、申請程序: (一)申請日期:自110年10月1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應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申請及資料繳交,網址為http://goo.gl/UNJ3HB。

七、申請資料: 應繳交之申請資料包括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及聲明書:線上填寫報名表完成後,應下載及列印聲明書(附件一)簽名蓋章後上傳。

(二)自述:以2,000字為限,內容應包括個人學習經驗、參與學術活動、專題計畫或研究經驗、個人傑出表現、至國外機構進修之學習規劃、生涯規劃等。

(三)個人作品1件:如學期報告、專題寫作等各類作品(如為共同作者應說明自身貢獻)。

(四)大學歷年在校成績單及名次證明掃描檔。

(五)推薦信1封:由推薦人以公務信箱自行email至計畫辦公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或掛號郵寄至計畫辦公室(地址:11529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30號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收)。

推薦人選擇掛號郵寄者,請於信封彌封處簽名。

推薦信應於110年10月31日前寄達。

(六)語言能力證明:申請人應依類別提出下列語言能力證明,並須達到國外進修機構之語言能力要求(請至本計畫簽約合作之歐美大學網站查詢),始取得分發資格。

如未於110年10月31日前提出下列語言能力成績單正本者,A、C類可先繳交網路成績單或已報名考試之證明,最遲應於複試前補交語言能力成績單正本。

B類申請者因德語及法語考試場次較少,依當年度計畫辦公室公布之考試日期場次為準,並繳交已報名考試之證明。

1.A類、C類:應提出TOEFLiBT總分90(含)以上,或IELTS總分6.5(含)以上之語言能力成績證明。

2.B類:應提出德語或法語任一語言之能力成績證明,德語ZertifikatDeutsch成績B1(含)以上,或TestDaF第三級(含)以上;法語DELF/DALF或TCF/TCFDAP成績B2(含)以上。

(七)身分證及學歷證明:應繳交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掃描檔,C類第一項申請者並應於110年4月30日前,提出110年秋季學期碩士班(非碩士在職專班)或學士逕讀博士班錄取證明,否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八)前開文件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並於複試時繳驗第4、第6、第7項文件之正本。

除推薦信外,電子檔限pdf格式。

所送資料概不退還。

(九)若線上報名繳交資料及推薦信傳寄申請作業中,有任何1項未完成者,皆視為申請資料不齊全,不予受理。

八、其他相關資訊: 含審查程序、經費請撥及結報、選送學生應盡事宜和注意事項等內容,敬請詳閱本公告實施要點及簡章。

九、承辦人資訊: 校內承辦:國際事務中心李景根組員(校內分機5369;[email protected]) 校外主辦:教育部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辦公室(02-2652-5103) 附件 Attachment Size 111年度教育部補助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實施要點.pdf 87.71KB 1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學術人才跨國培育計畫簡章.pdf 596.69KB 最新消息 Show—最新消息 Hide—最新消息 網站地圖 東吳大學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  電話:02-2881-9471分機5352  傳真:02-2883-5287 東吳大學國際與兩岸學術交流事務處Ⓡ版權所有 【外雙溪校區】111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電話:02-2881-9471分機5361~5377  傳真:02-2883-9402 【城中校區】10048台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56號  電話:02-2311-1531分機2941  傳真:02-2388-3463 instagram facebook 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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