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所觸及的民事責任 - 免費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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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3條 ...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 ... 全民免費法律諮詢網 服務項目 功能列 合夥糾紛 妨害家庭 債務法律 網路詐騙 親子監護 諮詢類別 諮詢單位 勞資薪資員工解聘公司倒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02-8590-2567總機:02-8590-2866 職業傷害勞資糾紛 行政院勞工保險局 總機:(02)2396-1266 語音答詢:0800-078-777 或洽各縣市勞保局 健保諮詢 中央健康保險局 總局:02-2706-5866 諮詢服務:0800-030-598 網路購物買賣糾紛租賃合約 消費者基金會 台北總會: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交通糾紛交通事故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2331-3561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電話:(02)8072-5454 桃園縣政府警察局 電話:(03)332-5368、(03)335-3024 智慧財產商品專利商標查詢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電話:(02)2738-0007 專利客服專線:(02)8176-9009 著作權諮詢專線:(02)8732-2983 車禍所觸及的民事責任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請求前提:因故意或過失使車禍發生,導致對方受有損害。

誰可以請求賠償:車禍被害者 賠償範圍:任何因車禍所造成的權利損失(例如:醫藥費、車子毀損費等等) 民法第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

」 請求前提:因車禍導致對方死亡 誰可以請求賠償:付醫療費的人、支付殯葬費的人、受被害者撫養者(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因為被害者死亡而生活支出增加的人 賠償範圍:殯葬費、醫療費、撫養費、生活支出 民法第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

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 請求前提:因車禍導致對方受傷無法工作 誰可以請求賠償:無法工作的車禍被害者 賠償範圍:無法工作的損失、多出的生活開銷 民法第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請求前提:因車禍導致對方死亡 誰可以請求賠償:車禍被害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 賠償範圍:精神賠償等非財產上的損害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 請求前提:因車禍導致對方人格權受損或對方父母子女或配偶的身分法益受損 誰可以請求賠償:車禍受害者、受害者的父母子女及配偶 賠償範圍:人格權受損的損害賠償 Q1.車禍現場處理六大步驟 Q2.未成年人肇事,法定代理人有責任嗎? Q3.車禍車險及與有過失賠償比例 Q4.車禍和解若拖過民事賠償期2年該如何? Q5.車禍和解對刑事責任的影響 Q6.車禍和解談判技巧 Q7.車禍所觸及的民事責任 Q8.車禍所觸及的刑事責任 Q9.車禍案件事屬於告訴乃論罪嗎?多久時間內須提起告訴? Q10.公車司機肇事,該找誰求償? Q11.車禍發生時,肇事者當場塞錢給被害人,之後在車禍現場未處理好之前逃跑 Q12.車禍調解後,對方不願履行賠償義務時,應如何處理? Q13.某丙不小心撞倒行人丁後,不但沒有下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構成什麼罪? Q14.酒駕車禍的肇事者可不可以和被害人和解? Q15.酒駕的認定標準在哪裡? Q16.酒駕是不是犯罪行為?會被罰多少錢? Q17.被害人的家屬可否請求精神賠償? Q18.發生車禍不小心撞到他人,對方可以請求傷害賠償的範圍? Q19.肇事者能不能獲得檢察官的緩起訴? Q20.第一時間車禍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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